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编辑 | 裴净净

来源 |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民政局近期发布了《20xx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这份公告中的一项统计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20xx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报告还显示:自20xx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经12年连涨。

家庭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前提,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进度推进,不少新婚夫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在婚后签订夫妻忠诚协议,那么,尽管如此,仍旧有部分人对协议的效力持疑问态度?

网友1咨询:

我老公有出轨现象,现在我们就为互相约束,签了夫妻忠诚协议,如果以后他违反了协议,那我有权根据协议内容,得到我应得的赔偿吗?

网友2咨询:

我们的夫妻协议双方签字是否生效?需不需要去公证?

事件回顾 张先生和李女士为了慎重起见,双方结婚时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和精神费10万元。李女士发现与自己再婚的丈夫出轨。李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照二人之前签订的“忠诚协议书”条款,判令张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受理该案后,经法院合议庭和审委会讨论认为,本案中所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的签订没有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在此基础上,协议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基本人身自由权利之规定不相悖。

最终,法院准予二人离婚,并判决张先生支付“忠诚协议书”约定的 10万元违约金。

协议有效前提

协议的签订没有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但是并非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所有事情都是有效的,法院在对各种类型的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上是区别对待的。

不被法院认可的协议内容

一、一方违背忠诚协议,双方将必须离婚

这是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需以离婚登记以及法院生效文书达成,即使双方签订了该协议,当确实有一方发生不忠时,该协议也无法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二、对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等身份权的约定。

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权利,是基于亲子关系,对于该项权利,夫妻不能通过约定而改变其权重。

三、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视为未约定。

四、赔偿条款不符合对方的经济能力。 在“忠诚协议”中,很多人觉得,要求丈夫或妻子在出轨后给予经济赔偿,约定的数额越高越有威慑作用,因此,当事人在“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往往过高,法官在判决时会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因为如果直接按照该协议判令违约方承担约定的给付数额,很可能造成违约方生活困难,以及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即使判决了也很难执行,只会引发或者激化矛盾。因此,“忠诚协议“如果约定的数额明显畸高,法院会酌情裁减。

协议能不能公证 公证处一般不予办理“忠诚协议”公证,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可供操作,不能办理夫妻“忠诚协议”公证。

以下“忠诚协议书”模板供参考

协 议 书

甲方:XXX,男,年月日出生,住XXXX

乙方:XXX,女,年月日出生,住XXXX

甲乙双方于XXX年XXX月XXX日结为夫妻,婚后育XXX子(女),名XXX。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双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日,以及存续期间,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为,视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有嫖娼、卖淫行为。

2、一方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3、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4、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5、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类如接吻、爱抚等情形。

2、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5、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配偶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致双方离婚的,则双方所生之子(女)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每月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XXX元,直至孩子成年。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致双方离婚的,除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可列明具体的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外,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人民币XXX万元。 六、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冷静而理性,并一致确认上述约定是公平、有效的。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手印):

乙方(签名、手印):

XXX年XXX月XXX日

 

第二篇:夫妻婚后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夫妻婚后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作者:

09:55:27

吴雨洲 发布时间: 2010-03-15 【案情】 陈某与王某20xx年自由恋爱结婚,双方经营珠宝生意,经营的很好,有积蓄。于是双方为了防止对方出轨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双方如有对对方不忠的行为,就要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财产给对方,自己净身出门。20xx年陈某有外遇,被王某抓住。双方诉讼离婚。王某依照协议,要求按协议执行。

【分岐】

夫妻婚后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第一种观点:该协议不应受法律保护,协议无效。此类约定的履行与制裁,是亲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法院并不适于处理此类复杂而敏感的亲情问题。所以,无论是从协议的目的还是内容来看,双方都无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第二种观点:该协议是有效的。首先,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基于其真实意愿签订的。其次,该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协议并不存在任何显失公平的情况。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条确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

“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其次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当然有效,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

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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