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协议书

云南赢合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第一章  总  则

遵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经各发起人协商,决定设立“云南赢合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第一条 本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第二条 公司名称:云南赢合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暂定)。

第三条 住所:昆明市东风西路143号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办公大楼一楼。

第四条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第三章  发 起 人

第五条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1、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中心;2、云南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3、云南裕农工业植物油集团有限公司;4、云南棉麻有限公司;5、云南供销储运有限公司;6、云南今邦日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7、云南副食果品集团有限公司;8、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科学研究所;9、云南省贸易经济学校;10、全省供销系统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发起人名单详见附表)。

第四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使公司不断发展,全体发起人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七条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农村金融服务、农产品仓储、加工、展示展销、现代物流、电子商务。

第五章  股权结构

第八条 由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中心、省社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全省供销系统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它有实力的企业集团等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十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人民币1万元,每股的金额相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一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发起人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凭证。

第六章 认股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款汇入账户

第十二条 发起人认购股份金额:

1、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中心认购股份2550万元;

2、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发起人,每一个认购股份不低于30万元;

3、全省供销系统的龙头企业发起人,每一个认购股份不低于10万元;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每一个认购股份不低于1万元;

5、其它有实力的企业集团的发起人,每一个认购股份不低

于50万元。

第十三条 出资时间

发起人应于20##年7月25日以前,将自己认购股份的股款足额汇入筹备领导小组指定账户(详见发起人认股书)。

缴款时间以汇出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全体发起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第七章 发起人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发起人履行下列义务

1、按本协议和‘发起人认股书’认购股份和缴纳出资;

2、制定公司章程;

3、参与创立大会并按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

4、除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

5、公司筹备领导小组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创立大会审议后列入公司成本;

6、公司不能成立时,按所持股份比例承担对设立行为所有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7、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按所持股份比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起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召开创立大会,并按认购股份行使表决权;

2、公司未能设立时返还出资和利息的权利;

3、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即为股东,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

第八章  筹备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八条 筹备领导小组组长:和润培,副组长:谢晖。下设办公室,主任:谢晖,副主任:周庆渝,朱华国。其它成员:由办公室、合作指导处、财会处、农产品流通协会抽调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筹备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2、制定公司章程;

3、公司名称预核准;

4、组织发起人出资;

5、聘请律师及验资机构验资;

6、向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7、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8、负责联系各发起人,听取发起人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

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发起人大会提出议案,以公正合理的选举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二十条 筹备领导小组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发起人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领导小组即自行解散。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任何发起人不按本协议第十三条之约定出资的,应向其他守约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其所认购股份总额10%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地为云南省供销社住所地。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除云南赢合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暂定名,正式名称为公司登记机关‘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确定的名称为准外,其余条款未经本协议全体发起人协商一致外不作变更。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任何一个发起人均可将争议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全体发起人签字生效。一式伍份,除用于公司登记外,其余的公司成立后归档。

发起人名单附后:

发起人名单

(昆明市)

提示:1、发起人单位名称以本企业营业执照载明为准,不得简写或缩写;2、发起人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发起人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其负责人在下列表格内代表本发起人签字。

 

第二篇:股份制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 为设立 装饰设计股份制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余斌,张三木,刘艺,胡宪,4名发起人,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余斌、张三木、刘艺,胡宪4人为“ 装饰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余斌 为发起人代表。

三、发起人一致同意“ 装饰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并联合设立发起人事务所, 余斌为未来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设计、装饰工程等。

五、公司初期资本总额为 万元,股份总数为100股,每股 万。

六、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的100%。如有其他出资人认购股份,需经全部发起人协商同意,再进行对公司整体股份的认购。

七、 装饰有限公司的暂定前期费用为2万元,设立费用由全体发起人按比例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

八、不同意发起人非专利技术认购方式,实物认股可根据市场价和各发起人共同商议再定。

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届期对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责任;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金负连带缴纳责任;

3、对现物出资评估高于最后审定价额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因发起人过失致公司财产受损害时,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十、发起人余斌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

 公司章程(草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真正把公司发展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的名称为: 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住所:

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 本公司由 余斌 、张三木、刘艺和胡宪四个自然人,共同组建,公司依法成立,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本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选用有能力人才不保用没能力朋友亲戚,争取做一个工程树一份口碑“让工地开口说”,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公司的计划:20xx年上半年前定好公司办公铺面,装修好办公好场所;三年时间内在佛山内致少开设三间分公司。五年之后争取做到国内有知名企业。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六条 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余斌首期以(现金)投资 元,占公司股本的35%。

张三木首期以(现金)投资 元,占公司股本的30%。

刘艺首期按(现金)投资 元,占公司股本的15%。

胡宪首期按(现金)投资 元,占公司股本的20%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权者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的权力;

