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协议书

待 岗 协 议 书

甲方: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进入工程建设公司劳务市场,由甲方负责管理,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为期 年。

二、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规定发放待岗基本生活费;

2、甲方为乙方妥善保管档案,办理工作调动、协保等相关手续;

3、甲方为乙方代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等费用;

4、甲方负责为达到国家规定内部退养、退休年龄的待岗人员办理内退或退休报批手续;

5、甲方提供就业指导,组织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自谋职业,积极发展劳务输出。在企业生产发展招用职工时,优先安置上岗;

6、乙方要求自谋职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有关规定领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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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期间甲方对乙方的管理

1、乙方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凡应当参加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停发待岗生活费,按旷工论处。

2、乙方积极参加甲方提供的就业机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就业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转为社会失业。

3、乙方应积极与甲方沟通,乙方每季度到甲方报到登记一次,无故不来登记的停发待岗生活费,按旷工论处。

4、协议期间乙方如从事收入性工作,应事先向甲方申报。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经教育不改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四、当乙方调离、退休、内退、协保、自谋职业、合同期满、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此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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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进场经营协议书

进场经营协议书

甲方:壶关县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

乙方:

为繁荣市场共谋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进场经营占用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 区 楼 展位,计 ㎡的场地作为乙方进场经营场地(面积数含走道分摊、立柱、墙体、电力、消防设施等占用的面积),品牌为 。(经营期间乙方若需增减、调整品牌或品种,须书面申请,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 进场经营期限和进场经营费用的交纳

1、进场经营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付款方式及政策:

乙方按租赁含公摊面积平方米,暖气费每平方米; 租金单价为元每平方米,合计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交纳给甲方。租金交纳方式为一次性按年度总租金合计租金 元,大写 元整 ).

3、政策:

A、租赁面积计算方式:实际面积加实际面积的×1.14计算。电费每度 元。(以实际使用数计算)。

B、如乙方未按时交纳租金则甲方每天按季租金总额的3%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7日后乙方仍未缴纳,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

C、若租赁期限有不够一个月的零头天数,则零头天数的租金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支付。

4、当月进场经营费、物业管理费和推广费的付款方式:先付后用,每月10日之前付清。

5、本协议履行期满前,双方如有意延长进场经营期限,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书面进场经营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进场经营权利。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和商品质量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交纳商品质量保证金计 元,如遇乙方出现商品质量投诉而乙方不及时处理,则由甲方代为处理,费用从该保证金中扣除。协议期间,如该保证金减少,则由乙方一个月内补足保证金。乙方退场后满壹年,经甲方核实所售商品和服务无质量纠纷及遗留问题,则甲方如数退还该保证金(不计息)。但乙方对客户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超过一年的,则按其承诺期执行并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国家行业对“三包”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上述期限,均从实际退场时起算。前述“不及时”是指质量投诉明确责任后,五个工作日内不及时处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乙方收取进场经营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2、甲方对乙方员工实行统一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对于违纪者,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实施处罚。

3、甲方应广泛听取搜集乙方的建议和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并依照这些制度对乙方的经营活动统一管理和服务。

4、在乙方进场经营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进场占用经营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并负责公

共部分物业管理及清洁工作。

5、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商场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和生活用水。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营业需要招聘或辞退营业人员,所聘营业人员须向甲方办理好备案手续,交纳管理保证金,佩戴甲方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上岗,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乙方不得聘用因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而被辞退的人员。

3、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及时缴纳进场经营费,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终止进场经营协议,并对乙方展位内的商品货物进行处理,作为所欠进场经营费及其他费用,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产品厂家销售授权书等有效证照文件,产品必须三证齐全。乙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需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如果违反该规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样品。乙方销售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志、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若有违法,责任自负。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营业时间的规定,不得无故停业或在非营业时间内营业,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行。如果乙方自行停业2天以上,则视为自动放弃进场经营协议,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并对场地内的物品进行处理。

6、乙方在制订销售价格时,应以直销为原则,反对暴利,平抑物价,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商场统一折扣政策。保证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在同在城市中,在甲方商场销售价为最低价。

7、乙方在进场经营期内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公共设施,如需自行装修需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时不得改变和破坏展厅外型原结构及实施影响人员疏散的装潢,应使用国家合格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或影响其他经营者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8、乙方将经营场地专让他人,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收回场地;乙方与他人合作经营需报甲方备案,如刻意隐瞒或不告知甲方,视同乙方转让行为,甲方可解除协议收回场地。

