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协议

校园代理协议书

甲方:长顺驾校

乙方(请注明学校以及校区):_______

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大学市场的目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的校园代理商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校园代理资格:

1、代理商必须是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的在校大学生。

2、在不耽误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兼职代理销售甲方产品。

3、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政策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一)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协议书的全部之条款,并能共同守约执行。

(二)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工作,本协议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第二条 授权

(一)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

(二) 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代理需求。甲方会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作出评估,结果将于乙方提出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第三条 甲方权利

(一)有权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产品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二)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三)甲方有权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找代理。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 甲方必须按时、按量给予乙方返点报酬。

(二) 免费为乙方提供推广所需要的资料。

(三)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免费的培训。

第五条 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甲方授权的一切推广工作。

(二)要求甲方支付返点报酬。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努力推进甲方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一周以书面(口头)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双方清算完毕,本协议即行解除。

(二 )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出解除本协议:

1.违反本协议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对乙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甲乙双方已达成协议。

(三)协议终止有关事宜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代理协议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承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反协议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其他

(一)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协议将自动延展到下一年。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四)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协议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协议或聘用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原协议自行终止。

(五)关于校园代理提成比例的规定(请代理仔细看)

1.驾校普通班和豪华班1-10名学员提成比例为每人100元,11-20名学员提成比例是每人200元。

2.VIP班1-10名学员提成比例是每人200元,11-20名学员提成为每人300元

甲方: 长顺驾校 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工程学院对面 地址:

联系电话:187xxxxxxxx 联系电话:

QQ: 584828388 QQ:

日期: 日期:

 

第二篇:驾校场地使用协议

场地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场地上修建的附属房暂借给乙方方作招生、报名、办公用房达成协议,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座落、结构

1、甲方借用给乙方的房屋座落于党校办公大楼前场地北面6间及大门外旁边1间,共7间。

2、结构:砖混结构。

第二条:借用期限

自年年月 日止,共

第三条:场地维修金及门卫工资支付方式

1、场地维修金标准为每 元,场地维修金支付方式为现金(人民币)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为协议生效后第二日起计算7天内。

2、门卫工资为支付方式为现金(人民币)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为乙方提供房屋并保障乙方正常办公;

2、为乙方办公用车提供停放场地;

3、为乙方提供水电方便,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具备合法的办公、经营资格;

2、不得改变场地的用途(只能作招生、报名及办公用);

3、不能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4、禁止教练车进入甲方场地,禁止教练车或其它车辆在校园内练车及打学时等活动;

5、乙方在借用期不得随意改变现有房屋结构,若修缮,其修缮费用自理;

6、应按时支付场地维修金;

7、因改变房屋用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借用期内,乙方不得损毁房屋,若损毁,负责修复。

9、若甲方汽车应用与维修专业需要教师及农民技工培训需要提供实习实训场地及设备时,乙方无条件给予支持。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场地维修金,逾期15日还未支付的;

2、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3、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所有借用房屋的;

4、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5、在借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的;

6、在借用期内,乙方损毁房屋而又不修复的;

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拆迁等)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不负责。

第八条:续借

本合同借用适用以下第1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房屋借用期满后续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借用期满前是否同意续借用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借用的,双方应重新签订协议;

4、借用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房屋的优先借用权。

第九条:房屋的交还

借用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将所借用房屋完好交还甲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织金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

一式四份,甲方(总务科、办公室各一份),乙方存2份。 第十二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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