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样本

参考件1: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 主管院长应经常督促检查放射科做好防护管理工作,并把防护管理列为考核放射科工作的重要内容;

2、 放射医生必须学习《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防护标准》和国家有关放射法律、法规。新参加工作的放射医生应接受岗前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3、 严禁单纯为完成经济指标而进行非必要的X线检查;

4、 做好每天工作量登记,并统计好每月工作量总数;

5、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用诊断X线防护操作规程》、《医用X射线放射防护与影像质量保证措施》及《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措施》的要求开展工作;

6、 加强医生健康管理,组织好放射医生就业前和就业后的定期体检,认真落实保健津贴和休假制度;

7、 建立X射线机防护技术档案,并有专人对X线机使用质量及防护性能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 医务科(或放射科)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

注:各单位在以上参考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管理制度。

1

参考件2:

医用诊断X线防护操作规程

1、放射医生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X线防护知识,配合临床医生掌握X线检查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

2、在使用荧光屏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使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照射野”进行操作。

3、诊断操作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双手不戴铅手套进入有用线束;放射科应配备供受检者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检查时必须对受检者非检查部位进行屏蔽。

4、在摄影时,根据不同的管电压更换附加铝过滤板;将照射野限制在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必须在屏蔽室内暴光。

5、应注意合理选择胶片,并重视暗室操作技术,以保证摄影质量,避免重复照射。

6、孕妇不宜做X线检查,以减少对胎儿的照射。

7、在临床教学中,对学员必须进行防护知识教育,并注意他们的防护;对示教病例严禁随意增加暴光时间。

8、放射医生在诊断操作时应佩戴个人剂量监测元件。

注:各单位在以上参考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操作规程。

2

参考件3、

医用X射线放射防护与影像质量保证措施

一、拍片操作常规

1、全面了解拍片要求

包括检查部位,临床诊断及病人情况,有时还需向病人询问病情,了解情况后,再决定拍片计划。

2、确定爆光因素

根据体厚使用KV(体厚cm数+基数),所用拍片条件还可根据病理改变而定,幼儿、重症病人及心脏病病人的拍片需要缩短爆光时间。管电流毫安应根据X线机输出量及被摄物体吸收X线的量而定。焦-片距:心脏及肺常规取200 cm,躯干多为90~100 cm,四肢为75 cm,

3、滤线器

拍片所用管电压高于65KV以上者,均应采用活动或静止滤线器,或加用遮线筒,加用滤线器应增加管电压及mAS,具体数值可根据滤线器的比值而定。活动滤线器移动时间应与控制台时间相符。

4、软片大小

可根据检查部位,决定用片大小,拍四肢骨折应包括一个关节,以观察与关节的关系,便于复位治疗。肋骨或胸腰椎拍片,用片应稍大,能数清病变在第几肋骨或椎体,以便作确切的定位诊断。用片不宜过小,应恁包括全部病灶及临近关系,但须注意勿用片过大,以免浪费。

5、清洁检查部位

先检查被拍部位有无膏药、异物、金属钮扣或橡皮筋带等,膏药可用洗油擦洗净。拍头、面部片时,应除去发夹、发结、耳环或假牙。

6、做好铅号标记

病人的拍片申请单上与X线片口袋上所编的X线号,均由登记室事先决定并填写清楚。老病人用老号,新病人用新号,然后编年、月、日,左右字样, 3

将铅号贴于X线暗合的切角处,勿遮蔽所拍影像,以免影响诊断,号码需按常规安放。

7、摆好病人体位

拍胸片应取站立位,头部、腹部、躯干及下肢拍片多取卧位,上肢前臂采用坐位姿势。总之,任何位置均应使病人熟识,易于保持固定不移动为原则,特别是拍头部片,常需与台面成一定角度,应在摆好位置的同时注意固定不动,才使拍的影像位置准确。拍片时须将患侧近软片以减少放大失真。

8、对中心线

首先摆好病人的体位及被拍部位的位置,使后者放在软片的正中,再将X线管中心线垂直于软片中心,也可改变X线中心的角度投照于X线片中心。

9、固定病人

爆光时应令病人停止呼吸,避免运动,特别是拍胸、腹部片尤其重要。当观察肺部病变时为了避免膈肌及肋骨运动,除采用短时间爆光外,还应预先训练病人吸气后屏住呼吸的动作,直至病人能按要求配合拍片。为防止运动,拍四肢片时可用棉垫或砂袋固定肢体。