9、乙方应自行缴纳商位内照明设施电费及空调费。

10、 乙方必须参加由甲方统一组织投保的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广告牌、灯箱的制作与安装,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定尺寸、定功率、定安装位置,灯箱必须用防火阻燃材料制作。

12、 乙方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因乙方在展位内吸烟,乱拉乱接电线乱用电器,将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或装修违规操作等引起的火灾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自行负责商位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2、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作为仓库使用。

3、乙方如在协议期内提前撤场,则不享受甲方所给予的优惠条件。

4、关于促销活动条款约定:促销活动是商场为各经营户统一组织的,促销费用应由各经营户承担。商场为鼓励经营户参加统一的促销活动,促销费用按比例分摊,分摊比例为每次活动细则中规定商场应承担的部分。

5、乙方需到甲方指定银行开设账户,以便于双方资金结算。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进场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继续进场经营及其他原因撤场),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不拖欠甲方任何费用的前提下办好所有手续。乙方的所有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破坏。

2、在进场经营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 不按时向甲方交纳进场经营费、物业费和推广费等费用;

(2) 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等法规,经书面警告后仍不纠正的;

(3) 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4) 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5) 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6)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7) 与顾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第八条 效力、违约处理依据

签约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签订此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经进场经营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双方自行承担,双方不作违约。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及其他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经签章后即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本协议附件七份,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七份附件协议自动生效。 双方必须遵守

1、《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现场管理监督“预警”协议》

2、《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质量监督“预警”协议》

3、《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营业员管理手册》

4、《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治安、防火安全责任书》

5、《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价格规范管理协议》

6、《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进驻商户承诺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商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长治市壶关县古城路 地址:

电话:0355-8771333 电话

附件一

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

现场管理监督“预警”协议

为了进一步体现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市场化经营,商场化管理”的品牌效应,商场对现场管理实行预警制度,以提高所有经营商户遵守各项现场管理制度的自觉性,

为提高商场的整体档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现场管理制度,特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为现场监督管理制度责任处罚条款的实施细则,乙方在经营活动过程

中,发生违反该协议的行为,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首先给予警

告(即预警),要求违规者及时自行纠正;如预警无效,将根据本协议给予处

罚;如情节严重,给予清退出场。

第二条 乙方出现下列行为,甲方首先给予警告;

1、在商位内摆放烟具。

2、遇消费者在展位内吸烟,不予劝阻。

3、乙方人员在商位内吸烟。

4、营业员上班不佩戴工号牌、不穿工作服、无故迟到、早退、不参加晨会的。

5、在营业场所干私活(如打毛衣、带小孩、洗菜等)。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点心、随处躺卧。

6、在营业场所聚众闲聊、串岗位、进行跳绳、踢毽子、打牌、玩手机、下棋等娱乐活动。

7、穿着拖鞋上班。

8、强行拉客或诋毁他人产品。

9、违规使用电器,在商场内焚香,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如香蕉水等),占用消防通道及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10、 违反商场其他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出现第二条1—8款情况的经预警无效,收取管理违约金20—200元;如发生

第9款情况的经预警无效,收取管理违约金1000元。

第四条 商户人员如辱骂、殴打顾客及商户人员之间发生吵闹、打架情况,首先给予预

警;造成较坏影响的,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违约金1000元并有权收回商铺。

第五条 乙方三个月内各类预警累计超过三次,一年内同类预警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

权予以清退。

第六条 本协议自进场经营协议方签字后生效并正式实施,《营业员管理守则》同时有

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商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质量监督“预警”协议 为了切实提高各经营商户自觉遵守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自觉性,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的质量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场管理制度,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为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责任处罚的实施细则。乙方在经营活动过程中,

如发生违法协议的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或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经济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第二条 乙方出现下列行为被投诉到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商场或有关部门,经过查

实,甲方向乙方给予预警;

1、订金问题处理不当,与消费者发生纠纷。

2、一个季度内出现一次承诺为顾客解决问题,而一直推托不办,造成顾客再次投诉的。

3、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商品质量投诉或一个季度内累计出现四次各类投诉的。

4、不配合商场及各类活动且无正当理由的。

5、质检、工商部门抽查判定乙方某经销商品为不合格产品,且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的。

