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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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Zhong合同编号:

版权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南京签署:

签约作者(著作权人):

作者署名(笔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签约作品:

签约作品在逐浪的书号:

逐浪:南京大众书网图书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8号国际贸易大厦15楼A1A2座 (收件人:编辑部)

邮编:210005

签约编辑:小麻雀007(收)

联系电话:025-6667

(“《著作权法》”

1 签约作者及签约作品

1.1 1.2

1.3 签约作品包括(i(ii)该作品的所有版本,包括但不限

版本;(iii

2 合作期限及范围

2.1

2.2

2.3 合作范围

2.3.1

签约作者不得就该部签约作品与除逐浪以外的第三方进行与

/或衍生产品的使用。

2.4 如无相反约定,逐浪关联公司有权以与逐浪相同的方式使用签约作品。逐浪关联公司指所有其财

务报表能够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与KongZhong Corporation进行合并的公司(包括逐浪未来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公司)。

3 合作内容

3.1 签约作者向逐浪提供签约作品,逐浪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推广签约作品。

3.2 逐浪经签约作者许可享有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签约作品的一切必要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法第十

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著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3 逐浪有权在互联网(本协议下均包括无线互联网)及电信领域,在逐浪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中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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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3.5

3.6

3.7

3.8 (包括现在经营的和未来可能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中)独家使用签约作品。逐浪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签约作品,通过在互联网进行发表和/或连载发布,以电信增值业务的方式向用户提供,通过电脑、光盘、手机、PDA等载体进行发表并向用户发行等。 逐浪有权在全球范围内,将签约作品以纸质图书、漫画、游戏、广播、电影、电视剧、有声读物等传统或新媒体形式出版、发行及传播。上述出版、发行及传播产生的签约作品的衍生作品形式为著作权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形式。 逐浪可利用签约作品及其衍生作品内的元素(包括但不限于人物形象、名称及场景等),制作成衍生产品(例如玩具、卡通形象等)进行销售,或配合进行签约作品及衍生作品的推广。 作为给予签约作者的具体收益和对价之重要组成部分,逐浪将负责通过逐浪网站等资源对签约作品进行推广,以提高作者及签约作品的知名度,使作者获得更好的市场收益或销售分成。逐浪推广资源可包括逐浪自有和/作者收取推广费用。 将来可能使用的标识或LOGO形式),并表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70%,另一方获得30%。如有变更,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

4.1

4.2

4.3 签约作者的权利与义务 签约作者应如约完成并提供签约作品。 VIP章节的选

择。

4.4

4.5 签约作者承诺并保证:

4.5.1

4.5.2

4.5.3

4.5.4 4.5.5 为完成的内容,作者享有署名权,除此之外的全部知识产权及收益均归逐浪所有。签约作品

中由逐浪代写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均归逐浪所有。同时,自逐浪代写之日开始,就签约作品

的全部内容(包括此前作者已完成部分及代写部分)及其衍生作品通过任何途径所产生的所

有收益,逐浪均无需再向作者进行支付。

4.5.6 签约作者知晓并同意,逐浪为本协议下的合作投入并承担了大量推广资源和成本,如因作者

原因未能按时按量提供签约作品,将给逐浪带来严重损失。除非不可抗力原因或作者事先通

知并获得逐浪书面同意,作者应对因其未按时按量提供签约作品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逐浪因此而受到的一切直接和/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4.5.7 签约作者保证签约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4.5.7.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荣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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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机密;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侮辱或者诽

谤他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5.7.2 任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姓名、肖像、名誉、隐私、人格权利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以及任何诽谤、黄色、下流及猥亵的内容。

4.5.7.3 任何违反有关监管机关和/或电信运营商的规定的内容。

4.6 签约作者知晓并同意,在每部签约作品的合作期间内,未经逐浪事先书面同意,作者不得以其真

实姓名、签约作品中所属笔名及相同或相似的各种不同笔名、或其他任何称谓从事以下行为:

4.6.1 以与签约作品相同或相似的标题为己方及任何第三方创作作品,或将其作为除签约作品外的

任何作品及其任何章节的标题;

4.6.2 类。针对上述新作品,逐浪有权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

4.6.3 1)

本协议下签约作品所得全部报酬的10倍;或(23)

新作品总字数×0.3元/每字。

4.7家规定履行。

5 逐浪的权利与义务

5.1 5.2 5.3 相关权利。

5.4 5.5 /或为作者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5.6

5.7 作为对本协议第3.8

6 费用

6.1 (i)依照本协议3.3约定的方式使用签约作品并且产生收益,双方将按补

(ii)按照3.3以外的方式使用签约作品产生收益,双方

6.2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逐浪将在第三方支付的收益到账之日起九十(90)个工作日内向签约作者付款。唯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可变更本款内容。 7 保密条款

7.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因合作而从对方(“披露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

披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披露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但逐浪可根据需要将相关内容提供给逐浪关联公司或电信运营商。

7.2 一旦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接收方应立即向披露方返还其保密信息或销毁所有该保密信息并向

披露方书面确认已完成销毁。

7.3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五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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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违约责任

