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收货款协议书

委托代收货款协议书

委托代收货款协议书甲方: 公司地址:乙方:北京中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结算地址:中关村大街 32 号和盛大厦 811 室为促进中国商务交流、邮购业务及其它商务交易活动的迅速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向社会提供一种购销两便、安全可靠的货物代收货款服务,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代收货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基本原则:1. 甲方应符合委托办理货物代收货款服务入网条件(详见附件一)。

2. 乙方受甲方委托独家承担货物及物品的运递、配送和货到付款(COD)服务,逐步利用乙方拥有的货物快递服务资源,将客户通过电子商务或其它邮购方式订购的商品货物迅速投送到客户手中,同时代甲方向客户收取货款并定期统一结算。3. 甲方利用货物快递邮寄客户订购的商品,执行货物快递货物资费标准,并按代收款额一定比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代收货款服务费和结算费。4. 除货物快递代收货款货物外,乙方还将向甲方提供国际、国内非代收货款特快专递货物的寄递业务。5. 甲方作为乙方的固定大宗用户,可以享受到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给予甲方的邮费优惠。具体优惠方式及幅度,由甲方与乙方另签补充协议确定。6.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制作供甲方专用的代收货款货物详情单,此种详情单由乙方提供,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7. 寄发货物时,甲方应提供货物交接清单,与乙方经办人员交接,双方经办人员会签,同时,甲方应将有关货物交寄的数据信息按照统一标准的文本格式及时传递给乙方;退回货物时,乙方提供退回货物交接清单,双方经办人员会签,同时,甲方应将有关货物退回的数据信息按照统一标准的文本格式及时传递给乙方,当甲方从其他渠道收到退回货物时,有关货物的数据信息也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中并传递给乙方。相关数据信息应包括完整的收件人名址(应为中文)、货物号码、应收货款、电话号码等信息。遇有客户或地方邮局误将货款直接汇往甲方时,甲方应将有关所汇款项的货物信息及时通知乙方。8. 甲方不得交寄国家和邮政部门规定的禁寄、超限寄物品,不得向客户提供残次、伪冒商品,在相关商务或邮购业务宣传中必须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乙方仅负责货物投递、收款,不对商品的质量保证及其售后服务承担责任;甲方对订户收到商品后七天内或甲方规定的更长期限(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提出规格及质量问题的商品,保证无条件退换;如甲方不履行义务,损害消费者权益,或严重违反国家或邮政有关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因甲方原因所造成客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9. 除第 8 条规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二、双方责任:(一) 甲方:1. 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代收货款货物专用详情单及橘黄色代收货款不干胶条。2. 确保在货物详情单上所填写内容全面,准确,字迹清晰。收件人名址(用中文书写)应书写详细,货物寄达地应符合“货物代收货款业务开办处名表”(详见附件三)中所列城市区域及对应服务范围。3. 根据乙方对货物包装的要求,按内件性质对货物妥善封装。4. 商品#5@p(正规#5@p或形式#5@p)及致用户信(详见附件二)应装入相应货物的包装箱内。5. 甲方交寄的代收货款货物,原则上应按内件实际价值保价并交纳保价费。6. 甲方在接受订单时,应请客户至少提供工作单位及住宅两个电话号码,并标注在货物详情单上,以保证乙方投递/收款工作顺利进行。7. 甲方应将“收件人应付款”额(以“元”为尾数)清晰标注在货物详情单上,“收件人应付款”数额不得为零,应以人民币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分别注明,不得有涂改痕迹。8. 甲方按时与乙方结付寄发货物的邮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拒付邮费。此费用乙方将在每次结算时扣除。

9. 对乙方无法投递货物,甲方按标准支付退回邮费及退回货物服务费。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无法投递货物:(1) 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错误;(2) 原写收件人地址查无此人;

(3) 无法与原写收件人取得联系;(4) 收件人迁移;(5) 收件人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

(6) 收件人坚持要在交纳货款前开箱验视内件;(7) 因收件人外出,货物无法投递,缮发“领取通知单”后十日内无人领取;(8) 收件人不存在又无人代收。10. 为保证货款的及

