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协议》 海运

货运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中文全称:

英文名称:

办公地址:

公司负责人: 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财务负责人:

乙方:

中文全称:

英文名称:

总经理: 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财务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海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运输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1、业务:具体业务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同意将该起货运代理业务全权委托乙方代理。

2、乙方将按甲方委托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理甲方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检、内陆运输、装船、文件交接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二、职责范围

2.1甲方应填制内容完整、真实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传真或交由乙方订舱。委托书应列明甲方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注明所托运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 1

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

2.2甲方应及时提供委托代理事项所需合法、有效的文件、单证。

2.3若甲方实际出运货物与委托书内容不符,或夹带国家规定禁止进出口之物品,甲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处理该风险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2.4如甲方需更改或取消委托事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同时,依据乙方提供的费用明细清单及相关证明票据,甲方支付乙方已产生的实际费用。

2.5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委托事项中发生的相关单据及时书面确认。

2.6当甲方为货运代理企业时,甲方同意承担其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等相关运输事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而不论该货物的实际托运人是否为甲方。甲方亦不得以实际托运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绝支付以上费用。

2.7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书及时订舱并将信息反馈给甲方,并根据甲方委托安排订舱、拖车、仓储、装箱、报关、报验、签单等工作。凡因甲方提供单据不及时、不准确,或船公司舱位已满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不能上船出运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联系有关各方,力争货物能装船或安排下航次出运,但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

2.8根据美国海关舱单预报制度, 甲方及时提供正确完整的舱单资料, 并委托乙方在装船前24小时向美国海关直接申报, 或通过船公司申报。 乙方不承担因所申报资料不能通过美国海关查阅而导致货物延期出运或无法出运的后果。同时甲方同意承担因申报资料与实际货物不符, 或装船后更改舱单而导致的货物在目的港无法卸船, 海关查验扣货等一切风险、费用及责任, 包括美国海关罚金。

三、费用与结算

3.1运杂费按双方确认的费率计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费用确认单后立即进行书面确认并及时结清。同时,甲方同意将运费或杂费差价作为委托乙方的代理费,该差价的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海运、陆路运输等。

3.2协议期间,如承运船公司调整运费水平或增收附加费,乙方将按新调整后运价或在协议费率基础上加收附加费后与甲方结算。

3.3甲方订舱发生的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国内操作费按 种方式结算:

A) 付款买单,即乙方在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前,有权留置甲方的所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和核销单,甲方承担留置期间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B) 备用金结帐:甲方先汇付 备用金至乙方帐户,乙方根据实际 2

进出口货物的应付费用进行销帐,并签发提单。甲方在备用金不足时应及时将不足部分汇付至乙方帐户,否则,乙方有权留置包括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

C) 航次结帐:甲方以航次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所有费用,即在实际开航 天内将该航次应付的所有费用汇付至乙方帐户予以结清,并附上所付费用的#5@p号,以便双方对帐。

D) 月度结算:次月 日前结清上一月全部运杂费。

3.4当甲方欠乙方运费及其他费用折成美金达到 时,甲方必须立即与乙方进行结算,而不论是否到了结算期。

一般乙方不接受甲方将美金运费折算成人民币支付,如甲方确有困难,则经乙方同意后,可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汇率支付人民币。

3.5甲方对乙方处理委托事项发生的费用确认前,乙方有权留置相关单据。

3.6无论甲方是否为提单上载明的或实际的托运人,若收货人迟延提货的,因此在目的港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甲方和收货人连带承担,若目的港无人提取货物或拒绝提取货物则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3.7由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提单更改费、重签费、电放费、船公司滞箱费、提箱费、还箱费以及单独征收的订舱费、港务局征收的移箱费、转船费、堆存费、海关商检查验费等额外费用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因结算时间原因, 乙方可在事后按实际凭证或相关证明单独开具#5@p向甲方收取。甲方应于收到上述#5@p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3.8甲方若不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运杂费,乙方有权通知承运人/目的港代理暂缓交付货物,或留置提单或货物,或留置外汇核销单等相关单据,或留置甲方其他委托出口货物相应的运输单据,直至甲方付款。留置期间发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支付。

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同意每天按欠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同意若连续三周以上未委托乙方订舱,需付清在此之前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单证。

3.9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及第三人代为收转任何费用,甲方自行承担此类的支付风险。

3.10如甲、乙双方约定由收货人或者其他第三方支付上述费用,在收货人或者该第三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上述费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不得以该约定为理由拒绝支付。

四、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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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如遇甲方未按本协议条款准时付费,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4.2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4.3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之义务与责任。

五、协议修改及生效

5.1本协议生效后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修改并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本协议签订日前,甲方对乙方有未履行的债务的,甲方应结清所有费用,本协议方生效。

5.3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以一年为限。

六、法律与仲裁

6.1本协议签章以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为凭。

6.2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3协议双方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大连。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财产损失。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4

 

第二篇:海运出口货物订舱代理合同发展与协调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海运出口货物订舱代理合同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中国外运 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代理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船公司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般--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或者甲方与船公司之间订有优惠运价,甲方应于上述期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10、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船公司垫付有关运费。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乙方所垫付的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因乙方计算错误而多垫付的部分除外。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对于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___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有关部门垫付相应费 2

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乙方垫付的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乙方的代理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对于第8、9、10,11、12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以包干费用的形式支付如遇有关费用调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包干费率。

14、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乙方垫付的费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签发了提单,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乙方在代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并对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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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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