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根据事故形态和碰撞责任,在相应的“□”内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一)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

(二)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

(六)      发现对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二、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中的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      追尾的;

(二)      逆行的;

(三)      倒车的;

(四)      溜车的;

(五)      开关车门的;

(六)      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      未按规定让行的;

其他情形均视为混合过错,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除外。

 

第二篇:有车族必备: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监制

有车族必备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此协议书可以到北京交管局网站(WWW.BJJTGL.GOV.CN)、北京保监局网站(WWW.CIRC.GOV.CN/BEIJING)下载。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说明

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六)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

(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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