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星级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四星级酒店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篇: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财务管理,规范酒店财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酒店的财务会计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授权财务经理负责管理。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营业收入、收入审查、成本核算、采购工作、网络管理》等部门,承担酒店物资采购、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网络信息管理等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酒店会计核算政策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第五条: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本,编制会计报表。

第六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度会计期间自每月的第一日起至最后一日止。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

第八条: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按《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条:收入与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

第十一条: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第十二条:各项财产物资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政策

1、  存货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2、  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核算;

3、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平均摊销;

4、  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十四条:记帐程序

1、  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照先单据、后款项的原则办理。发生之经济业务必须凭审批有效的、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记帐。

2、  出纳凭审批有效的、手续完备的收支凭证办理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管理要求编制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日结表,将收支单据和日结表一并交会计审查和记帐。

3、  会计审查收支日结表和收支凭证无误后,根据收支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经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按记帐凭证和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明细分类帐和总分类帐。

4、  会计根据明细分类帐和总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送财务经理审核签认,再呈总经理审批。

5、  会计应按时做好记帐、对帐和结帐工作,按月、季、年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按集团公司对酒店经营管理目标的要求,在总经理的领导下,通过市场调查、对酒店经营情况的分析,确定酒店总体经营目标,各部门按经营目标编制经营计划。

第十六条:经营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酒店经营计划包括营业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计划、资产购置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八条:年度经营计划于每年11月中旬开始编制,12月下旬完成。月度资金计划于上月末完成。

第十九条:经营计划经审批后下达至各部门执行。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酒店流动资产的管理实行分工合作,相互牵制的原则,对各项流动资产及时核对、及时检查,不允许以“白条”抵库,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一条:货币资金管理

1、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2、资金的收付业务由财务部按程序、按管理制度办理。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保留帐外资金。

3、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帐管理,对发生的收支业务,按发生顺序逐笔序时登记。

4、各项收支原始凭证在办理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加盖“收、付款”章。出纳凭单登记日记帐,会计凭单编制记帐凭证。

5、酒店货币资金的管理按《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审批权限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管理

1、酒店应收帐款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分明细核算。应收帐款必须按有效原始凭证登记。

2、应收帐款应及时追收、按月清理、按期收回。

3、对确实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会计凭总经理的审批意见作帐务调整,对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记入当期管理费用,冲减应收帐款。

5、对已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后又收回的,应先冲减当期管理费用,冲回应收帐款后再按规定冲减应收帐款。

第二十三条:存货管理

1、设置存货明细帐,按存货收、发货程序序时登记。并定期盘点和对帐,对帐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2、存货自取得、保管、到使用,都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外购存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运输费、挑选整理费和合理损耗以及税费入帐;自制存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及其他各种支出入帐;接受捐赠的存货按捐赠方提供的发票加运输费和挑选整理费及税费入帐或按市价入帐;盘盈的存货按市价入帐;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投资双方确认的价值入帐。

5、  领用存货按存货出仓手续办理,按实际成本核算。领用时借记成本费用帐户,贷记存货帐户。领用又退回的借记存货帐户,贷记成本费用帐户。月末盘点之部门在用结余存货,作假退料处理,借记存货帐户,贷记成本费用帐户。

6、  存货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

第二十四条:待摊费用核算

1、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但不得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

2、待摊费用摊销时,期间不得有间隔。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按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按酒店的具体规定执行。酒店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动力设备、电器及音响设备、电脑系统、贵重家具、娱乐设施设备、厨房设施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1、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费、相关税费入帐。

2、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费、相关税费及支付的安装调试费入帐。

3、   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协议的价格入帐。

4、   捐赠者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者提供的发货票和由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入帐。未提供发货票和有关价值的,按市场价值加上由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减去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确定的折旧价值的余额入帐。

5、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值确定入帐价值。

6、   为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的专用借款,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有关规定计入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折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酒店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第二十八条: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房屋装修列入固定资产的不计残值;地毯不计残值。

第二十九条:计提折旧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当月入帐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自次月起计提折旧。

2、   当月转出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3、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如能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4、   以经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5、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不提折旧。

6、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和折旧年限: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                    20-30年