8.1 如果签约作者违反独家合作的约定,逐浪有权要求作者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要求作者赔偿因此

给逐浪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作者因该等违约行为所得报酬的10倍,或者每字0.3元×签约作品总字数的标准(以两者中较高数额为准)。

8.2 如因签约作者违反本协议第四章的承诺和/或因签约作品产生争议、诉讼和处罚等任何纠纷,作者

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逐浪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发生该等纠纷后,逐浪有权暂停向作者支付合作收益,并可直接从作者收益中扣除逐浪的经济损失,同时保留单方解约的权利。

8.3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

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在上述期间继续其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终止通知自到达违约方之日起生效)

9 不可抗力

9.1 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该事件妨碍、

9.2 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十五(15)天内提供相关证明。

9.3 任何一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0 其他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___________________ 逐浪:南京大众书网图书文化有限公司

作者笔名:(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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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签约作者信息登记表

本附件为作者与逐浪签署的《版权合作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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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务必详实填写此表格,便于逐浪与您联系并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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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充 协 议(一)

签约作者:(姓名)余武胜

逐浪:南京大众书网图书文化有限公司

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版权合作协议》(“主协议”)的补充协议,是主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未做约定的,依主协议履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针对逐浪根据主协议3.3条约定的方式使用签约作品产生的收益,双方依照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1.双方对签约作品在逐浪网站上发布并纳入VIP章节,且经用户订阅后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根据VIP章节字符数,VIP会员订阅次数、每千字向签约作者支付的逐浪币计算稿酬(逐浪币按1:1兑换人民币,即1逐浪币可兑换1分钱人民币)。

每订阅VIP章节中每一千字内容稿酬为:正常销售2逐浪币/千字每次,奖金销售千字每次,千字以下的章节内容不计稿酬。

例如:假设《坏蛋是怎样炼成的》的一个VIP章节包括5432个字符,逐浪VIP阅数20,000次,奖金逐浪币订阅数5,000次,则作者该章节所获稿酬为:×5×0.015=2,375元(432字不满千字不计稿酬)。

2. 如在逐浪网站上发布并纳入VIP径所产生的所有收益,逐浪均无需再向签约作者进行支付。

3. 另行通告。逐浪网站有责任每244. 15日-25日之间;后次月的15日-25日之间向作者结清尾款。5. 或其他费用。

6.

7.

:___________________ 逐浪:南京大众书网图书文化有限公司

作者笔名:(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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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

授权人(本人):余武胜 ;笔名: 谁伴我闯荡

身份证号: 42xxxxxxxxxxxx

被授权人:南京大众书网图书文化有限公司(“逐浪”)及其关联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8号国际贸易大厦15楼A1A2座

本人为授权作品的作者及著作权人,作为对本人与被授权人签署的《版权合作协议》的补充,向被授权人出具授权如下:

一、授权作品名称: 《校花骗我去传销》 。授权作品包括(i的作品内容;(ii形式的翻译版本、图文版以及图片版等各种版本;(iii以及授权作品的组成部分。

KongZhong Corporation。

三、授权内容

1. 被授权人有权在互联网在逐浪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中于:针对授权作品,通过在互联网进行发表和/脑、光盘、手机、PDA

2. 3. ,制

4. 播权等。

权法》所规定的对著作权保护的最长期限时止。

七、授权地域范围:全球范围。

八、被授权人可根据其需要将本授权的全部或部分分授权或转让于第三方。

授权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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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图书著作权出版合同范本研究与分析

图书著作权出版合同范本

甲方(著作权人): 乙方(出版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背景:

考虑到“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引起的社会反响,双方认为有必要进行合作出版《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条、 作品内容:上述作品由以下部分组成:

1. “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20xx年8月5日版”,由甲方提供;

2. 各界及媒体对于“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评论,由乙方选择,双方共同协商;

3. 与“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的部分案例,已甲方提供经在报纸上发表过的;

4. 以相对显著位置刊登204律师团成员的名单与网址;

5. 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三条、 许可权利:

1. 许可内容: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3年),在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以取得合法书号的图书形式出版发行汉文“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20xx年8月5日版”文本的专有使用权,其他地域的权利另行协商。

2. 权利保留:乙方只取得“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20xx年8月5日版”文本的专有使用权,除该版本外,其余版本的一切相关权利仍归甲方所有。所谓其余版本是指20xx年8月5日版之前完成的所有版本、20xx年8月5日版之后完成的所有版本以及现有的方便消费者个人使用的网络下载版本。

3. 权利禁止: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具备如下权利:修改权(未经过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但编辑技术性修改除外),解释权(未经过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作品的文字内容进行解释)。

1

4. 权利转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条款所约定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第四条、 禁止内容: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上述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 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5. 泄露国家机密;

6.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8.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书稿要统一体例;

2. 名称、代码要按国标(或部标)统一;

3. 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用法要贯彻国标;

4. 插图、表格要符合规范;

5. 由于甲方对出版事务的了解较少,对于本条款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作品规格:

1. 上述作品规格为大32本(850×1168毫米);

2. 作品正文用 体 号字;