6、一个季度内出现再次不守信用,不按时交货使顾客空等的。

7、一个季度内出现两次所送货物与购货凭证内容不相符的(品名、规格、款式、色泽、型号等)。

8、一个季度内出现两次因质量问题被投诉到政府行政部门、消协或新闻媒体的。

9、一个季度内出现两次质量责任投诉问题,且不按国家规定给顾客解决的。

10、 出现两次顾客投诉属于材质明示不规范的。

11、 服务质量投诉次数经甲方统计为前三位的。

第三条 出现第二条各种行为被预警无效者,甲方将分别给予乙方如下经济处罚:

1、凡出现第二条之1、2、3、4情况,经预警无效,收取 元以下管理违约金。

2、凡出现第三条之5、6、7、8、9款情况,经预警无效,收取2000—5000元管理违约金。

3、出现第二条之第10款情况,经预警无效,收取5000—10000元管理违约金。

4、连续三个月出现第二条之第11款情况,予以清场。

第四条 乙方出现以下严重行为者,乙方须向甲方给予经济赔偿30000—50000元,并且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

1、向顾客出售三无产品。

2、向顾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3、借甲方商位经营之便而对顾客或合作者进行欺骗和私下转让经营商铺。

4、商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问题,乙方未能妥善解决,顾客投诉到新闻媒体并曝光,使甲方名誉受到损害的。

5、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新闻媒体直接到商位采访,经营者没有立即通报商场管理部门而自行随意接待采访,造成甲方名誉受到损害的。

第五条 一年内乙方收到甲方各类预警累计达到三次,甲方给予乙方清退或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进场经营协议。

第六条 本协议自进场经营协议方签订后正式生效实施。

商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附件三

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

营业员管理守则

第一章总则

为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商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守则。

1、营业员应遵守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和谐和睦、团结协作,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营业员应时刻维护商场的信誉,不得有任何损害商场信誉的言论和行为。

3、营业员应积极参加商场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求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4、营业员应尽忠职守,保守商场经营中的一切机密。营业员不得随意翻阅不属于自己保管的文件、信函、账簿、表册等,不得将自己负责保管的文件等物出示他人。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一节、进场及离场流程

1、进场手续:

凡在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商场内的营业员必须在市场部备案登记,交纳营业员管理保证金叁佰元,培训费并购买统一的工作服,经培训及考试及格、统一着装后方可正式上岗。

2、流动、离场手续:

(1 )为控制在商场内部随意跳槽,使业务员流动合理而不产生摩擦,营业员在半年内不得随意跳槽到经营相同商品的厂家(进、出双方经营户同意并签字的除外)。

(2)营业员内部流动或离场,须提前一个星期向业主报告,待业主签字同意后到市场部办理流动或离场手续。

(3)营业员应保存好进场时的保证金票据,离场时凭票办理退钱手续,否则将视为放弃保证金,商场将不予退还。

第二节 、岗前规范

1、营业员按规定时间到场,将随身物品寄存总台。

2、穿好工作服或职业装,将工号牌佩在左上胸,准时到达一楼大厅参加晨会。

3、晨会结束,按程序经员工通道进入商位后:

(1)做好商场清点及安全检查,如发现偷窃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楼层经理报告。

(2)整理商品并检查标价签,发现标价签有缺少,及时补上。

(3)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1、备好销货单等营业用品,精神饱满的迎接顾客。

第三节 、仪容仪表

企业中员工的言行举止,不仅反映员工自身的素质与水平,而且也反映出企业的形象与风貌。因此,有必要对员工日常工作中的礼仪举止作统一的规范。

1、统一着装上岗(厂家有工作服的除外),衣着整洁。营业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胸卡,工作服要保持清洁,熨烫平整,穿在上面,扣好每一个纽扣。胸卡要明显、端正地佩戴在工作服的左上侧,不得穿拖鞋、背心上班。

2、仪容端正:男士鬓角不过耳、蓄长发、不留小胡子、络腮胡、不准剃光头;女士不艳妆、

不过肩、不准梳盘头及不合适职业要求的怪异发型。上班时不得佩戴夸张性饰物。

1、站姿、坐姿规范,不得手插口袋、不可倚、靠、趴、躺等;不得在客户面前做伸懒腰、剔牙等不雅动作;营业员在商场内走动时,要匀速行走,不准大摇大摆、跑跳、喧闹;两人同行时、不准挽臂、拉肩、拉手、大声说笑。

