门窗制做安装合同

XXX海水淡化工程门窗制做安装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天津市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10万吨海水淡化厂门窗制做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包括大港海水淡化厂,B区:3#变电站、5#变电站、4#6#变电站、1#加氯间、1#加药间、综合楼、UF-RO车间等五个单体门窗制做安装工程、门窗所用材料详见后附表1。

4、质量等级:合格产品

二、产品规格及工程价款

 1、          塑钢门按非标60系列型材,塑钢窗按非标80系列型材。其他材料门窗、围栏按图集及验收规范施工,颜色选自厂家提供的样品,并经过质量确认、封样,以实际封样为准。

 2、          工程量:暂定1842.91平方米。(附件1)

 3、          工程造价:暂定900352元人民币,(扣减乙方复试费2万人民币元),大写玖拾万零叁佰伍拾贰元整。

 4、          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以合同有效之日起计为期30天。

三、承包方式

1 、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          以国家相关标准及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封样样品为验收标准。

     2、          门窗保证质量、等级,如有导致影响砌筑体效果,规格、尺寸不统一等质量问题,门窗运输过程中造成破损等问题,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退货或更换,且应赔偿甲方和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付款方式

1    前期施工资金自行垫付,从综合楼施工开始付总款的20%,铝龙骨进场后付总款的50%,进玻璃后付总款的10%,经验收质量合格后付至总款的95%,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20日内付剩余总款的5%

2    进度款: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进度陆续拨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直至乙方生产完毕后交甲方,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方可结算。

六、结算方式

     1、          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及监理组成小组进行供货量结算。此结算应于工程竣工后一周内完成,因乙方原因结算未完成的,实际供货量以甲方认可的结算额为准。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发票,待甲方财务认可后办理正式结算手续。

     3、          甲方未与乙方达成结算价或结算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供货要求

     1、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期节点要求,做出供货计划,并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工程部,由甲方工程部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节点通知乙方供货。

     2、          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后,7天内组织将货供至工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装卸费用。

     3、          货至施工现场后由监理组织甲方、乙方进行验收,质量及数量核实无误后,由甲、乙、监理三方签署供货验收单。

     4、          供货途中及装、卸时的货物损耗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后的损耗由甲方承担,货供到工地后,甲方为乙方卸货提供场地。

八、保修期限

保修期一年(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如在保修期间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返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由乙方负责供货甲方负责维修,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维修不及时,甲方可以自行组织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将从乙方的供货质保款中扣除,甲方同时拥有对超出质保金部分费用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按照甲方确定的供货时间节点,提前7天通知乙方供货;

b、甲方负责按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c、甲方按设计图纸要求、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认可的封样标准进行验收;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做出详细的供货计划,并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工程部;

b、甲方负责在施工现场内为乙方提供卸货场地,并负责材料的验收及保管工作;

c、甲方会同监理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

d、甲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和产品质量施工说明书进行施工,如有背离施工说明书进行施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严格按约定的时间进行门窗的供货;

b、乙方随货提供全套的施工工艺技术资料及材料质量保证资料;

c、乙方提供样品经甲方认可后封样,作为货品验收标准;

d、乙方提供产品的颜色不符合质量标准时,乙方无条件更换,并赔偿延误工期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e、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工程实际用量与乙方结算,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须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门窗的成品保护:工程验收前成品保护由乙方完成,甲方配合工作,验收前门窗维护与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验收后由甲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已付的全部工程款,并支付合同暂定工程总造价款10%的价款作为违约金额赔付给甲方。

     2、          乙方应按合同工期严格执行,每延误一天,扣工程总金额造价的5‰,未达到产品质量标准,扣除相应工程项目的所有工程款。由于甲方备料不及时、备料数量不准、无卸货场地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供料,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因素造成甲、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进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合同签订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负责派人员及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并保证卸货过程中全部人员的安全。

     2、          乙方应保证运输到现场和卸货过程中材料的质量不受损坏,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进行补偿,以免延误工期;甲方配合乙方的工作、使工作顺利进行。

     3、          本合同不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做出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门窗制作安装合同》《合同范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小区的门窗制作及安装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工期

三、工程价款

1、综合单价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在工程所需窗框/门框全部进场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经甲方审核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万元;

(3)全部门窗安装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档案技术资料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在确定工程决算值后七日内支付至工程决算总值的95%;

(4)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3、工程款#5@p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工程款#5@p,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四、材料供应

五、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

1、乙方对全部施工内容承担保修责任。其中门窗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门窗本身的保修期为三年,保修期限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

交付甲方之次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因门窗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漏水、透寒、变色等质量问题的责任。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保修卡》、《产品使用说明书》,双方并另行签订《质量保修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5、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任何时间,甲方(包括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均可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修复因乙方制作安装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陷。乙方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将缺陷修复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修复完毕或连续修复两次仍不能达到甲方满意,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因此而需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单方确认,并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甲方单方确认费用二倍的违约金,且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并支付予实际执行者。若甲方委托他人修复之所需费用大于届时应支付乙方质量保证金金额时,则甲方可将其大于该部分的金额作为债务向乙方追偿。

6、在保修期内,乙方应积极与甲方联络,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

7、在房屋交付使用者前,乙方应当成立为本项目服务的专门小组,乙方应在房屋交付过程中,派员陪同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向使用者交房,对于购房者反映的问题,乙方应当立即整改,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按应付款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所需门窗运抵现场、逾期进场、逾期开工、逾期任一阶段工期或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逾期达十四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

3、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修理、拆除、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乙方未按甲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整改,逾期达十四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整改仍未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重做并承担相应价款20%的违约金,或按相应价款50%结算,具体处理方法由甲方选定。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

6、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乙方预期可得利益。

7、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支付其剩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8、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如因此而导致甲方逾期交房、或因房屋质量问题或购房者退房而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9、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七、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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