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 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全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小区住宅、为住宅配套的建筑及设施

坐落位置:

四 至:东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地下室。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内外共用照明、有线电视线路、共用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低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污水泵、水箱、宽带网线、电信线路、楼宇单元门与户门对讲系统、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及供电线路、避雷及接地保护 、标识、安全监视系统、电话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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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围墙栏杆。

第七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喷水池、铺装地面等的养护与维修。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会所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箱及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清运、拦杆及外建筑外墙面清洁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小区治安。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租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维修记录。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建设社区专项活动组织。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

2、有偿使用设施的费用;

3、供暖费。

4、受委托的代收代缴费用,如:水费、电费等。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公告、起诉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协助业主委员会(筹)或业主代表清理ZZZZ物业管理公司遗留的问题,分清类别(服务、工程、财务等),并协助逐步解决;

2、接受业主委托,办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费用结算的具体手续;

3、执行业主大会有关决议及业主委员会(筹)委托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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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修改)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工作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甲方有责任在合同生效后为乙方进驻小区提供管理用房,乙方无偿使用。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采取协商、规劝、书面公告或授权乙方采取起诉等方式协助乙方催交。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服务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建立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乙方制定的服务标准应征得甲方同意.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按照本合同的第十六条的约定办理。

3、选聘专业公司承接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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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负责编制物业年度工作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7、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乙方保证执行“XXXX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按照决议规定的时间准时进驻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并在进驻后尽快完成与原物业公司的交接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无条件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收费情况、专项管理的资金和帐户等。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质量及方式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小区整体达到桐城市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

2、物业公司应积极引入国内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并应适时建立ISO-9001和ISO14001管理体系。

3、业主投诉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有始有终不允许推诿扯皮。

4、本物业的服务采取专业方式,即小区内保安、保洁、绿化、电梯、网络等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由乙方组织专项招标,甲乙双方共同决定,乙方负责对承包专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小区物业状况始终处于专业、良好水平。

乙方的主要服务重点是:

(1) 业主的投诉和报修;

(2) 工程维护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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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业主委员会(筹)工作;

(4)整顿小区私搭乱建、乱停车辆等损害业主整体利益的状况;

(5)不断提升小区物业整体服务水平,争创桐城市一流的居住小区。

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用及收入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的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XX元/m2(不带电梯)或XX元/m2(带电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服务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不应超过应收款总额的30%。

3、乙方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取采取“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每月1-5日收取上月物业管理费。

4、乙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扣除营业税后,提取8%作为乙方的利润,但在经营亏损时不得提取。

5、物业费在乙方提取应得利润后的结余部分,应该用于对小区业主的服务或者适当减免次年的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按桐城市标准

2、车 库:230元/位.月

3、自行车存放不收费。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并公示。

第二十五条 其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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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利用业主所拥有的物权取得的收益,如:房屋租赁、广告、地面停车、物业用房出租、会所经营收费等,进入专项资金账户,扣除相应的一定比例乙方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比例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由业主委员会(筹)决定其使用,专款专用。

2、采暖费为代收代缴,不纳入乙方的收入,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业主交纳的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另行商议。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另行商议。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按照与有关部门协议执行,小区界内部分由物业管理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界内部分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另行协商。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另行商议。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另行商议。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二十条不能履行责任,违反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应在小区内公示,生效后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乙方进驻并应与原物业公司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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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并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向开发商追索并由开发商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资质检查单位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战争、水灾、地震、龙卷风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15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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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物业管理承包经营合同书

物业管理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内蒙古安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商谈,就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并经营【项目名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承包经营项目情况

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项目类型:□多层□高层□小高层□商业□混合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经营方式

洽谈承接【项目名称】的物业管理事宜由乙方独自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小区业委会进行,承接后乙方可以甲方名义进行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自本合同生效后,有关该小区的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具体经营。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承包费及承包费的支付方式

承包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月整,按年付费,由乙方于每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将下年度承包费交于甲方。

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经营管理事项的约定

1、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过问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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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经营管理事宜。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守法经营,设法规避经营风险,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和刑事责任,在金角苑物业管理活动中如发生丢失、盗抢、火灾等过失

责任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甲方均不予承担任何责任。经营管理中

乙方必须端正服务态度,积极化解矛盾,若给小区或业主造成人身财产损

失时,必须控制事态,积极主动赔偿合理损失,如果乙方的经济赔偿能力

不足以赔偿损失时,乙方之担保人自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协议由 一并签字担保)。

3、为经营所需乙方可以刻制一枚椭圆形收费印章,内容为“XXXX有

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项目部收费专用章”,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

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亦不得擅

自对外签约、出据证明等。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影响到甲方声誉,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

誉损失应酌情予以赔偿,挽回影响。

第六条 甲方帮助事项

1、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培训通知、会议通知等内容及时通知

乙方。

2、个别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后确需开据正规#5@p时,甲方可以帮忙开

据,但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成形的规章制度、成熟的经验办法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

可以部分提供。

4、公司进行物业资质年检、工商年检、法人代码证年检时,可以一并

将乙方所管项目的相关情况报送年检。

第七条 合同终止条件

1、本合同履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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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承包期内如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承包合同:一是因乙方违规操作或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时;二是如与业主或相关人员发生大的纠纷,而又较长时间难以调和解决,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升级时;三是不按时交纳承包费时;四是发生责任事故拒不赔付或赔付额达不到对方满意,或者其它原因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时。无论何种情形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均应以平和心态去面对和接受,并负责任地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退出程序退出管理项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应当赔偿乙方人民币贰万元作为违反本合同的违约金。

2) 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应当赔偿甲方人民币贰万元作为违反本合同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未尽事宜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尤其是承包时限、阶段性目标等核心机密,否则应当赔偿被泄密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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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应当续签承包经营合同。

4、由履行本承包经营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争端的,一方可诉至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即为生效。

甲方(盖章):XXXXXXX服务 乙方(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代表人(签字): 乙方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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