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除本协议书第4条约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担),该款从法院业已冻结的款项中支付,且甲方同意从冻结款项中另行划款_______万元至法院并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同时乙方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________万元外款项的冻结。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2日内将__________全部安装完毕;

3、在乙方完成上条之同日,甲方同意将乙方支付的_____万元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由甲方签字后向________市_______银行递交解封凭证。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基础工程承担设计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保修责任,并出具必须的质量保修书。

5、对于_______建设局质监站提出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资料和手续,乙方同意在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30日内提供,并同意负全部提供责任,否则乙方每迟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万元给甲方。本条义务完成后,乙方向法院提出并征求甲方及______县建筑局监督站书面意见同意后由法院将______万元予以转付。

6、甲方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7、在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施工合同已无其他经济纠葛,双方经济纠纷已经解决。

8、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

甲方:山东省xx大饭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xx

乙方:北京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xx

甲、乙双方就工程承揽合同纠纷一事,在诚实信用、 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该纠纷涉及的款项支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签订三次标识系统合同书,标的额分别为工程款x万元、x万元、x万元(已支付现金x万元整),共计人民币x万元整,其中由于乙方工程的质量问题,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工程总额一次性结算价为人民币x万元整。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xx市xx国际小区5号楼2单元703号房屋(详见置换协议)交付给乙方,房屋总价值为x元。房屋具体交付时间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房屋手续,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 对于第二条所涉及的房屋,甲方一次性办至乙方北京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签订购房合同后此房不予退换。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需变更房屋户主,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应费用(签定电子合同和已经开具购房#5@p的不能更名)。

第四条 对于置换房屋后剩余款额x元,由甲方负责开发的位于泰山东路北、灵港路西、

七号路东的“xx美地双子星商业开发项目”中的房产来支付,价格为项目开盘价来确定相应面积的房产,工程款与房产总价差额处理采用多退少补的方式解决。

第五条 甲方完成相关协助事项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六条 甲乙双方为达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意见,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解决双方纠纷的最终解决手段,自本协议达成之日起,双方不得再因该纠纷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篇:和 解 协 议

和 解 协 议

甲方:西华县第一高级中学

乙方:马雪刚

甲、乙双方因拖欠工程款、超市货款及超市承包协议纠纷一事,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方共拖欠乙方工程款、超市货款合计288239元。乙方提出,甲方在履行双方于20xx年12月18日签订的《西华一高超市经营协议》中,存在学生食堂及学生宿舍经营了与超市经营相同的商品,甲方挪出一个年级的学生等违约行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为乙方每年减少承包费10000元,即原协议中的每年五万元降为四万元,且乙方不在追要欠款利息及滞纳金和违约金,甲方为乙方顺延合同期限至20xx年12月18日。期满后,甲方应给乙方足够的时间处理剩余商品。

二、甲方自帐户解冻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清偿欠款128239元,下余160000元,扣除乙方超市07、08年承包款80000万元后,下欠余款80000元,甲方于20xx年9月31日之前向乙方清偿完毕(每超一天,加罚利息及滞纳金500元)。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按原协议执行经营,西餐厅除经营协议中几种商品外,不得再扩展经营,寝室、东餐厅也不得经营与超市相同的商品,如发现上述地方有经营行为,那么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每天300元执行,如甲方无以上违约行为,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直到协议期满。

四、乙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拖欠工程、货款案件诉讼费用4500元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西华县第一高级中学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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