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协议书

娄底市甘桂路建设工程

项目征地拆迁

工作协议书

委托方:娄底市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娄底市甘桂路路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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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内环线建设工程

(碧溪路至早元西街段)项目征地拆迁

包干协议书

签约时间:20xx年1 0月1 8日

签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

委托方(甲方):娄底市通达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公路管理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童成功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娄星区城市内环线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公路局办公楼

负责人: 颜新和

为顺利开展娄底市内环线建设工程(碧溪路至早元西街段)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建成通车,早日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 47 2

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的通知))(娄政发[2003] 2'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08.]3号)、娄政发[2009]5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09] 12号)等国家、湖南省、娄底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在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包干完成娄底市内环线建设工程(碧溪路至早元西街段)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甲方同意由乙方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和省市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包干完成本项目征地拆迁和地方协调工作;乙方承诺严格执行上述国家和省市各有关法律、法规按本协议条款完成征地拆迁和地方协调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征地拆迁范围

一、征地拆迁范围:

1、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须征用的各类土地。

2、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红线范围内须拆迁和安置的所有建(构)筑物以及其它各种地面附着物。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须拆迁的通信、国防光缆、电力、广播电视、给排水、煤气等管线设施以及其它地下埋设物和地上架设物。

以上所述征地拆迁范围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娄 3

底市内环线建设工程(碧溪路至早元西街段)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公路用地图”为依据,.以甲方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范围为准,甲方保证用地红线图和实地边沟完全吻合。

第二条 征地拆迁补偿费

一、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其内容

待实物丈量、登记、复核后,经过计算,甲、乙双方同

意,本项目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采用分段、分项总预算包干的方式,总包干金额为人民币玖仟捌佰玖拾肆万壹仟伍佰元整(¥:98941500元),若实际超过部分则由甲

方自行承担。总预算包干金额包括了本协议第一条征地 拆迁范围内所有应计的补偿费用、工作协调经费及管理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或承担任何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l、征地及房屋拆迁补偿费玖仟肆佰贰拾叁万元:含土地

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改沟、改路、水系、另行建桥的用地补偿。

2、工作经费贰佰捌拾贰万陆仟玖佰元:根据《娄底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09〕12号)的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征地拆迁所需的工作经费以及及时完成的目标奖励,由甲方负责提供(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1至7项内容费用的 总额.的3%取值包干,不包括国土部门征地拆迁服务费。以国土部门核算的,征地协定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

以及娄底经开区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等为计算依据)共¥:28269元。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娄政发 〔2009〕12号)第十一条之规定。

3、国土部门征地拆迁服务费壹佰捌拾捌万肆仟陆佰元: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娄府阅〔2009〕 118号《关于加快干线公路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乙方国土部门为本项目征地拆迁所需的服务费用以及及时完成的目标奖励,由甲方负责提供共¥:1884600元。

二、设计变更产生或漏算及不可预见等原因产生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处理办法

l、本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及不可预见的因素须改动“公路用地图”,所产生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工作经费的增减,应按上述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新增的部分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的责任和义务包干完成新增的征地拆迁工作,减少部分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未支付给被征拆迁对象的由乙方退还给甲方。

2、水改旱、边角地的补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按本协议的责任和义务完成。

第三条 征地拆迁补偿相应数量和标椎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娄底市内环线建设工程碧溪路至早,元西街段)项目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 5

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二、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娄新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发,【2005】47号、娄政发[2009]5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 47%确定,土地年产值标准按湘政发[2005] 47号文件执行。

五、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执行。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六、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无地安置的拆迁户需跨村组安置宅基地使用的土地,按个案处理。

七、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 6倍计算。如省人民政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的标准执行。

八、因项目建设损坏或影响的水系、道路,需要恢复的,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九、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娄政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娄新高速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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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有土地的处置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宅基地报批由基层国土所统一#b@2,相关费用按户包干。

十二、还塘的补偿标准按照娄政发[2009]5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坟墓迁移由甲乙双方确定数量,按1,200元/冢的补偿标准包干。

十四、红线外边角余地和房屋带征的补偿安置等费用按红线内标准执行。

十五、特种、养殖基地及其他特种行业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双方按个案另行协商。

第四条 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管理

一、乙方应设立本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或借用征地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乙方的工作经费、国土部门的征地拆迁服务费,由甲方直接拨入乙方指定工作帐户:

账户名:娄底市娄星区城市内环线建设领导小组 开户行:中国银行新世纪支行

账 号: 5859 58123776

一、甲方审核后应及时按第六条规定的时间拨付相应资金到乙方专用帐户,乙方收到补偿费后,应及时支付给被征地拆迁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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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整个收支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或审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乙方应严格执行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完善资金管理的监督机制,乙方应加强对办事处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征地拆迂完成时间

