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期限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XX业主大会

被授权签约人:XX业主委员会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方通过协议选聘方式将“XX小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服务。委托服务期限为3年,自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如双方无异议,3年委托期内合同自然延续。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多层、小高层、高层住宅、TOWNHOUSE、别墅及商铺       

座落位置:              路(街道)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例如高层多少,小高层多少等),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规划红线图)。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室外上下水管道、雨水管、烟道、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物业管理范围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库、停车场、                           。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木栈道等的养护、维修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                    
    第九条  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非商业用房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及行人进出刷卡管理。
    第十二条 经业委会授权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2.电梯使用费;

3.公共水电费;

4.停车管理服务费;
    5.车位水电卫生管理费;

 其他特约委托服务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如条件许可,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2.                                     
    3.                                      。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规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方案;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可量化考核的服务标准,每年度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及时通报乙方,考核结果作为签定下一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依据。

5.审阅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按标准配置的  1358㎡  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全体业主)由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服务用房不得买卖和抵押。(具体房屋情况见附件三:)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协助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需要大、中修):
    (1)屋顶、墙面、窗的渗漏及维修后的室内粉刷      

(2)车辆管理系统不完善,无法满足业主对环境秩序的要求
    (3)电子防盗门非原配设施,与居住的使用要求不匹配

(4)消防地下管网有漏点,管道压力达不到要求

(5)木栈道腐烂

(6)智能系统使用年限已到,设备陈旧老化,地下管线故障

(7)业主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部位

(8)房屋外墙马赛克贴面脱落

(9)小区无围墙,只有植物和篱笆,不能起到有效的安全防范作用

(10)其他遗留问题(见附件四)。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                                       。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应在合同签定前一个月内交业委会审定备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在职权范围内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相关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年度养护计划在每年一月提交,大中修方案和突发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包括公共水电费)
    8.每 12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负责制定小区公共区域经营创收的计划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相关收入百分之七十归全体业主所有,使用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余部分百分之三十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12、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处理邻里纠纷。

13、受业委会委托,建立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提供档案清单和保存情况证明交业委会备案。

14.严格按无锡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不得擅自加价。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按照以下服务标准实现目标管理。

一、清洁管理

1、共用楼道保洁

(1)每日打扫、拖洗1次楼层通道;

(2)每周循环打扫、拖洗1次消防楼梯;

(3)公共设施每周循环清洁1次;

(4)各梯间墙面、天花板每周除尘1次;

(5)每半月循环擦拭1次楼层共用门窗玻璃及窗框保洁;

(6)每月循环擦拭1次消防梯道共用门窗玻璃及窗框保洁;

(7)每月循环擦拭1次商铺和公寓楼层门窗玻璃及窗框保洁;

2、电梯及电梯厅保洁

(1)每日全面清洁1次,保持电梯轿厢清洁;

(2)每月对电梯门壁上光1次;

3、停车场、共用车库保洁

(1)每日清扫1次车库的纸屑和垃圾;

(2)每月循环擦洗2次门窗等公共设施;

(3)每季度循环清洁1次地下室管线;

(4)每月进行2次地下室消杀工作,传染病高发期和梅雨季每日1次消杀;

4、绿化带、道路保洁

(1)每日清扫2次;

(2)灯具每月循环清洁2次;

5、标识、宣传牌、信报箱保洁;

(1)标识、宣传牌每2日擦拭1次;

(2)信报箱每2日擦拭1次;

6、休闲、娱乐、健身设施保洁;

(1)每日清洁1次;

7、门卫、岗亭、监控探头保洁;

(1)门卫、岗亭地面每日清洁2次;

(2)岗亭墙面每月清洁3次;

(3)监控探头每月循环擦拭1次;

8、垃圾桶、果皮箱

(1)每日清运1次,每日擦拭1次,每2周循环清洗1次;

9、垃圾收集

(1)每日定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2次;

10、卫生消杀

(1)灭鼠每季度进行1次;

(2)4-9月灭蚊每2个月进行1次;