2、营业员应保持胸卡的整洁,如因工作原因造成胸卡破损、丢失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更换。因个人原因造成胸卡破损、丢失,应交纳五十元工本费,申请办理新卡。

3、胸卡是商场财产,营业员在商场终止工作关系后须交还商场,否则处以五十元的经济处罚。

4、营业员应勤洗澡、理发、修剪指甲,保持个人卫生。与顾客交流和颜悦色,不能给顾客任何不愉快的感觉。

第四节、文明用语

1、迎接顾客,先打招呼:“您好,欢迎光临”;接待顾客,首先说声“我能为您做点什么”接待等待的顾客,首先说声:“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2、遇到顾客有不文明的举止时,应说:“对不起,我们是无烟商场,请您把烟灭了,谢谢合作”;“对不起,请您不要随地吐痰,清洁桶在那边,谢谢合作”;“对不起,请您将纸屑扔进垃圾桶里”。

3、提示顾客文明用语:“***品牌在市场的*楼***处,欢迎您去那儿挑选商品”;“请走好,欢迎您下次再来”;“谢谢,欢迎您再次光临”。

4、不讲埋怨、责怪顾客的话,不讲粗放、脏话、不打架、骂人、不讽刺、挖苦、不讲无理的话。

5、有伤顾客自尊心的话不讲,如嘲笑顾客生理缺陷、穿着打扮、计算失误等。

6、有损顾客人格的事不做。如丢失钱、票据、物品等,没有依据的乱怀疑顾客等。

第五节、服务要求

1、顾客临近所在营业区,应将视线转向顾客,迎上前去,主动打招呼:“您好,欢迎光临”。同时接待多位顾客时,应做到“接一顾二招呼三”。

2、耐心细致地向顾客介绍商品的产地、性能、价格、品牌、特色和新到商品的详细情况,并根据不同的客户的心理特征引导消费,激发顾客的购买欲望。

3、在商场或商家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向客户介绍优惠酬宾的主要内容、参加方法和顾客可得到的具体实惠。

4、按商场规定认真填写交款单等票据,做到唱收唱付,将交款单的顾客联交给顾客并告知:“这是你在本商场的购物凭证,请妥善保管”。如顾客要求开具#5@p时,应礼貌的告诉顾客:“请您稍等,我去帮您开#5@p“。

5、迅速将顾客所购的商品包装整理好,轻拿轻放,不甩不摔,按商场有关规定,联系和办理送货事宜,同时向顾客介绍商品的使用、保养方式及注意事项等。

6、严禁拉客或诋毁其他厂家商品。

第六节、商品陈列

1、商品摆放、艺术、新颖。

2、突出新品,突出促销商品。

3、勤理商品,暂无顾客时,更及时整理商品,做到摆放有序么,整齐清洁,不占过道。

第七节、商品退换

遇顾客退还商品时,要热情礼貌接待,不得顶撞、争吵、躲避或推诿,一律按国家“三包”规定处理,必要时可请楼层主管或经理出面解决。

第八节、营业现场管理

1、不得在公共场合喧哗、说笑、挽肩,影响现场经营秩序和商场形象。

2、当班时不得串岗、聚众聊天、吸烟、嗑瓜子、吃水果及零食、织毛衣、打牌、穿拖鞋、睡

觉及在商位内就餐。

3、不得在公共场地上将商品拖、拉、推,防止商品、地毯、地砖破损或影响顾客行走、购物。不得随意在商场的天花板、立柱上张贴宣传画、广告、海报、营业执照、通告等。

4、当发现有人在现场拍照、摄像或有侵害、影响企业利益的行为时,应立即礼貌的制止,并及时通知楼层经理。

5、严禁移动、堵塞、遮掩商场内消防设施,因经营需要增加用电设备,如照明、广告灯箱、空调等,须向部门经理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水壶,严禁将非法物品、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带入商场。

6、不得将小孩及宠物带入商位。

7、营业员应按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病或有事应提前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以保证商场正常的工作秩序。

8、营业员不得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接受他人工作上的馈赠。

9、营业员应爱护商场内的一切设施。在工作上厉行节约,不得浪费业主的物品,不得将业主物品挪为己用。

10、营业员应努力创造和保护良好的工作环境的公共卫生,商场内严禁吸烟。

11、每位营业员都有责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以确保商场的安全。营业员下班时,必须严格检查电源及所管辖设备,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商场。

