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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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座 号: 房 号:区室 业主姓名: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南京华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商住楼

座落位置: 南京市珠江路88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在乙方入住办理装修手续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

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责任书》;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 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 2、 不得随意堆放杂物或占用;

3、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四、安管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3本实行全封闭管理。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2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乙方在办理入住装修手续时,与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责任书》,接受甲方装修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2、用现象。

二、设备运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2、事故隐患,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3、

四、环境卫生:

1、

堆放,垃圾日产日清;

2、的公共楼道、地下室等部位定时、定期打扫保持清洁;

3、二次污染;

4、 5境境整洁。

五、绿 化: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夜间入库;

2、七、安 管:

1、 2、事故隐患。

八、消 防:

1、通,制订消防应急预案;

2、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 修

1、 2、

急 修

1、 2、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按月计算,按季(半年、一年)缴纳;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已出售但产权人未入住的房屋,产权人可在6个月内按核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50%缴纳费用,6个月后,无论是否入住均须全额交费;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由甲方提出调整理由,经业主委员会批准方可调整;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 动 车:1、如乙方未买断车位,对室内停车费收费标准为 500 元/辆〃月;

2、为 150 元/辆〃月。

非机动车:1、 摩托车:20 元/辆〃月

(室内车棚)2、 助力车:12 元/辆〃月

第六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交纳维修基金 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保修期满以后的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由甲方支付,定期维保和年检费用从维修基金中列支,治安联防费

由甲方支付,乙方不另缴费。

二、 公共用水、电费按产权人、使用人建筑面积分摊,由甲方无偿代收代缴。

三、 车库水、电费不作为公共水、电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万分之五 交纳滞纳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 南京市房产局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共 11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 江苏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商城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商城一期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公司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物业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

类 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商城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管理服务;

二、提供商城共用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绿地养护,停车场地管理等服务项目;

三、商城装饰装修管理

1

见附件:《商城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商城业主委员会所选聘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进驻时止。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商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维护、修缮,并提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商城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商城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商城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商城的管理制度和《商城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9.可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商城临时管理规约》;

2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的费用;

4.装饰装修所购物业时,遵守《商城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制度;

5.不得占用、损坏商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6.转让或出租物业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受让承租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在特殊情况下,除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必须服从商城统一营业时间安排;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商城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当甲方因维修养护或其他物业管理需要,在合理时间内对乙方所购物业进行巡视检查或施工时,为甲方提供方便,不得无理拒绝或阻挠。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用(包括管理服务费,但不包括商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3

一、乙方需每季度向甲方缴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以建筑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暂定)为人民币4.19元/月·㎡,可根据市场行情予以调整;

二、管理费以开发商发出入伙通知书所规定之日起计;

三、管理费用按季结算,业主应于本物业正式通知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按每季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季度的首月5日前履行交纳义务。如当天为法定假日,则缴交管理费用的期限顺延至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天。乙方逾期交付,除如数补交齐外,逾期每天按银行同期利率缴纳滞纳金给甲方,直至如数补齐费用之日为止;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 装修垃圾清运费:4元/㎡;

二、 车位使用费: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此费用仅为车场停

车系统设备维护费及保洁费,不承担车辆保管义务,车主

需自行为所停放车辆购买相关保险,若有特别需求,双方

视情况另行签订车辆委托管理协议);

三、其他有关费用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代收代缴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有偿提供水费、电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及代收服务费均没有包含在前述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具体执行方式及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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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执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第八条 保险

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由双方自行分别投保。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依照规定对商城征收的税费,由 商城业主承担,乙方正常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管理协议及其它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乙方有权要求清退多收费用;

三、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按时缴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处理,并要求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可采取口头提示、书面限期乃至暂停供水、电等服务项目,如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其他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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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人(签章):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6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章):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日期: 年 月

附件:.《商城临时管理规约》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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