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服务合同

保安服务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江西威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定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和制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 乙方保安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聘用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三条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 10 名,2个月后5名保安员。

第四条 服务期限 壹年 。自 2014 年 月 1 日起至 20xx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服务地点 :

三、岗位设置及工作时间

第六条 设置1个工作岗位:超市百货正门,上班时间7:30-22:00保持4-5名保安员在岗值守,保安员轮休乙方自行安排。

四、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第七条 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 4000 元(含加班费,社保、工伤医疗等费用)、10人每月合计 40000元,人民币(大写: 肆万元整)。(不含税金)2个月后按5名保安员费用每月 20000 元。(不含税金)

第八条 保安员服务费实行按月支付制,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支付的日期为每月的10日前支会上月保安服务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十一条 因乙方保安员失职或从事违法活动造成甲方重大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应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护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如乙方因工作原因与摊贩发生冲突时,应积极协助处理纠纷 。

第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保安员在保卫抢救甲方人员和财产时,造成保安员伤、残、亡的后事处理问题,应依据当地劳动局的有关文件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第十六条 乙方对保安员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建议,甲方应及时认真研究解决。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围墙外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提供保安员值勤所需的制式服装。乙方提供必要的值勤装备、通讯技术设备。保安员乙方自行提供食宿。

第十九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不得派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身体不适的人员,不得派遣45岁以上保安进场。

六、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

第一条 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确保甲方超市门口无非法占道经营行为。

第二条 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执勤用品,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树立保卫执勤的示范形象。

第三条 负责甲方商场门口停车场的管理,包括车辆有序停放及车辆的安防管理。

第四条 负责甲方商场外围的设备及财产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协助甲方每日对营业结束后的清场工作。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保安人员达不到甲方所要求的标准,甲方有权在一周内通知乙方进行人员调换或者要求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服从。

第二十五条 甲方于每月10日前支付保安服务工资。若由于甲方延误支付乙应抱着理解的态度,甲方保证不拖欠保安服务工资。

第二十六条 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 元整(¥20000元)

九、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江西威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账 号:62220xxxxxxxxxxxx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市金房支行

户 名:叶芳平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第二篇:保安公司服务合同

沁阳市龙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沁阳市实验中学

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沁阳市龙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科学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门卫、巡逻、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甲方责任

1.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防盗、防暴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报告即使答复和改进。

2.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超时工作的应按国家政策制度执行。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服费。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居住设施。

第三条:乙方职责

1.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商解决。

2.选派的保安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员简历、档案。

3.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

4.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并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5.乙方指派结合学校的管理及领导,安排好保安员的执勤岗点和作息时间。

6.保安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防暴及巡逻,负责校内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车辆畅通,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发生在执勤区域内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四条:保安服费的支付方式

1.甲方直接为乙方提供住宿。

2.在第四条第一款的基础上,甲方必须每月把保安服务费按月全部付给沁阳市龙强保安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一千四百五十元,共四人每月合计五千八百元整。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两千元以下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乙方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30天内付赔偿金,在赔偿责任未确定之前,甲方不得擅自扣减保安公司员工的共资。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未尽事宜应相互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