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种植合同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江南小区住宅

业主方:重庆市南岸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承包方: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龙门村

苗木种植协议 二○○八年三月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南岸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龙门村 (以下简称“承包人“) 我中心将23#楼、24#楼外侧及65#楼项目部后侧地块委托给乙方栽种,将东坡、南坡商业预留地块委托给乙方进行甲供树苗栽种,将植树节植树地块委托给乙方养护,栽种及养护。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江南小区绿化栽种及养护工程

1.2、工程地点:重庆市南岸茶园新城区江南小区内

1.3、工程范围:

1.3.1、江南小区E区23#楼,24#楼外侧及项目部后侧预留商业地块绿化种植及养护。

1.3.2、江南小区1H区51#楼、52#楼外侧植树节植树地块绿化养护。

1.3.2、甲方提供乔木马卦木753棵,重阳木250棵,意杨1032棵,乙方负责栽种及养护。

二、协议工期及工程质量

2.1、具体开工时间从接到发包人进场通知书七日之内提交开工报告并自第七日起计算工期。

2.2、本工程协议工期60天。

三、工程内容:

3.1乙方自供植物的栽种

3.1.1、23#楼、24#楼及项目部后侧预留商业地块植物栽种,乙方提供树种品种、规格:8-10CM小叶榕及8-10CM黄葛树。(数量以现场收方为准)

3.1.2、种植场地的地被植物采用播草籽绿化。

3.1.3、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自然原因、其他人为原因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造成苗木死亡、损坏的,乙方必须按协议规格要求无条件给予及时补植;

3.1.4、施工内容包括种植场地造型、整治、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土的回填、种植穴、槽开挖;苗木运输;苗木种植前的修剪;树移植、施肥保养及成活等全部工作内容。(养护期一年)

3.1.5、乙方自供植物进行栽种,期满成活率应达100%。

3.2甲供苗木栽种及管护

3.2.1、东坡档墙、南坡及植树节植树地块植物的栽种:甲方提供马卦木753棵、重阳木250棵及意杨1032棵,由乙方负责栽种。(数量以现场收方为准)

3.2.2、栽种过程场地造型、整治,种植土外运,树苗的二次转运,树苗的上下车,种植前种植穴、槽开挖等全部工作内容。

3.2.3、甲方提供树苗乙方负责栽种的养护,定期除草及施药等。

3.3、甲方安排的临时性用工,现场签证。

四、工程造价:

4.1 乙自供植物栽种造价

4.1.1乙方提树苗单价:黄葛树干径8-10CM及小叶榕干径10-12CM均为156元/每株包干价。

小叶榕及黄葛数共2000棵,暂定工程价款为人民币小写312000元,大写:叁拾壹万贰千元整,一次性包干价,包工包料,不另计任何费用。(数量以收方为准,实际价款以各方共同审定的结算为准)

4.1.2播草籽单价:3元/平方米。(面积以收方为准)

4.2甲供树苗栽种及养护

4.2.1、栽种费:存活的按20元/棵计算,死亡的按10元/棵计算(含种植所需的苗木吊装、场地平整、机械开挖、坑槽开挖、苗木二次转运、树木支撑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4.2.2、外运种植土按38元/立方米,沙按45元/立方米计算。东坡档墙下及65#楼前地块乔木所需种植土厚度按40CM计算,播草的位置沙厚度按5CM计算,面积以实际收方为准。

4.2.3、甲供树苗养护费每月1500元,养护所需的水费由甲方承担。(从20xx年4月起至20xx年8月止)

4.3植树节植树地块地块植物养护费

4.3.1植树节地块养护费每月1200元,养护所需的水费及水管采购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从20xx年4月起至20xx年8月止)

4.3.2甲方临时用工,按60元/天支付报酬。

五、付款方式

5.1乙方自供

承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经过发包方审核、业主方履行书面确认手续后,办理结算。结算审定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总额的92%,留工程款的8%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七日内将剩余质保金金额支付给承包方(无息)。

5.2甲供植物种植本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该部分完成量按10元/每株栽种费,一年后按甲供苗木成活量支付剩余10元/每株栽种费。

5.3甲供栽种养护费:按月支付1300元,预留管护费200元/月在期满时支付。(从20xx年4月起到20xx年8月止)

5.4植树节植树地块养护费:按月支付1000元,预留管护费200元/月在期满时支付。(从20xx年4月起到20xx年8月止)

5.4临时签证用工按月结算

六、工程保修

乙方自供植物种植部分

承包人应保证苗木在一年的养护期成活率达到100%,否则承包人应及时负责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承包人不及时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栽培,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

七、违约责任

乙方延误工期的,按工程总造价1%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南岸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包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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