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终稿20xx0403

商品房定购协议书

出售方(甲方):滨州市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滨州市黄河十二路701号 联系电话:0543-5083999

定购人(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定购的中海城·棕榈湾的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预定房屋情况

乙方自愿定购位于滨州市黄河十二路701号的中海城·棕榈湾项目 号楼 单元 号房屋 (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预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车库编号为: ,预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产权登记面积以《房产测绘实测成果报告》为准)

第二条、 认购价款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车库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为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 优惠规定

1、 根据 ,乙方享受房屋总款(车库等附属物除外) 元整即(小写¥ 元)优惠;

2、 根据,乙方享受房屋总款(车库等附属物除外)元整即(小写¥ 元)优惠;

3、 ;

4、 ;

5、 乙方所享的优惠,将按此协议第四条约定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执行。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约束

1、 签定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给付定金。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即月日前,到中海城·棕榈湾营销中心交清该房屋及其车库的首付款或者全部房款,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3、 在规定付款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及附属物另行出售,否则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4、 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时间付清房款,则甲方有权处置该房屋,且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购房合同

正式购房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标准。

第六条、 遗失补办

本协议如遗失,请您携有效证件、定金收据至中海城·棕榈湾营销中心挂失补办。

第七条、 文本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由甲方统一收回。

甲方(签章):滨州市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经办人: 代理人(签章): 审核人: 代理人身份证: 年日

 

第二篇:商铺订购协议书

商铺定购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相关法律规定,就 项目的商铺购买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小区位于 地块,占地约 亩,建筑面积约

万m,其中:住宅楼约 万m、商业办公楼约 万m。

二、户型面积、价格:

1、甲方在 地块为乙方定向设计,定向建筑购买商铺。经甲乙双方

协商,乙方正式订购 小区的图纸编号为 的商铺,按商铺建筑面积约 m2,单价为 元/ m2,购买总价为 元,大写:

×认购单价=购房总价)。

2、办理产权正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及公共维修资金由乙方按规定缴纳。

三、购房款交付方法:乙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并签署商铺定

购协议书,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到100%即 元,(大写 。

2、分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并签署本协议。15日内支付到总房款的50%,即 元,(大写: 元整)。60日内支付到总房款的100%,即 元,(大写: 元整)。

3、贷款: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伍万元人民币,并签署本协议。15日内支付到总房款的50%,即 元,(大写: 元整)。余款乙方以贷款形式支付给甲方。

4、甲方交房前,乙方付清本协议约定费用和购买商铺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维修基金、印花税、契税、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等。

四、乙方应确保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便于甲方能够通知到乙方。甲方通过寄信、电话和报纸通知等方式通知乙方交款等事宜,乙方应按甲方信件寄出或电话和报纸通知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如不回复意见,即表示接到通知,同意甲方意见。如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有变更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的商铺户型,最终以规划批准的户型为准。

六、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七、交房标准:

外墙为小区统一装修墙面;内墙为刮腻子;顶棚为主体结构,不做处理;地面为毛面;222

卫生间:顶棚为主体结构,不做处理、墙面为毛面、地面做完防水;供暖形式为集体供暖,暖气为暖气片;供水形式为单户单阀独立系统;窗为断桥铝;内门预留洞口,不按框扇;户门为防火卷帘门、有框玻璃门或断桥铝门。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向甲方交付房款,如逾期未办理交款须向甲方交纳滞纳金,每日按当期应付房款额的0.3%向甲方交纳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内仍未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视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交款项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二次出售给他人。

2、该商铺在年付使用,如不能按期完工,甲方须向乙方交纳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已付购房总价的0.3%向乙方交纳违约金,如因政策原因、非甲方原因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意外情况致使本项目停工、停电、停建,无法正常进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可延期交付使用。

3、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信守本协议,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如单方违反协议,须按购房款总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

1、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均自解除通知送达3日起生效。

2、自书面或媒体公示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后,乙方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未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的,自通知的期限界满之日起第二天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房屋,乙方应自交付之日起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开始计保修期,且该房屋发生一切变故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提供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资料,在房屋交付两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不提交有关证件手续,造成逾期办理产权证书,责任由乙方负担。

4、乙方所交定金系乙方为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的担保。

5、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甲方将协议条款的内容、内涵、意思表示已向乙方告知说明,乙方均已完全理解且无任何异议。

十、此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所有义务自动终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两份,销售代理公司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效力相同。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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