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投标合作协议书

联合投标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就 联合投标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以各自的优势组成联合投标体,就 投标并共同承担责任。

二、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以甲方为主,使用甲方相关资质,以甲方企业名义与招标方签定工程与供货合同,联合体使用乙方研发的 作为投标标的。

三、联合体投标书由甲方负责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投标过程中,如需要乙方产品相关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乙方不得就本投标项目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料和产品价格。

四、中标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实施和管理,使用乙方研发的产品。

五、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研发技术和相关设备。甲方以

元的价格向乙方支付材料款。

六、甲乙双方的付款结算方式及期限、交货方式及期限、产品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等相应条款以联合体中标后甲方与招标人签定中标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联合体中标合同对乙方有约束力。

七、乙方在收款时应开具正规的税务#5@p,#5@p可以直接开给甲方,也可以开给招标方,以甲方要求为准。如甲方不需要乙方开具#5@p,甲方有权将相应的税款扣除直接交给当地税务机关。

八、工程中标确定使用乙方生产材料后,乙方应保证按中标合同规定的期限及交货方式保证材料的供应,保证材料质量并不提高产品价格,保证按工期进度要求提供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如乙方违反上述内容或具有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形,甲方有权更换材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签定后对双方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十、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定或盖章后生效。 附: (开发)项目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开发)项目

保 密 协 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1)甲乙双方正在进行的相关合作;(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

何政府、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属于保密的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属于保密的资料。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 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所涉及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内部资料”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

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

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用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 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等待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示的保密内容,保密期超过三年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地时限执行。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

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联合办学合作协议书

联合办学合作协议书

乙方:东莞市领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开展联合办学的宗旨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最终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达成下列联合办学合作协议:

一、合作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开展联合办学合作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为提高联合办学的竞争优势,乙方将在甲方设立《定向人才委培》基地。该

基地的法律地位为乙方的派出机构,该机构由乙方自行管理和运营,在签订协议二个月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和挂牌工作。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为乙方的派出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室二间和相应的办公设备,但相关的水、电、气、视、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和投入。

二、联合办学层次及学制

第三条:联合办学以中专/专科学历为主,学制为三年。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并在甲方的

师资能力、教学设施许可的条件下,可以进一步开展其它形式的联合办学合作模式。

三、招生时间及专业设置

第四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为了适应新的招生(政策)环境及就业市场的需要,在招生方式

和时间安排上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春季入学面试时间为每年三月初,秋季入学面试时间为每年八月底。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合办学的专业应以定向就业市场为主,现双方选择学前教育、旅游服务专

业(列车服务员)、机电一体化、物业管理专业共四个定向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定向委培专业采取2.5+0.5学制,即在甲方两年半时间,最后半年由乙方安置在相关定向用人单位带薪实习,在定向委培学生获得毕业证后,由乙方定向安置到用人单位就业。

第六条:为了更好的定向安置在校委培学生提前(实习)就业等工作,甲乙双方要积极的负责

组织动员定向委培学生提前参加(实习)就业工作。同时,在校定向委培提前(实习)就业学生的学籍档案,由甲方负责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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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和学生入学审核及注册等工作。负责定向

委培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教学、安全、学籍管理等事项,甲方负责对合格的毕业学生有颁发中专/专科毕业证书的义务。

第八条:甲方负责对定向委培学生进行教学、教育考核、测评,甲方根据国家教学大纲制订各

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使定向委培各专业学生毕业后,所学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完全符合定向企业的工作技能要求,使定向委培学生圆满的实现定向就业安置工作。

第九条:甲方要认真教育、引导委培学生保持良好的(实习)就业心态,并积极主动协助乙方

做好定向委培学生的实习和定向就业安置、跟踪管理服务协调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联合办学合作期间,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不得和乙方的定向委培企业合作,并

不得将联合定向委培学生安置到乙方的定向委培企业(实习)就业。

第十一条 : 联合办学合作期间,甲方法人代表发生变更,新继任法人代表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甲方不得擅自以法人代表的变更而终止履行本协议。甲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应

向乙方补偿有关的经济损失,并由甲方负责安置在校委培学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联合办学期间,甲方因政策性调整和进行改制而变更名称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