10、爆光

以上程序完毕后,启开控制台,核对电源电压及调节管电压KV、mA、S,然后嘱病人屏住呼吸并立即按压爆光手闸,使X线管灯丝预热发射X线,直至管电流表指针退出零位时,才能关闭手闸开关和关闭控制台供电。

11、等候冲洗

爆光完毕后,对疑难病人、疑难部位照片请病人等待15分钟,轻者可坐于室外等待,重者卧床,看了湿片能满足诊断,才能让病人离开放射科。

二、暗室操作常规

1、清洁暗室,工作台及裁片刀。

2、补充并搅拌显定影水,更换漂洗的清水、定影液,调整温度至18~20度,并关白灯,开红灯。

4

3、擦干双手,装片时,以拇指夹住片角,放入暗盒,轻轻关上,装片时尽量少暴露在红灯下,指不触增感屏,带进纸屑及杂物。取片时,尽量带着保护X线片的保护纸,放片至片合中时,轻轻将X线片从保护纸中抖至暗盒内,然后将保护纸取出,关好暗盒。

4、夹片:拿到已照过暗盒后,选取与其大小相等的片夹,将胶片的四个角顺序夹在片夹上,操作时只能接触片子边缘部分,轻轻捏住夹牢。

5、显影:将胶片投入显影液时,须上下抖动2-3次,以除去胶片上的气泡,气温在18-20 0C时显影4-6分钟,过早显影,表示曝光条件过高,过迟显影表示曝光条件不足,超过15分钟不再显影,在显影过程中,每隔2-3分钟观察1次,不超过2-3次,不然胶片在红灯下曝露太久,容易感光。

6、漂洗及定影:将已显影片取出时尽量滴净,以免损失显影液,在清水中漂洗后,将水尽量滴净,放入定影液,以免实影液被水冲淡。

7、冲洗:在流水中洗15-30分钟,才能保证片子保存时间长。

8、吹干或晒干:一边吹片,一边加热,一般在20~30分钟即可吹干。 暗室操作注意事项:不能在室内抽烟,尽可能不离开工作室,以免影响眼睛适应。注意在显定影及漂洗时,易因X线片过分拥挤而檫伤X线片,易在红灯下观察X线片过久,漂洗时间要充分,吹干时防止粘贴。开动吹片机后,应注意观察。

三、透视操作常规

1、闭合电源,将电源电压调至200~220V。

2、调节透视爆光条件:60~65KV,1~2mA。

3、双球管X线机,须交换到透视位。

4、检查透视诊断床的电动机是否工作正常,周围有无妨碍物,避免床起落时损伤X线机附件。

5、准备硫酸钡胶浆,检查汤匙,是否已消毒及清洁。

6、写诊断书的用品是否完备。

5

7、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开窗交换室内空气,防止病菌交叉感染。

8、关闭门窗,做好暗适应,以免误诊漏诊。

9、因检查病人过多在透视一段时间后要停止一刻钟,让球管散热。

四、X线诊断检查中受检者的防护

为减少受检者的受照剂量,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拍片时尽量使用稀土增感屏的暗盒;

2、根据不同检查部位选择合适的KV、mAs值;

3、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小照射野;

4、暗室透视检查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充分的暗适应,并尽量缩短曝光时间;

5、根据拍片检查的不同部位、不同条件选择合适符加滤过;

6、冲洗胶片时必须保证药液的温度在18-200C,药液老化时必须及时更换;

7、工作人员在对受检者进行检查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受检者防护用品,屏蔽非检查部位。

注:各单位在以上参考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措施。

6

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处理放射性事故,强化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安部、卫监发(95)第48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定期自查或监测制度

1、每日(周)对CT机(60CO治疗机、直线加速器)的等参数进行测试和校正。

2、每年接受省、市放射防护监测部门对各种放射诊疗设备的定期检测,不合格的参数和设备及时进行调整和维修。

二、应急救援机构

医院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职责之一是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在院办公室或医务科。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电话:

三、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放射性同位素丢失;

2、放射性同位素外壳损坏,发生污染事故;

3、人员受超剂量照射;

4、发生卡源等机械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三)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四)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察,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六)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确定污染的范围、水平,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