第九节、营业结束

1、广播通知营业结束时,应热情、耐心地接待好最后一名顾客,不得对最后来的顾客不理不睬。

2、清点商品,锁好柜、桌门锁,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放在营业现场。

3、断电源(如装有单独开关的电风扇、饮水机、灯箱插头等)进行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

4、有秩序地按商场规定离开商场,营业结束后半小时以上的加班需填写加班单,领取临时出入证,并佩戴于左胸上,如有货物进出,须经楼层经理签字同意。

第三章 劳动纪律奖惩条例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商场管理,强化各项管理规定,维护日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商场营业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必须严格劳动纪律和奖惩措施。

2、商场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员工进行奖励。

3、本条例是本商场内部管理规定,当营业员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应首先承担法律法规责任,再接受本条例的处罚。

4、本条例采用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任何处罚都以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5、本条例处罚分为:一般违纪处罚、一级违纪处罚、二级违纪处罚、严重违纪处罚、特别违纪处罚等五部分内容。

第二节、奖励

1、奖励分为以下几种:

(1)特殊贡献奖:奖励为商场的经营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其具体表现为:

A、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商场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者;

B、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完善各项工作,有特殊业绩者;

C、对损害商场利益的事情能够及时制止,保护商场利益不受损害者。本奖项不定期发放;

D、坚持优质服务,为维护形象受到严重委屈者,核实后予以奖励50元并公开表扬; E、质保金不昧,主动上交者,视情况不同予以奖励并公开表扬;

F、受到顾客表扬,情况属实者予以通报表扬。

(2)、技能考核奖:奖励在商场举办的专项考核及岗位继续教育考核评比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员工。

(3)、业绩考核奖:奖励本年度各项业绩优秀员工。商场将每半年评选出优秀营业员若干名,进行通报表扬,推荐参加由商场或公司组织的公益活动,外出旅游或发放奖金(奖品)以资奖励。

第三节 一般违纪处理

1、对员工在工作中的轻微或一般性失误,给予一般违纪处罚。

2、一般违纪处罚分为申诫、警告两类。

(1)申诫:对工作中出现的一般性失误,因自己发现未能给商场带来损失的员工,实行申诫和批评,不连带经济处罚。

(2)警告:由于本身工作失误,但在别人发现后本人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警告。

第四节、 一级违纪处罚

出现下列任意一项者,初次警告,再犯则为一级违纪行为,收取20—200元的管理违约金,屡教不改者清退出场:

1、不打卡、代打卡、迟到、早退、无故离岗以致展位无人的。

2、吸烟和展位有吸烟现象不制止,上班时间吃早点、吃零食、睡觉、干私活的。

3、聚众聊天、嬉笑打闹、哼唱歌曲、说脏话的。

4、带小孩到展位的。

5、展位脏、乱、差、占道商品部未及时清理的。

6、不穿工作服、不佩戴工号牌的。

7、营业员由于售后服务不到位或对各级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执法机关的检查活动不予配合,而故意回避或受到顾客投诉,经核实后,不向顾客或检查人员赔礼道歉的。

8、接待私事来访者。

9、违反本管理规定中第一章、第二章规定的、情节一般的。

第五节 二级违纪处理

1、违反下列任意一项者,为二级违纪行为,收取50—300元的管理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劝退离场:

2、对顾客怠慢不理、冷淡、讨论、讽刺、刁难,引起顾客投诉的。

3、介绍商品不真实、以次充好、欺骗顾客、弄虚作假的。

4、影响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形象的。

5、酗酒滋事的。

6、上班时间睡觉、精神萎靡的。

7、不服从上级管理的。

8、工作时间持有或饮用含酒精类饮料或麻醉剂、上岗工作面带醉意、口带酒气的。

9、为他人提供伪证的。

10、随意张贴,移动或撕毁通知的。

11、未按规定请假,擅自休假的。

12、语言不规范对顾客或员工同事语言粗俗、发生口角、不讲文明用语的。

13、违反本管理规定中第一章、第二章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六节、严重违纪处罚

出现违反下列任意一项者,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收取100—2000元的管理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情节严重者清退商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不配合、不服从商场管理,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或有其他侮辱顾客行为的。

2、顾客对服务质量严重投诉的。

3、故意破坏公物。

4、使用电炉、电水壶、电饭煲等违禁电器的(如发生事故,由违规者赔偿法律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5、未经允许携带危险物品进市场。

