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投 标 协 议 书

联 合 投 标 协 议 书

联合体主办人:

联合体成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北京市有关法规及 工程招标精神, 公司和 公司自愿组成联合体参与 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招标, (以下简称主办人), (以下简称成员)。联合体就 工程投标及组织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双方以联合投标体形式为投标人共同向发包方投标,双方共同完成投标并履行合同;

2、联合体授权主办人为联合体责任方,并授权其为代表联合体的任何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责任;

3、联合体授权主办人代表 为联合体合法代表,负责与发包方与招标公司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4、联合体各成员遵守本合同,本着各自对自己工作范围负责的原则,各自承担在本工程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并对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设备、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服从主办人对工程的组织工作和各项安排,服从发包方与监理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本工程合同。

6、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

(1)主办人:负责 供电的配电箱、通风管道、装修、给排水(以阀门为界)、楼内的自控系统、科研温室。

(2)成 员:空调机组。

7、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或对同一合同投标变换联

合体的责任方;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中标自动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主办人:(盖章) 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20xx年6月15日 20xx年6月15日

 

第二篇:投 资 合 作 协 议 书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书

投资项目:

合作人数: 人 (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 )

甲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己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第一条 合作宗旨

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美容 保健 理疗 养老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 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共同投资人甲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占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占______;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3. 共同投资人共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本合同终止后,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至时依据经营状况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如续约或合同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

第五条 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 均可直接参与日常管理工作,由于共负盈亏,经商议参与经营者均领取基本工资待遇,属有偿为合作投资项目服务;具体管理经营模式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商议决定;

2.盈余分配,以约定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

3.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约定 为据,按比例承担;

4. 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

第六条 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

1. 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 承认本合同;② 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③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③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

同意;④未经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股份的转让: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 为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 因所有共同投资人均参与管理,则法人的权限有: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作投资的产品或服务,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由乙方派出财务。

2. 其他资产人的权利:① 参与合作管理;②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 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禁止共同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项目;

4.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5.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如有遗失或

损坏, 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 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海南省 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达路美丰别墅B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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