(七)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八)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 7

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演变成公共卫生事件。

四.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

2.主动抢救原则;

3.生命第一的原则;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五.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

(二)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除上述工作外,防护检测人员还应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

2、根据现场辐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

3、协助和指导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仪。对严重剂量事故,应尽可能记下现场辐射强度和有关情况。并对现场重复测量,估计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剂量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

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射性性事故的调查

(一)本单位发生重大放射性事故后,应立即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

(二)调查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害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记录要妥善保管。

(三)编写、上报事故报告书方面的工作,同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

8

样本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科主任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放射医师再科主任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工作。

2. 掌握X射线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

3. 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投照和诊断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对危急病人及时检查,及时发出报告,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5. 经常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6. 担负一定的科研工作和教学任务。

7. 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负责本科室X射线机的管理、检修和保养。

8. 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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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

档案管理指南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前 言

自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目前我省职业卫生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其中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自身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普遍存在,已严重影响我省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其自身管理是控制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关键,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与我省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一套可操作、易实施的企业职业卫生自身管理体系。为更好地指导用人单位运用标准化管理体系中文件化的管理方法与原理,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管理措施与方法,我们根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指南》,尽可能采用简单易行的方法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有机地融入到职业卫生管理指南之中,以期指导并帮助用人单位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通过自律行为,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目的。

目 录 一、职业卫生相关制度档案

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三、职业卫生监测档案

四、个体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五、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培训档案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档案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维护检修档案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九、用人单位基本资料档案

一、职业卫生相关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主要包括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 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等)

注:相关制度样例见附件。

二、健康监护档案

目 录

1、劳动者健康检查的个人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2、职业健康监护的相关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

(二)职业健康检查总结及报告;

(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结果(表2-1)

(附: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表)

(四)职业病病例诊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表2-2、表2-3) (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五)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注:在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5日内报告)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报告记录(表2-4)

表2-1 年度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结果一览表

体检类别:岗前( )、岗中( )、离岗( )、应急( )、离岗后医学随访( )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表2-2 职业病病例一览表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表2-3 疑似职业病病例一览表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我厂于*年*月*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在XXXX机构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体检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人*人。经职业诊断机构诊断后确诊职业病职业病*人(诊断机构有相应资质),现上报(见名单)。

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我厂已按照处理意见妥善处理。 附:1、疑似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2、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厂(盖章)

年 月 日

表2-4 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

三、职业卫生监测档案

目 录

1、生产工艺资料: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原辅材料MSDS、主要生产设备清单等;

2、劳动定员、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资料(用人单位自身监测);

5、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书。

四、个体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目 录

1、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3、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中文产品说明书。

五、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目 录

1、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

2、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资料,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

4、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合同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

表4-1 _ _年度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登记表

车间名称: 车间负责人: 培训内容: 培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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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表4-2 _ _年度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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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档案

目 录

1、应急救援设施台账;

2、应急设施检修、维护台帐;

3、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记录;

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示意图;

5、救治能力相关资料,包括:与定点救治医院的协议等。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档案

目 录

1、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

2、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记录。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目 录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2、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及其监管部门的批复: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及监管部门的批复等;

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及其审查批复评价批复:包括设计专篇、专家审查意见及监管部门的批复等;

4、监管部门开据的监督文书:包括监督笔录、询问笔录、监督意见书等文书资料。

九、用人单位基本资料

目 录

1、企业简介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3、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网络概况

4、单位总平面示意图

5、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6、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化学物质

7、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一 览 表

单位名称: ; 注册类型: ;行业分类: ;建成(投产)时间: ; 地 址: ;邮政编码: ;休息日: 。 法人代表: ;分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现在岗职工总数: ;生产工人数: ;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 人;其中接触女工人数: 人。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接触粉尘类 人(其中矽尘 人);接触放射性类物质 人;接触化学物质类 人(其中高毒 人);接触物理因素类 人(其中噪声 人);接触生物因素类 人。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合计 点。其中:粉尘类 点;化学物质类 点;物理因素类 点;生物因素类 点;其它 点。 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是 否;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是 否;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 是 否;年度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金额: 万元 职业卫生档案: 有 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建档数: ,实建档数: ; 健康检查结果是否告知劳动者:是 否;采用何种方式: ; 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应培训 人,实培训 人。