6、连续无故缺勤2天。

7、营业后,展位内各种设备,工具存放不规范、不卫生。

8、因野蛮操作而使商品受损。

9、诋毁他人产品,拉抢生意。

10、违反《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汇编》的。

11、违反本管理规定中第一章、第二章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七节、特别违纪处罚

以下行为为特别违纪行为,将收取1000元以上的管理违约金及追究相关责任,并立即开除。

1、盗窃商场财物。

2、拉帮结派、造成恶劣影响。

3、故意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4、违反国家法纪法规,被有关部门处行政或刑事处理。

5、上班时殴打顾客、同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6、泄露商场中的经营信息资料。

7、未经允许在商场内私自留宿。

8、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五次。

9严重违反《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汇编》的。

商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附件四

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治安、防火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治安管理预防火灾,杜绝事故的发生,积极配合商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愿意就场内经营,装修安全事宜与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签订安全责任书,其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承包人)为治安、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所在责任区域内的治安保卫、安全防火工作共同负责,甲方成立安全质保领导小组,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乙方更换负责人时,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二、乙方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若发现乙方员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公安司法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三、需要装修的商户,必须先向商场书面申请并上交装修施工图纸、装修电路图、商场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书(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阻燃材料或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合格防火材料),交纳装修押金,经商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

四、营业结束后,需要加班或装修的,必须填写申请加班单和办理出入证,经商场批准同意后,凭临时出入证方可加班或进场装修。

五、装修现场杂物必须当天清理完毕(如刨木、锯木屑等)。严禁装修人员在场地吸烟、住宿和在商场内乱走动。严禁在过道堆放、存放物品。

六、装修过程中,在商场正常营业时间内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锯、电刨等),双休日、节假日严禁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经商场同意后,实行限时使用。

七、动用电焊、气焊、氧焊等明火时,须经商场同意后,实行限时使用。

八、装修后的经营单位,实行一户一表。

九、本商场为无烟商场,商户、经营人员(顾客、运输工)不得在场内吸烟,否则一经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收取管理违约金50—100元,第三次停业整顿。

十、严禁私拉私接电源。严禁使用热得快、微波炉、电饭煲、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如发现立即没收并严肃处理。

十一、商场内的各安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消防栓不得遮挡,消防卷帘门下不得堆放货物、配电间、风机房等重点部位严禁堵塞,否则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本商场严禁营业员将小孩带入商场,如不听劝阻者,发生意外,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三、爱护商场内设施和商品,损坏者一律照价赔偿,擅自挪用和盗窃商场内设施或商品者,将严肃处理。

十四、办公桌、收银台、保险箱不得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过夜,营业时间内应随时关锁,防止失窃,否则,后果自负。

十五、乙方应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严禁进行各类非法活动,严禁参与打架斗殴,否则一经发现,收取管理违约金1000—3000元,并予以清退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约。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商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责任书为《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进场经营协议》附件之五,一式两份,责任单位、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各持一份。

商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附件五

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

产品价格规范管理协议

为了维护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及商户的企业形象,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更好的取信于广大消费者,倡导明明白白的消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场严格遵守“价格法”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严禁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二、进驻商户展厅出样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确保每件商品都有标价签,商品标价签应按程序申请打印,内容应按标价签的格式填写。对于违规者,第一次发现,给予预警处理,第二次发现收取管理违约金50—100元,第三次扣管理违约金100—200元,以此类推。

三、进驻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的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出样商品牌价与成交价之间的差率不得大于15%,即最低折扣8折,(例:标价为一万元的商品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0.8万元,如商户有特殊促销活动需要优惠折价,则由商户提供书面申请,经商场市场部审核属实后,方可实施)。 对于违规者,第一次发现给予预警处理,第二次发现给予500元以上的管理违约金扣款处理,第三次发现将给予1000元的管理违约金扣款处理,以此类推。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组织的促销活动例外。

四、进驻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的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所售出的商品价格(成交价)不得高于市场同品牌、同规格、同数量、同款式的商品价格(成交价),我商场管理人员将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规范执行良好的商户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将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

五、商场实行统一收银制度,所有销售商品须在销货凭证或订货单上注明牌价与实际成交价,并到总服务台加盖售后服务专章,接受甲方对销售价格情况的登记检查,以便增强双方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如发现乙方有擅自收银的现象,经甲方核实,第一次进行预警处理,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等各种款式的扣款。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商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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