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协议书

物业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相关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小区的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居住环境等事物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第二条 乙方应按以下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住宅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 元,门面商业用户的物业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 元。乙方应于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应交费用,物业费起按建筑面积和规定价格收取。以后应于每月 日前交纳当月物业管理费。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10—20%调整。

第四条 停车位的管理费用:

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家用轿车每月租赁车位费 元/车位,摩托车(电动车)车位使用费每月 元,自行车每月 元,请按小区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管理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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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小区房屋建筑共同部分及公共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负责小区内排水管网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3、负责小区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4、负责小区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5、负责协助管理小区公共秩序及安全防范,包括全天监控、巡视、门岗值勤,但不承担住户个人财产失盗损失和人身安全,住户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财产和保护自身安全。

6、车辆停放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六条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与甲方共同将水、电表底数校对清楚并签字,此后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交纳;同时,将室内所有设施、设备清点检 2

查,检查清楚后填写验房登记表,并签字生效,签字后发生破坏和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不在甲方的管理服务范围内;若乙方提出委托,甲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是指户门以外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

第九条 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养护,保修期间由于不可抗离的因素,或者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但可协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超出保修期,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公用承担;小修由甲方负责,中大修由甲方向全体业主或乙方收取(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更改住宅用房(不包括门面房)的居住用途,不能从事工业、商业、加工业及其他用途,甲方有制止和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所在单元楼内,地下室公用照明电的电量由单元内住户平均分摊。

第十三条 甲方要求乙方各种车辆进入小区,必须按照物业处的规定停在指定的车位或者车棚内,禁止乱停乱放,并应积极配合物业处的检查和管理,甲方对乙方车辆有维护交通秩序的义务,没有看护的义务,若有车辆丢失损坏,甲方不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禁止在本小区内乱搭乱建,不占用公共场所,禁止在小区设摊位经商。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实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决定。 3

第十五条 小区内不得安装雨棚、檐棚等影响物业外观的设施,特殊情况必须经物业处批准方可进行安装,若是门面商业用房,广告牌必须按甲方规定尺寸制作,如果不执行,甲方有权拆除并实行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乙方安装室外设施(空调、防盗门窗等)应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装潢装饰规定》(110号令)。

第十七条 乙方对卫生间、餐厅、厨房等必须做二次防水处理,闭水实验由物业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施工,施工或者人为破坏防水层非邻居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房屋装饰装修前,甲方必须告知乙方有关装修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不按规定施工,物业处有权停工,要求补办装修手续并罚款。由此给邻居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有义务维护小区内公共房屋、设施、设备、场所、绿地安全运行,有义务制止违规行为和报告物业处,如果被损坏,有权要求责任人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遵循公平合理以及谁享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乙方提出委托,甲方提供一些无偿和有偿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安全防卫,不阻挠,刁难管理人员,不破坏甲方制定的安全制度,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乙方的投诉,接受乙方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或公共设施,甲方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4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能按期交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甲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和采取停供等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因维修、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且事先已告知乙方,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非甲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他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及印刷文字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刷条款的本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应遵守国家法律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从签署之日起生效。重新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本合同失效。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5

6

 

第二篇:物业管理合同书

物业管理合同书

物业管理单位:

业主/使用人:

物业管理合同书

物业管理单位(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业主:(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如下:

一、房屋座落及状况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

1、按期收缴住宅物业管理费的权利。

2、依据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及小区共用设施使用情况的权利。对不经批准,擅自拆改、私搭乱建、损坏房屋结构、设备和小区环境的,有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3、依据物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保护物业企业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1、负责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的义务。

2、保持公共场所环境清洁卫生的义务。

3、配合公安派出所进行日常治安防范,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义务。

4、对住宅区内的商服网点涉及物业事项进行管理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的权利:

1、对住宅区内公用设施、共用部位的使用权。

2、对物业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的监督权、投诉权,选择物业企业权。

3、监督检查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

4、对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依法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3、在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前,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如物业公司认为装饰、维修有不当行为并履行告知义务的,乙方仍进行装饰、维修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有配合甲方检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义务,不得阻碍异产毗连房屋的正常维修。

5、对房屋使用不当,给相邻住户造成损害或损失,应承担责任。

6、房屋如发生变动时(买卖转让),需向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

四、双方共同的责任

1、有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房产管理政策法规的责任。

2、保证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责任。

3、维护小区的卫生、交通、绿化和环境,不做妨碍他人的行为。

4、发现损坏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人和行为进行制止的责任。

五、双方特殊约定

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有设备的维修,由房屋产权人自行负责,房屋产权人也可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有偿修缮。物业公司负责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日常的维修和养护。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发生大、中修以上的维修项目,维修基金不足时,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或使用人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六、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及服务范围

1、住宅物业小区,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范围是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七、收费标准及用途:

1、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月     元/㎡          ㎡×元×12个月=           元/年

2、如因政策、物业等因素影响,收费标准将做相应调整。

3、物业管理服务费是对住宅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同设施、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卫生、交通治安的日常小修维护、管理的费用,其费用不含对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大修,如发生大修,甲方按项目统一修缮,所发生费用按规定项目标准由住宅区其它业主及乙方共同分摊并向甲方交纳。

4、房屋自用部位的结构、给排水、电气、暖气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等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其它

1、本合同书于      年   月  日签订,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物业费。

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物业管理单位(甲方):(盖章)

业主或使用人(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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