时结付,甲方必须每天将交寄的货物信息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收到的退回货物的信息以及货款通过非乙方渠道直接汇往甲方的货物的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到乙方,并按乙方要求定期进行有关交寄和退回数据方面的核对确认,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货物及货款损失。11. 甲方有责任在其宣传介质(包括直销目录、媒体广告等)应有明显的类似如“本公司为客户提供中顺达物流全国货到付款业务”的标记或提示。12. 为提高代收货款货物投递成功率以及回款率,甲方有义务在客户订购时向其说明,当邮局投递人员投递代收货款货物时,客户必须先按货物上所列货款支付于投递人员才可以开拆货物。如在 货物开拆后,客户对货物内件不满意或产生疑问,由客户与甲方直接联系。甲方必须向客户强调,货物内件问题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要挟中顺达投递人员,要求其将已收缴的货款退还给客户,乙方只负责将款项收缴上来,关于货物的商品问题由甲方出面解决。如客户确实不需要商品,请直接向投递人员说明,并在详情单上签字,客户无须交纳任何费用给中顺达投递人员,乙方及邮政投递部门将按照收件人拒收处理,并按规定予以结算。(二) 乙方:1. 按实际需要或双方约定,每天定时到甲方处接收一至两次货物。具体时间和次数,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确定。2. 按协议规定的货物快递时限要求(原则上为 3-5 个工作日,不含交寄日),将货物投交给收件人,并按货物详情单上标注的“收件人应付款”额,代甲方收款并予以结算。3. 因乙方失误,造成错收、少收或没有收到货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货款损失。4. 因乙方责任造成保价货物全部丢失或损毁,乙方按货物保价金额全额赔偿并退还相关邮费;对于部分丢失或损毁的,乙方按保价金额以内的实际丢损价值予以赔偿。此过程中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减少双方的损失。5. 对于妥投货物,乙方按时向甲方结算代收的货款(扣除相应费用)。6. 对于无法投递货物,乙方按时将货物退回甲方,不再向甲方结算相关退回货物的相应货款。7. 本协议未注明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以邮政特快专递业务规定为依据办理。三、帐务结算:1. 货款结算:每月十日、二十日、三十日(节假日顺延)分三次,乙方将已代收的货款统一集中,在扣除乙方应收取的代收货款结算费和服务费以及退回货物退回邮费和服务费及发生的邮资费用后,将余款结付给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交结付货款货物的货物号码清单或数据信息,以便核对确认。凡当月未能结算的货款,自动转入下月结款时结算。2. 相关邮费及因乙方与邮政责任造成的丢失、损毁货物的赔偿款的结算原则上应一月一结,具体结算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实施。四、违约责任:1、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现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或发生争议,原则上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经核实甲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止结算或以货款抵扣进行处理:(1) 甲方拖欠邮费一个月以上,经有关方面催缴仍拒绝付款的;(2) 甲方未按照规定将甲方交寄货物的信息、退回货物的信息以及货款通过非乙方渠道直接汇往甲方的货物的信息及时(五个工作日之内)传送到乙方的;(3) 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月传真与甲方的“代收货款货物交寄信息核对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确认回复的;(4) 在甲方拖欠详情单印制费两个月以上,经多次催缴,仍未付款的;(5) 甲方交寄国家和邮政部门规定的禁寄、超限寄物品,或向客户提供残次、伪冒商品,并在相关商务或邮购业务宣传中没有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的。五、其他事项: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时间定为:2009 年 月 日。2. 乙方为甲方确定的办理货物快递代收货款服务的统一特定代码为 。3. 乙方办理货物快递代收货款服务的城市现为 32 个,具体开办城市名单见附件,甲方将自动享受乙方新开通城市的服务。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二年。合同到期时,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未提出书面的终止协议,则该协议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长期有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拟补充协议。5. 本协议为甲乙双边内部协议,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对协议内容保密。6.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第二篇:委托收款授权书

委托收款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贵单位进行代收款活动有关的事务,且代理人有权指定收款账户。在整个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授权不免除本单位的催收义务。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委托单位法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单位法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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