生产性建设项目: 有 无;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性质: (1)轻微;( 2)一般 ; (3) 严重。 目前项目所处阶段:(1)已立项;(2)可行性研究;(3)初步设计;(4)施工;(5)已竣工投产

是否已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卫生审核: 是 否;其防护设施设计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是 否,是否已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是 否;是否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 是 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网络概况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生 产 中 使 用 和 产 生 的 化 学 物 质

主要原料、辅料名称和消耗量: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

主要产品、中间体(含废弃物)名称和产量: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

附件1

制度样例(1)

***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应包括最高决策者、职能部门及工会代表;并设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年***月***日厂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处(科)。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1名(厂长或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

副组长:2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部门负责人)

组员:由安技、卫生、工会等职能部门和有关车间主任组成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注:副组长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二、各车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车间主任

组员:各班(组)长

三、*** 处(科)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后医学随访,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

劳动条件。

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四、*** 处(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

1、 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 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 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厂

年 月 日

制度样例(2)

## 厂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 厂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厂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 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

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

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

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 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

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研究处理。

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 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副厂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 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

作业。

4、 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

组,采取措施。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 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制度样例(3)

## 厂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

(七)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

(九)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十一、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十三、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十四、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一) 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二) 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三) 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十五、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十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

示说明。

十七、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十八、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十九、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二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二十一、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二十二、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

二十三、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制度样例(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用人单位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制度样例(5)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1、用人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用人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

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单位级教育培训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单位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用人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用人单位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5)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用人单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

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制度样例(6)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用人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制度样例(7)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制度样例(8)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 处(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 监测的布点

2、 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3、 监测的周期

4、 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 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向劳动者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四、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制度样例(9)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

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十七、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十八、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二)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五)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六)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制度样例(10)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卫生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用人单位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

九、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用人单位负担。

十一、建立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

制度样例(11)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规章,尚未发布。待发布后,以国家总局规章为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二、 管理分工

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事故处置、报告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制度样例(12)

##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可参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

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 应急处理物资与设备:

三、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 立即停止作业,封存造成中毒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 对中毒立即移到安全处,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医院抢救。

3、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现场人员,组织泄险,现场急救人员必须佩戴必需的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牺牲。

四、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与处理

制度样例(13)(以涂装作业为例)

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使用的涂料性能及卫生措施应有基本了解。

1、 涂料的调配必须在专门的调配间内进行,调配作业时,必须先打开通风装置后再作业,调配作业结束后通风装置应继续运行3至5分钟后关闭。

2、 涂覆作业应在喷漆室或喷漆房(间)内进行。涂覆开始时,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环境及设备情况,确认符合作业条件后,应先打开通风装置,喷涂作业结束后通风装置应继续运行5至10分钟。

3、 完成每批的涂料调配作业和涂覆作业后,必须搞好所在岗位的清洁工作,将用完的废旧物品集中放置在专用器具内,不得乱扔乱放。不应用汽油或大量的有机溶剂直接喷洒在地面上清除涂料残留物。

4、 涂料及有机溶剂的储存必须密封,并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内。不应直接将残余的或废弃的涂料倒入下水道,废弃物的处置时应符合环保标准的要求。

5、 生产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GB/T11651规定给涂装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保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6、 涂覆作业人员如发现头晕恶心,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处换气休息,如情况较为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去检查。

7、 涂料或有机溶剂如不慎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必要时应立即就医。与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加清水清洁。

8、 涂装作业场所应根据国家标准GBZ1、GBZ2的要求定期检测危害职工卫生的有毒有害因素,如有超标,应采取整改措施。

9、生产场所应根据国家标准GBZ158的要求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制度样例(14)

###厂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一、检查层次

1、 由厂领导负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

2、 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3、 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 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 生产车间现场检查:生产车间的总体卫生状况, 生产车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 落实隐患整改

四、奖惩措施

制度样例(15)

##厂####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验收方法等)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

一、 依据

1、 国家法规、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

2、 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3、 生产工艺的改进;

4、 职工的合理要求。

二、 事项、实施时间、实施部门和经费预算

1、 生产车间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2、 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

3、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 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评价

5、 职业卫生宣传

6、 职业卫生培训

7、 职工健康监护

8、 职业病人诊疗

9、 其他

三、验收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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