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购书20xx0524

定购协议书

编号:

开发商: 定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位于上 康和城 项目房源买卖的定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甲方预售商品房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证号: )。

第一条 定购房源

乙方自愿定购 栋 单元 号房源,面积为 ㎡,原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二条 立约定金

乙方于签订此房源定购书时,向甲方支付立约定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定金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付款方式及相应的优惠折扣。

(1) 一次性付款 ( 折) (2) 银行按揭付款 ( 折) (3) 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 ( 折)

2、定购优惠:

(1)、 年 月 日 可享受优惠 ;

(2)、 年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预约可享受总房款额外优惠 ;

(3)、 。

第四条 定购后买卖合同的订立

此定购书为房源买卖合同的立约协议,乙方在签订本定购书起 日内到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款(含定金)并按要求向出卖人提供办理购房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逾期 日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提供办理购房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甲方有权将房屋另外出卖。本定购书与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抵触的,以正式合同的条款为准。本定购书在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生效后其效力自然终止。

第五条 立约定金的处理

1、甲方如擅自将乙方预约定购的房屋出售给他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

2、乙方没能按前条规定的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办理购房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无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

3、乙方选择银行按揭付款的,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银行不发放贷款,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房款补足,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另外出卖,并不予退还定金。

第六条 通知义务

1、乙方应保证所留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真实性,如有临时改动应在甲方通知签订买卖合同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提供虚假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或不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甲方通知不能到达产生不利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通知乙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乙方在协议书留的联系电话通知和邮寄通知为主,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面积约定

定购房源的产权面积以武鸣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所确定的面积为准。

第八条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东方玉园定购书

“东方玉园”商 品 房 定 购 书

NO:____

东方玉园定购书

1、 买方须在对“东方玉园”商品房做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的前提下签定此定购书。

2、 买方须于签订此定购书后七日内(即在公元____年___月___日前),携带此定购书,定金收据,所需房款,身份证或有关证件等手续(详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须知》),办理签署完毕《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按揭贷款的,还须携带贷款所须资料,同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事项。

3、 如买方不在本定购书第二款所规定的日期内签署完毕《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卖方可没收认购定金并有权将其认购的房屋销售给他人,并无须另行通知。

4、 买方在签定定购书后,在有效期内所选定的房屋,卖方不得无故另售他人,如违约须双倍返还买方定购定金,如买方自愿取消其认购的房屋,则卖方概不退还其订购定金。

5、 每套商品房认购定金为贰万元人民币,转帐、电汇方式付款的,以卖方指定银行帐户收到款项为准。 6、 预计楼宇交付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实际楼宇交付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7、 本定购书所定之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实际计价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8、 在次表格上所填写的资料必须属实,所列地址,电话有错漏导致定购人不能收到卖房公司通知信件或电话,卖房概不负责。

9、 本定购书壹式贰份,卖方壹份,买方壹份,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10、本定购书有效期到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今后一切条款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买方签名:

卖方盖章:

置业顾问签名: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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