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坎工程承包施工协议书

施 工 承 包 协 议

甲方: ***************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部负责人 (以下称为甲方)乙方: 河道驳坎施工队负责人(以下称乙方)

因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甲方将*********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河道驳坎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风险自担、互助互利、平等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本施工承包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一、工程名称:*********综合整治工程

二、工程地点:*****北部镇东河和罗家斗河

三、工程施工内容及工程量范围:

工程项目内容:河道驳坎护岸〖本工程涉及驳坎形式多样,根据河道地理结构采用石笼挡墙(A、B型驳坎)、浆砌块石挡墙(C1、C2型驳坎)、钻孔灌注桩贴面挡墙(D型驳坎)、松木桩护岸加固(F、G型驳坎)等多种驳坎形式。〗

工程量范围:施工图中凡涉及河道护岸驳坎的所有施工内容(钻孔灌注桩除外)。

四、承包形式及计量、计价方法:

1、工程量确认:按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并经监理、业主 1

方认可的工程实体数量。

2、本工程承包方式分别按相应施工项目内容经双方商定的各项单价承包,相关施工项目单价列示如下:

①.浆砌块石挡墙单价:85元/米3;

②.毛石混凝土单价:30元/米3;

③.打松木桩单价:10元/根;

④.石笼网箱挡墙单价: 元/米3;

3、上述单价中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工、质量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维护、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返工、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临时工程(指临时搭设施工用脚手架平台),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的费用。

五、工程款结算方式:

1、工程款计价: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工程款按施工中实际工程量(经现场监理及甲方签认)乘以本合同第四条相应的单价计算。

2、工程款支付方式:无特殊情况,一般工程进度款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收到工程进度款后,按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乙方累计完成总工程量产值的85%;余款等工程通过决算审计后付清。

六、工期要求:

以业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上定的开工日期为准,在100日历天内完工。工期提前或逾期的奖罚依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乙方在自身相应的工程量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如工期延期是客观原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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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施工进程中,若乙方在质量、工期等方面不能满足业主和监理要求时,即乙方无能力完成本合同施工内容时,甲方有权调整工程量或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如果甲方确定与乙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必须在甲方做出决定后3天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对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甲方酌情考虑支付一部分款项。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镇东河(芦荡漾-三墩港)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图,精心组织施工,并符合业主对工程质量要求和规范及检验标准。

八、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解决工程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施工便道及工人住宿等问题;

2、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传达监理或业主下达的其它指令,甲方须保证工程材料供给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并对乙方定期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3、配合监理方加强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中间检查、验收。

九、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按工程规范标准及施工图纸和业主对该工程的质量要求,精心组织施工。

2、乙方需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遵守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保质保量、保安全如期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对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务人员进行经常 3

性的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在该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类机械伤害、人员安全及工程质量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负。

4、乙方须配合甲方接受监理和业主及质监站等单位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意或无意从事有损甲方形象、信誉的行为,对造成不良后果的除承担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立承担因此导致的法律后果。

十、其它:

1、,双方另行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2、甲方的业主和监理在该工程对甲方的要求或指令,同样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要求,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费用要求,只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甲方做出费用补偿或削减部分工程量,如涉及到乙方工程量增减,甲方才对乙方的价款进行同步调整,具体办法按设计变更处理。

3、乙方需无条件执行甲方、公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十一、合同争端的解决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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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包施工协议书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包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义煤集团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合同工期:

工程承发包方式:。

二、合同价款:

三、结算方式:

以合同价款结算。

四、工程款的支付

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由承包方垫付,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办理决算,扣除质保金后一次付清。

五、双方权力及义务: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并委派施工代表进行现场工作联系,工程质量监督。

2、施工所用材料由发包方对其品种、质量进行检验签证后方可使用。

3、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工资料,经双方组织验收并达到合格以上方可交付使用。

六、施工安全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中发生任何

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及保修

1、工程质量验收依照现行施工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2、工程保修期为 12 个月,保修期内实行“三包”。发包方可在工程扣除决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保修期内:非质量问题,人为破坏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维修,只收工本费。

3、保质期内承包方应对所承建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质量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因质量或施工作业中损坏的材料,并负责终身维护。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方保存三份,承包方三份。

3、保修期满,付清余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九、争议

1、未尽事宜执行(GF—1999-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或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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