3. 作品正文用60克书写纸;

4. 作品封面用200克铜版纸;

5. 由于甲方对出版事务的了解较少,对于本条款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 双方义务:

2

1. 甲方保证第三条第2款中授予乙方的作品专有使用权的合法性。如因乙方对甲方所授予的权利的行使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 乙方保证在承办作品出版过程中的一切行为合法,如因乙方在承办作品出版期间的不合法行为导致甲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如果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属于甲方造成的,则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属于乙方造成的,则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 文本交付:

A. 交付时间:甲方应于20xx年9月1日前将本出版作品交付乙方,若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和出书日期。

B. 交付地点:甲方应于北京国际俱乐部隆安律师事务所将本出版作品交付乙方,若不能在此约定地点进行交付,在说明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约定交付地点。

C. 交付形式:甲方应将本出版作品的打印稿连同磁盘一起交付,且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D. 风险责任:甲方将本出版作品的打印稿连同磁盘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承担上述物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如因上述物品的毁损、灭失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违约责任: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费用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3. 发行配合:

A. 甲方应当参与乙方的图书首发仪式,但参与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

B. 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与乙方组织的各种研讨会或发行工作,但每月不应超过3小时,且仅限于北京城区。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 上述作品的排版、审校由乙方进行,乙方应在审校完成后,交付印刷之前,将审校完成稿交付甲方审订,甲方应在3日内审订完成并签字交还乙方,交付方式依第八条第1款的有关约定。

2. 乙方应于20xx年12月1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所谓出版是指书籍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图书企业购买到:北京西单图书大厦。

3. 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但最迟不超过20xx年1月1日。

3

4. 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报酬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归还作品原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 支付报酬:乙方应于20xx年1月1日前支付首印报酬,以后加印或再版的印数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签订印刷合同后壹周内支付报酬,支付报酬方式依本合同第十条的有关约定。如支付时间不能确定的,由乙方提前15天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支付时间。

6. 保护知情权: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及时、便捷地行使其对本作品印刷数量、质量及其他有关情况的知情权,乙方应当将印刷企业的印刷数量(准印单)在壹周内复印并交付甲方。

7. 保证出版:乙方第一次印量不得低于5000册,如果不能达到此数量,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与其他出版机构进行合作,以保证上述作品的出版不受影响。

8. 书籍发行:乙方应当进行适当的媒体宣传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以有利于书籍销售。

第十条、 报酬支付:

1. 支付时间:乙方应于20xx年1月1日前支付首印报酬,以后进行持续出版、加印、重印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数量、质量等情况,并在签订印刷合同后壹周内支付报酬。如支付时间不能确定的,由乙方提前15天通知甲方,在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约定支付时间。

2. 报酬数额:乙方采用下列版税提成的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报酬,即报酬数额=图书定价×版税率×印数,其中版税率为9%。

3. 税费支出: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分期支付报酬,并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减少甲方的税费支出;

4. 支付形式: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现金形式支付报酬;

5. 支付地点:乙方应当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东后巷28号)或北京国际俱乐部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188室)将报酬交付甲方,若不能在以上约定地点进行交付,在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约定交付地点。

第十一条、 持续出版:

1. 持续出版是指对于甲方的更新版本或修订本,乙方应当持续编辑出版并发行;

2. 出版修订本时如果双方对本合同的主要事项存有异议,则另行签订合同,但应另行注明版本号,如:“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20xx年9月5日版”;

3. 另行签订的合同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4. 如果乙方不予持续编辑、出版并发行上述作品的修订本或更新版本,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加印条款:

4

1. 本合同所称的加印是指作品脱销之后对同一版本的重复印刷。

2. 如果某一版本脱销后,乙方应在脱销后1个月内完成加印,或者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正在进行加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谓脱销是指北京西单图书大厦连续十天无法购买本作品。

3. 乙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加印的数量、质量及有关情况,并在签订印刷合同后壹周内根据9%的版税率支付报酬,支付报酬方式依本合同第十条的有关约定

第十三条、 重新印刷:

1. 本合同所称的重印是指同一版本的重复印刷。

2.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至20xx年1月1日前,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但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重印的数量、质量及有关情况,并在签订印刷合同后壹周内根据9%的版税率支付报酬,支付报酬方式依本合同第十条的有关约定。

3. 20xx年1月1日后的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重印本作品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A. 在重印过程中,乙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重印的数量、质量及有关情况,并在签订印刷合同后壹周内根据9%的版税率支付报酬,支付报酬方式依本合同第十条的有关约定。

B. 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重印本作品,乙方应根据已印作品的数量支付甲方,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无法确定重印数量的,可推定为每月重印5000册。

C. 支付方式依本合同第十条的有关约定。

4. 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答复乙方,甲方不予以回复的,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四条、 赠书条款:

1.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15册,如甲方购买本图书,可以以7折价购买;

2. 每次再版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5册。

第十五条、 电子出版物: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同意,重新签订合同。

2. 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50%交付甲方。

3.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乙方应将所得收入的100%交付甲方,并承担甲方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无法确定收入的,可推定为每月出版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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