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都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协同,一致,为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做出努力。

二、乙方应按市政府要求在2 01 1年1 2月31日前完成娄底市内环线建,设工程(碧溪路至早元西街段)项目的征地拆迁和杆线搬迁工作。

第六条 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支付办法

一、征地拆迁补偿费支付:

甲方分二次向乙方付清征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个案补偿费及工作经费、征地拆迁服务费98941500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包干金额的55%:54417825元,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剩余的总包干金额的45%:44523675元全部支付完毕。

二、在乙方完成本期征地拆迁工作后,甲方便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核对乙方的工作进度,乙方对此应给予积极地配合。

第七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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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本项目的“公路用地图”一套,供乙方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和确定征地红线界限使用。

2、负责本项目征地红线放样、埋设界桩及挖好界沟。

3、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工作经费。

4、支付施工建设中因设计变更需增加的征地拆迁补偿费。

5、负责承担涉及铁路、文物等方面的有关事项及费用。

6、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造成的道路、水塘、水系、桥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损毁进行赔偿或修复。

7、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临时用地的申请和报批,节约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按规定承担临时用地使用费、补偿费用等费用和临时用,地的复垦。如施工单位不能复垦,负责扣除施工单位相关复垦经费交由乙方负责组织复垦。

8、甲方应配合好乙方工作,并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其内容包括:

(1)按照“公路用地图”和甲方在实地放出的本项目征地拆迁红线,制定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进行征地拆迁的动员、核实、分类、丈量、公示,逐村逐户开展征地拆迁腾地工作。 9

(2)按照“公路用地图’’对须拆迁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以及地面附着物和所有通信、国防光缆、电力、广播电视、煤气、给排水等管线设施以及其它地下埋设物和地上架设物,进行核实、丈量、清点,开展拆迁工作,,并公示其造价。

(3)制订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时间表,送达甲方,经甲方认可后严格按工作进度时间表完成工作。

(4)乙方应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与物权人签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按期如数支付补偿费到物权人手中。

(5)乙方按第四条的时间约定,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和完成拆迁工作,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交付的土地应符合用地要求且不涉及任何留置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务负担等纠纷。

(6)退还施工建设中因设计变更而减少的未支付给拆迁对象的征地拆迁补偿费。

( 7)负责新增用地报批手续办理,协助甲方向省市国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

2、负责协调各级公安、交通、航道、海事、国土、建设、规划、林业、水利、广电、电力、通讯、环保、文物等职能部门和政法部门,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和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工作,确保本项目建设顺利。

3、负责协调处理在本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矛盾 10

和权属纠纷以及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收费、司法制裁等,妥善安置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协调处理本项目建设期内沿线单位和个人同施工的矛盾和纠纷,确保施工建设不受干扰。

4、负责控制、监督征地范围及国家有关公路建设限界控制区内建设项目。非因设计原因,造成二次或多次搬迁甲方不予补助和补偿。

5、负责协调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用地和超红线、超设计用地,其费用标准按红线内相同标准执行‘,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6、公路用地全部交付和拆迁全部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整理完善全部征地拆迁资料并交付甲方。

7、在甲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时,乙方应先行提供给甲方合法有效的收费基金收款收据或#5@p。

第八条 其它事宜

一、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或者未按时提交“公路用地图”及其它需由甲方提供的文件证明等资料,造成征地拆迁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征地拆迁期限应相应顺延。

二、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应向甲方提交面说明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

三、在建设过程中,若出现施工对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设施造成损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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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战争、6级以上的地震、泥石流、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等)造成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六、在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的,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履行完毕后失效。

八、双方盖章,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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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对口支援工作协议书

对口支援工作协议书

支援单位(甲方):

受援单位(乙方):

支援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受援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 文件精神和安排,确定甲方与乙方建立对口支援协作关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对口支援工作协议:

一、甲方通过全方位的对口支援工作,提高乙方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促进乙方能有效承担医疗服务,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充分发挥县域医疗卫生中心作用。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不定期安排专家到乙方通过临床诊疗示范、教学查房、病案讨论、举办业务讲座等方式,为乙方建设一批特色专科,培训一批业务骨干人才。

三、甲方每年选派若干名高年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医务人员,轮流住乙方,帮助和指导临床业务等工作。

四、甲方根据乙方需要,不定期派出管理人员到乙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乙方也可派遣人员到甲方现场学习先进的管理。

五、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对乙方的办公设备更新、新技术 1

的开展、人员的进修培训等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六、乙方对甲方派出的专家,提供必要的、安全、便利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在生活上尽量关心、照顾下派专家。在工作场所保障甲方专家的安全。

七、乙方要对甲方派出的专家加强管理,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准确考核,按规定的时间反馈到甲方。

八、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后根据 省卫生厅安排甲乙方另行续约或中止。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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