(3)夏季垃圾桶、下水道每日消杀1次;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1、服务时限

(1)报修20分钟内到位,8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另行约定,做好临时措施;

2、油漆粉饰

(1)木件设施3年油饰1次;

(2)楼梯间、公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3年粉刷1次;特别污染或被严重涂画的及时粉刷。

3、给水设施

(1)每半年对水泵机组清洁保养1次;

(2)每季对共用给水管道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

4、排水设施

(1)每月清扫1次排水明沟;

(2)每半年对地下管井清理1次;

(3)每年对地下管井彻底疏通1次;

5、电梯、智能、消防系统

(1)电梯每月检查维护2次;

(2)智能系统每月检查维护1次;

(3)消防系统每月检查维护1次;

(4)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三、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1、绿化养护

(1)1、树木成活率95%以上,每年绿化修剪4次;草坪适时修剪一年3-5次,及时清理杂草。由于受自然灾害原因或生长茂盛的原因,影响到安全和美观的植物要及时处理。修剪成形的植物要定期修剪,保持美观。

2、人工湖、喷水池

(1)水景河道每日清洁1次,每周打捞1次;

(2)喷水池每日清洁打捞1次,每季度清理1次;

3、亭、廊等建筑小品

(1)每月清洁检查1次,每2年粉刷1次;

四、秩序维护

1、人员组织

(1)专职秩序维护人员,佩戴统一标志和执勤工号,穿戴统一制服,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服务热情周到;

2、门岗

(1)2号入口24小时有值班,6:00-24:00立岗值班(高温及特殊天气另行安排),做好访客进入登记(包括车牌号,被访业主门牌号),发放访客车辆通行证;

(2)1号出口24小时有值班,收回访客车辆通行证,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3)4号岗24小时有1人值守;

(4)1号2号岗实施交通指挥,高峰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5)老弱病残进门有需求帮助呼叫观光接送车;

3、巡逻

(1)道路、周界、车库每天定时巡逻;

(2)打点巡逻每2小时巡逻1次,24小时不间断;

(3)引导、管理时临时停入车辆的有序停放。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半年向乙方缴纳,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公共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   元;

(2)多层住宅和TOWNHOUSE公共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  元;

(3)电梯使用费每月每平方米   元,乙方单独列帐,每年向主业公示收支情况。

(4)公共水电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取,乙方单独列帐,每年向主业公示收支情况。

(5)双拼别墅住宅公共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 元(含公共水电费)。

(6)商业公共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元(含公共水电费),电梯使用费双方另行约定。

⒉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 参照房管物价部门的服务价格标准由业主大会决议后   调整。
    3.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按照高层、多层、TOWNHOUS以建筑面积元/月*平方米,双拼别墅住宅以建筑面积元/月*平方米,商业以建筑面积元/月*平方米70%收取。物价部门有调整价格文件的按文件调整。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2)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 五  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按物价部门价格调整文件调整):
    1.露天车位:          
    2.车库:          
    3.地下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卫生水电费;

                                                         。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装修(二次装修)期间的电梯运送材料费由业主按面积缴纳
    2.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车斗垃圾400元计算(环卫清运费有调整另行通知);
    3.商业经营用房按相关要求,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环卫交纳垃圾清运处置费和门前卫生三包费。

                                      ;

                                      。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乙方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甲方维修资金  承担;更新费用,由  甲方维修资金   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费用,由   乙方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甲方维修资金   承担;更新费用,由  甲方维修资金   承担。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乙方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甲方维修资金   承担;更新费用,由  甲方维修资金   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   乙方   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  甲方维修资金   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乙方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甲方维修资金   承担;更新费用,由  甲方维修资金   承担。

   6. 大修、中修、小修范围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界定。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依据甲方委托事项,乙方提供小区现状情况报告。根据现状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一年合同期满后,乙方按合同约定履约,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次年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委托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60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年    月   

 

第二篇: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探讨与研究

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据市____文件规定将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套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 房屋修缮

(一) 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 托管费用

(一) 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Y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 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 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 其它

1

(一) 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 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 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