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转让合同书 01

地皮转让合同书

出让方:贺萍萍(出让方代表) 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北关东巷63号

身份证号:62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安 杰 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新城街

身份证号:62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⒈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甘谷县城关镇高桥村富强路自已所有的一块宗地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所有,并修建房屋使用。

⒉甲方保证该宗地使用权权属清楚无争议。

⒊甲方所出让的该宗地面积共0.58亩(386.7平方米)。

⒋甲乙双方商议的转让成交价为每亩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0.58亩X1300000.00元=754000.00元]。即该宗地转让金共计人民币柒拾伍万肆仟元整(754000.00元整)。

⒌付款方式:签约时乙方先给甲方付定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待乙方修建主体工程完成后再付总价款的30%,即贰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226200.00元)。剩余伍拾万零柒仟捌佰元(507800.00元)在乙方工程全面竣工后一次性付清。(如竣工后乙方不付清余款者,该建造工程所有权各半分配)。

⒍在修建过程中的任何安全责任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负全责。

⒎自转让之日起凡与该土地有关的政府官方纠纷,甲方只有配合的义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处理。转让后凡与该土地有关的经济纠纷和出让方所有权权属纠纷由甲方承担并负责处理,乙方只有配合辅助的义务。

⒏转让后乙方在该宗地的任何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⒐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者赔偿乙方贰佰万元损失费,乙方违约者一切前期投入自负。

⒑ 本合同的仲裁.诉讼均属天水市管辖。

⒒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约时间: 20xx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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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地皮转让协议书

甲方:马头镇龙居四队 林荣健 林荣康 林荣鹏 林荣幸

乙方:隆安县南圩镇那弯村布旺屯 陆光

一、马头镇龙居四队林荣健、林荣康、林荣鹏、林荣幸、协商同意将座落在铝城大道门牌号为1236至1252号房的背后地皮转让给乙方。

二、地皮排号为               号,面积为长17.8米,前宽4.8米,后宽4.7米,前留十二米作为公众用路通道(详见后附图)。

三、转让价人民币为                       元整。

四、乙方付款后该块地皮归乙方所有。

五、三通由甲方负责。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的生效,永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20##年 11 月30 日

铝 城 大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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