2、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

3、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人进行检举、控告;

4、按公司规则、章程转让出资;

5、公司终止清算时。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九条 公司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对公司出资并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责任;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4、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股权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各种股权实行规范化管理。

1、公司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公司有一定规模后正是组建董事会,具体内容加入公司补充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3、公司因发展需要扩股、缩股时,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4、公司因发展需要,吸收新股东、调整股权结构,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5、股东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股权。

6、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1)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须三年之后,三年之内发起人的股份不能撤资。(3)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4)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7、公司建立股权流转机制,使扩股、缩股、吸纳、退出按市场经济需要顺畅运行。

8、公司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作为股东出资凭证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2、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5、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实行扩股和缩股作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决议;

11、审议决定公司股权管理规则或其他重要事项。

12、现阶段公司的人事任免,包括工程部人员,新来员工等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再由股东会定夺。

第十三条 股东会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一次。 临时会议的股东会议由一半的股东发起。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3、凡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的2/3以上;凡股东会 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的半数以上。

4、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申请

第九章劳动保障与分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尊重职工的劳动权力,按国家法律政策解决劳动合同、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不得违法辞退职工。公司应按规定提取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并上交有关机构。

第十章补亏与清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亏损,先用税后利润弥补,须用自有资金弥补亏损时,首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份按比例弥补。

第二十六条 公司解散进行终止清算时,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造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在发现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7、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未经清算组批准,任何人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集资款和劳动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收支报表和各种 财务账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 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条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 关做变更登记。

(2)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3)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4)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发起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 公司前期现阶段有关事项:

一;财物管理 (1) 发起人共同设立一个共管帐户作为大笔资金存入,另设一个私人帐

户作为流动资金帐户(此帐户现阶段资金存入不超过两万元人民币,

公司发展后可适当调高资金存入量)现阶段作为集体的起步资金两

万元:共管帐户存一万,私人帐户存一万。由张三木保管存折负责

现阶段财物立帐出纳,刘艺保管存折密码对每一项资金出入立帐监

督。

(2) 每收入大数工程款入帐须四人签字,各股东有权要求不定时对帐。

(3) 现阶段各股东工资暂定为:余斌1600月/元,张三木1400月/元,

刘艺1200月/元,胡宪1200月/元。每月定于8号发工资(工资和

提成由张三木,刘艺做工资表帐目由发起人共同签字再发放)

(4) 公司前期合作期间的资金属发起人共同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借用或

挪用。

(5) 如有发生关于个人和客户之间的回扣的款项,都属于发起人共同所

有,但可以给予个人20%奖励同工资一起发放。

(6) 凡属公用支出报销一律有凭证及当事人签名和刘艺签名。

二 ;现阶段工作个人工作划分;

(1) 余斌负责公司各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及策划,规划公司全面发展的

管理及方针。

(2) 张三木负责工程部人员调配及公司日常经营和内部事务的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暂由刘艺,胡宪负责。工地超过五个工地可以由胡宪管理一半。

(3) 余斌;张三木两人主要负责设计部工作;作为设计师提成为2%,刘

艺,胡宪两人主要负责市场部工作,作为业务员提成为2%。其余工

作四人可共同完成。

(4) 合作基间所有个人客户来源由四人共同所有,由四人共同分工协作完成,一律属集体所有。(个别之前做了大部份工作的签的单,奖提成市场部和设计师总提成再加2%。)

(5) 争取在20xx年3有份之前把公司办公室定下来装修好。

(6) 合作其间大家要共同努力奋斗,努力提高自身知识,不允许用大家的

时间去办理个人私事。

(7) 鼓励个人能力签单,提成为市场部人员和设计师总和4%(有须共同

配合的时候大家一定全力配合)

三 工地管理:

(1) 工地管理是现阶段管理之首重。

(2) 注重工地形象;所有工地开工之前须做好1,做好大门保护措施同

时做好公司宣传。2,做好成品的保护,2六大工种的施工工艺一律

按照现有工程管理制度执行。3,工地上要有工程日记(现场负责人

每天做好记录工地的情况),工地上挂有每道工艺的施工标准(施

工工人一定要按公司标准做好每一细节)等具体详见公司内务工程

部规章制度

(3) 工地现场发生工人伤故赔偿问题由现场工地负责人和公司共同各承

担一半。

四 其它事项

(1) 关于现阶段余斌的车作为公司公用每月报销费用暂定为600元。车

罚款违章由司机本人负责。

(2)

(3)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筌字后生效,报(上级单位或部门)备案,向工

商局登记注册后实施。(现阶段由各股东商议等公司设立公司办公场所再

实施备案)本章程对企业股东及非股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4份,发起人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发起人1

身份征:

发起人2

身份征:

发起人3

身份征:

发起人4

身份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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