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协议书

天津******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

贰零壹零年元月

发起人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商快速发展以及专业分工细化的需求,为城市规划,土地资源合理使用,房地产咨询策划与房地产开发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综合合理的使用土地开发地产并整理好土地所有人的安置。鉴于上述判断, 地产投资公司与 (以下简称A公司)两家企业,同意共同设立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由该公司具体负责   整体改造土地整合等业务的运作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设立公司所涉及的重大问题,经发起人友好协商,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公司发起人

第一条 公司发起人为天津******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第二章   公司设立

第二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成立,股东以其股份比例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         公司登记注册名称:天津******有限公司。(公司的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住所:(待定)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占公司注册资本之比例:

天津 以技术股份形式投入公司运营,A公司做为投资主体及大股东享有绝对控股权。

第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自公司注册之日起计算,公司经营期限为**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与合作方式

第十条、 公司及A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东,可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额;

5.          依照法律按出资比例分取股利;

6.          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中双方约定的方式转让股份;

7.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          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及A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东,须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依其所拥有的股份承担公司债务;

3.          在公司成立后,投入的注册资金在公司经营期间不得撤回;

4.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公司与A公司的具体合作经营方式:

1、           公司提供优秀的管理、业务团队与优质的企业品牌,以 公司名义对房地产相关业务进行拓展、获取以及全程操作;

2、    项目工作分部完成,同时收入分部收取完毕后,分期进行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结算,按公司股权投资比例分配项目利润。

3、    项目最终进行结算后、利润分配前,股东双方可分别派出人员组成专项小组,针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第十三条  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

1、本公司由两方股东共同设立,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部分股份;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3、第三方股东投资需全体股东同意。

第四章  公司的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关,董事会成员按照股份比例由投资各方委派。董事会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董事,乙方委派   名董事。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9.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高级职员的任免提出处置意见;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审议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决议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均须经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临时召开董事会。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董事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届时未出席而未委托他人代理出席,则视为弃权。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委托其他董事主持工作。

第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编制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规定如下:

1.         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与行政业务活动,规避经营风险,保证公司正常运转;

2.         组织实施董事会审定的公司各项方针和工作计划,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经营计划等各项目标;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

4.         提出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盈亏方案和留利使用方案,提请董事会审定或审查;

5.         聘任或者解聘,任免、招聘、辞退和调配副总经理及以下的公司职员,决定对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职员的奖惩与报酬;

6.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修改、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公司发起人共同协商同意。

第二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经营目的无法达到,或公司发起人严重违约,使本协议书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经公司发起人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协议书。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起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如因任何一方或多方发起人不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协议规定的目的无法实现,其他守约发起人有权向违约发起人索赔。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发起人如未按本协议书出资,应向其他守约发起人缴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依守约发起人出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五条  由于一方发起人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该违约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发起人违约,根据各违约发起人的过错,由各违约发起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工作范围及业务开展

第二十六条 天津 公司负责项目的前期策划、产品研发、土地整合、安置类产品整合、土地推广、开发价值研判、开发类土地条件整理、自留土地项目开发营销等具体工作实施。

第二十七条  A公司负责土地项目整理指标的获得、项目土地的地方关系疏离、相关政策的争取、相关土地的拆迁及安置工作等一切项目的地方手续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双方工作合理分工一切以项目进展为主

第九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自公司发起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协议签字各方各执二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年1月   日在     会议室签署。

甲方:天津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A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第二篇: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章 发起人

第三条: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1、

2、

3、

4、

5、

各发起人共同委托XX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宗旨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旅业、桑拿、沐足、美容美发、中西餐、卡拉OK等娱乐服务业。

第四章 股权结构

第六条: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

第七条: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八条:公司发起人所占股份如下:

1、      出资     万元,占总资本的     %;

2、      出资     万元,占总资本的     %;

3、      出资     万元,占总资本的     %;

4、      出资     万元,占总资本的     %;

5、      出资     万元,占总资本的     %;

第五章  筹备组

第九条: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组,筹备成员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组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条:筹备组的职责。

1、 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 负责股份募集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3、 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暨第一次股东会。

4、 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

第十一条:筹备组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二条:筹备组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确定,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新创立公司实报实销。

第十三条:筹备组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开张之日起解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将所占股份的股款汇入筹备组指定的银行帐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X份,于X年X月X日在惠阳区      

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发起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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