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驾驶员安全协议书

20xx年度专职驾驶员安全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厂的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确保车辆驾驶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电厂安全管理规定,特与电厂车辆的指定驾驶员签订本安全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负责所配备车辆的燃油、维修等费用,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加油站及维修点加油、维修,乙方所驾车辆需续交保险费、年审、上检测线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乙方所驾驶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第三条 乙方对所驾驶的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杜绝病车上路行驶,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四条 乙方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由乙方自负,并在一个月内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停发驾驶员1-6个月安全文明奖。

第五条 乙方要杜绝酒后驾车。发现第一次酒后驾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处以500元的罚款,第二次待岗或辞退处理。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安排除外)或交于无证人员驾驶,否则电厂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七条 乙方必须遵守电厂车辆管理规定不出私车,如未经 - 1 -

批准擅自驾车外出,未发生任何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由出车驾驶人员支付出车所发生的油费,并扣除当月文明安全奖,当年内再次发生,下岗处理;因出私车发生事故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每个月内不发生任何事故的,甲方奖励乙方200元。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 本协议自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车辆专职驾驶员)(签字):

签订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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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驾驶员安全协议书

摩托车驾驶员安全协议书

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人员驾驶摩托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项目部要求在项目部上班的全部摩托车驾驶签定安全协议书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车辆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项目部职工上下班途中驾乘摩托车车辆的管理,确保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与职工签订本协议书。

(一)有摩托车辆的职工,在本单位登记,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并摩托车驾驶人员必须有摩托车驾驶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有摩托车职工,严禁驾驶摩托车辆上路,如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二)职工驾乘的摩托车,只限在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驾乘,对酒后驾车、非工作期间或工作期间因私自驾车外出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交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驾乘摩托车的职工必须佩戴头盔和其他防护用品。车辆应做到勤检查、勤检修,保持车况良好,严禁病车上路,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高速行车,做到安全谨慎驾驶。

二、驾驶员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的摩托车管理,保证摩托车安全运行,严格执行摩托车管理规定,确保摩托车驾驶员的人身安全,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特与项目部有摩托车的驾驶员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乙方所驾驶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二)乙方对所驾驶的摩托车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杜绝病 - 1 -

车上路行驶,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三)乙方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要杜绝酒后驾车,发现酒后驾车一次甲方对乙方罚款100元,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必须定车定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交于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六)乙方必须遵守项目部车辆管理规定,摩托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摩托车驶入项目部生活区。

(七)摩托车在项目部生活区周围行使时严禁鸣笛。

(八)摩托车驾驶仅限于项目部职工上下班或应工作需要在施工区域内驾驶。

(九)摩托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项目部和车主(驾驶员)各持一份。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车辆驾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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