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协议书-

发起人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上海巨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本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章              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1、余彬    2、李志辉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宗旨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汽车科技、工业自动化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经纪),工业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汽车配件(除蓄电池)的销售,食品流通,模具及夹具设计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股权结构

第六条:公司全部股本为人民币   2000万  元。

第七条: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八条:公司发起人所占股份如下:

1、余彬   出资  1800万   元,占总资本的 90%  ;

2、李志辉  出资   200万  元,占总资本的 10% ;

第五章              筹备组

第九条: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组,筹备成员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组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条:筹备组的职责。

1、 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 负责股份募集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3、 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暨第一次股东会。

4、 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

第十一条:筹备组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二条:筹备组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确定,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新创立公司实报实销。

第十三条:筹备组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开张之日起解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根据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申亚会审字[2015]第0709号《审计报告》,截止20##年9月30日,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0,289,691.97元,各方同意将该等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共计2000万股的普通股,差额人民币289,691.97元计入资本公积。各方认购的股份数额为:

第十五条:本协议于20##年 11月03日在上海巨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巨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签署页)

全体发起人股东签字:

 

第二篇:发起人协议书(募集设立)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募集设立)

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 名法人( 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 A、B、C、D等 人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 一致推举A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 省 市 区 街 号 楼 室设立发起人事务所,由A(或A指定代表)任事务所主任。

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营:

兼营: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 元,股份总数为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 元

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各发起人认购比例如下:

A认购 股,占股份总数 %

B认购 股,占股份总数 %

C认购 股,占股份总数 %

D认购 股,占股份总数 %

…………

出发起人认购者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其中:

法人股 股,占总股数 %;

社会个股 股,占总股数 %;

外资股 股,占总股份 %

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为 元,设立费用由A垫付(由全体发起人平均垫付、由发起人按比例垫负)。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

八、同意发起人A(A、B……)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 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 评估师将标的折价元,折合股份股。

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 对届期无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

2. 对届期未缴纳之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

3. 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额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 任;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 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 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公司财产受到损害时,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十、发起人A负责设立申请事务,发起人B负责公司董事、监事

选举事务,发起人C负责其他设立事务(或发起人A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发起人协商解决(或由A酌情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 份,发起人各执 份, 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A(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

年 月 日

省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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