擅自终止本协议。

五、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负责定向委培学生专业技能的基础培训工作,负责定向委培学生的(实习)就

业安置工作,负责定向委培学生的跟踪管理服务、协调指导等工作。

第十四条:乙方负责对定向委培学生入学面试、考试等工作,负责与面试、考试合格学生签订

《定向就业协议》。负责对委培合格毕业学生的定向就业安置、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乙方负责定对向委培学生(实习)就业期间一年的跟踪管理服务(从定向委培学生

实习之日起计算)。乙方的跟踪管理服务,主要是维护服务期内定向委培学生(实习)

就业时正当劳动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六条:联合办学期间,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开展和甲方相同专业

的联合办学合作业务。并不得在甲方所在地设立《定向人才委培基地》。

第十七条:联合办学合作期间,乙方法人代表发生变更,新继任法人代表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乙方不得擅自以法人代表的变更而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应

向甲方补偿有关经济损失。乙方负责安置在校委培学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八条:联合办学期间,乙方因政策性调整和进行改制而变更名称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 2

擅自终止本协议。

六、定向委培学生(实习)就业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乙方定向安置委培学生的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定向就业协议》有关

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以就低不就高为原则),工资标准如下:

1、定向委培合作的各专业学生实习期(六个月)月薪为770元以上(含770元/月)。

2、定向委培学生正式就业期月薪为1000元以上(含1000元/月)。

3、定向委培学生在(实习)就业时的食宿、福利待遇,由实习、就业企业按规定负责办理。

七、定向委培费的收费标准及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收取三年委培学生的基础技能委培费1500元/人和定向就业安置费、跟踪管理

费3500元/人,三项合计5000元/人。乙方按两个学年度向定向委培学生收取三项费用。

第二十一条:乙方三项费用分两学年收取,具体收费如下:

1、第一学年乙方收取学生基础技能培训费1500元/人的50%(即750元/人),定向就业安置费、跟踪管理费3500元/人的50%(即1750元/人),三项费用合计2500元/人。乙方与定向委培学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当日一次性付清。乙方按规定开出#5@p给委培学生。

2、第二学年乙方在9月10日,向定向委培学生收取基础技能培训费1500元/人的

50%(即1000元/人),定向就业安置费、跟踪管理费3500元/人的50%(即1750元/人),三项费用合计2500元/人。乙方按规定开出#5@p给委培学生。

3、定向委培学生提前(实习)就业者,第二学年的交费时间提前到定向委培学生(实习)就业时一次性交清。如有定向委培学生未交清上述三项费用者,乙方不安置定向委培学生(实习)就业工作,责任由定向委培学生自负。

八、联合定向委培学生实习目的:

第二十二条:定向委培学前教育、旅游服务专业(列车服务员)、机电一体化、物业管理专业等

各专业委培学生,乙方必须安置学生到相关学校进行专业培训一个月和相关单位实

习六至八个月。实习期间,定向委培学生主要学习专业技能知识和粤语。通过学习,使定向委培学生更好的掌握专业技能知识,为今后顺利的定向就业奠定基础 。

第二十三条:定向委培学生经实习、考试合格者定向安置,不合格者继续(实习)学习,待下

次定向就业时再参加面试、考核。委培学生不愿继续实习、续考者,乙方有义务将

定向委培学生安置到其他专业就业,其工资、福利待遇与《定向就业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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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符。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定向委培学生完成学业或在学习期间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甲方按规定给定向委

培学生颁发有效的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定向委培学生未获得毕业证

书,因此而不能定向(实习)就业安置和推迟就业的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定向委培学生(实习)就业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定向就业

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未能定向安置学生(实习)就业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定向委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被处以退学者以及自动退学者,乙

方不退还已收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定向委培学生在(实习)就业工作中,擅自离职、辞职或违反企业有关规章制度

被辞退和开除者,乙方不负责第二次定向就业安置。责任由定向委培学生本人自

负。

第二十八条:联合办学期间,如遇国家就业形势特别困难和政策性调整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

素,导致定向委培学生不能按时实习、就业安置和被跟踪管理服务的,甲乙双方应

本着对委培学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妥善将委培学生安排到其它企业就业,则

不属甲乙双方违约。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中未尽事

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签字地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二00 年 月 日 日期: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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