     二、机械动力设备                  6-8年

     三、电器及音响设备                5年

     四、电脑系统                      5年

     五、家具                          5年

     六、康娱设施、设备                5-6年

     七、厨房设施、设备                5-6年

     八、运输工具                      5-8年

     九、地毯                          3-5年

     十、其他                          4-5年

第三十一条: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由酒店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清产核资后折旧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应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帐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并作相应的帐务调整。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建帐、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

第六章:在建工程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在建工程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工程中发生的残料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三十五条: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试经营产生的收入或支出,不得计入工程成本。收入与支出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资料估算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决算完毕后,按实际数调整原暂估价值及折旧。

第三十七条:发生的工程项目的借款利息,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计入工程成本。

第三十八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的,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的损失,计入施工工程成本。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七章: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的管理

1、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或按市场同类价格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

2、  无形资产于取得当月起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3、  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经营环境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将该变更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  出售、转让无形资产,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减去无形资产摊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5、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酒店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将其余值一次性转销。

第四十条:递延资产的管理

1、 开办费:按国家会计政策规定,开办费应于企业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入当期管理费用。但根据本酒店的实际情况,开办费在酒店开始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2、 长期待摊费用在其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3、 长期待摊费用的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将尚未摊销余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八章:流动负债管理

第四十一条:流动负债是指将于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以及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务。

第四十二条:流动负债以实际发生的业务凭证为依据,按实际发生额记帐,按类别分明细核算。

1、短期借款,按实际发生额记帐,产生之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2、应付帐款,酒店按相关业务流程,按实际发生之经济业务记帐。应付帐款分明细核算,支付应付帐款时逐笔核销。

3、应交税金,反映酒店应交未交的各项税费。应交税金按实际营业情况按月预提,按期缴交。

4、应付工资,反映酒店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与工资有关的各项费用。该帐户按月预提,按期支付。

5、其他应付款,反映与酒店购销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款。该帐户分明细核算,按实际发生的业务凭证记帐。

第四十三条:流动负债应定期清理、按期结算,应付帐款帐户应定期与债权单位核对。

第九章:长期负债管理

第四十四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或超过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

第四十五条:长期负债以实际发生额记帐。长期负债发生的应付利息、外币折算差额,均应与债务本金一并记入同一帐户。

第四十六条:支付长期负债利息和结转汇兑差额时,冲减长期负债本金帐户。

第四十七条:长期负债分明细核算。将于一年内到期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会计报表中应作为流动负债反映。

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第四十八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对酒店净资产享有的权利。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1、实收资本(股本),是指酒店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酒店按实际收到投资金额入帐,实收资本(股本)帐户分明细核算。

2、资本公积,指酒店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或减值部份、资本折算差额等内容。酒店接受捐赠时,按捐赠方提供的发票及有关证明资产价值的文件确定价值;没有发票及证明文件的,按市场同类物资价格及资产的新旧程度确定其价值。

3、未分配利润,是指酒店实际税后利润尚未分配的部份。在利润分配帐户下专设未分配利润明细帐户核算。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后贷方余额为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

4、酒店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帐户、贷记“实收资本”帐户。

第四十九条:酒店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增加或减少资本,在实际发生时,需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一章:成本和费用

第五十条:成本费用的核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制度执行。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酒店对各种原料、商品及物料用品的耗用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实际采购价格核算;对能源费用、工资费用、劳务费用等按相关的仪器仪表、工时考勤记录、劳务合约等核算。对于部份预提费用,在计算期内按实际资料或实际发生额调整。

2、分期核算原则,成本费用核算按公历历月制,在成本和费用计算期内,按实际资料和价格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

3、合法性原则,凡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酒店财务制度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记入成本费用。

4、  一贯性原则,与成本和费用核算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前后一致,相互可比。

5、  成本和费用配比原则,按因果关系确认,对于一项支出的发生与某种收入存在明显因果关系的,应在该收入实现时,确认为营业成本和费用,并与之配比;按受益期分配原则,对于支出的效益涉及若干会计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应在与支出效益相关的各受益期,按合理的方式分配确认为费用,分别与各受益期的收入配比;按发生的时期立即确认,对既无明显因果关系,又难以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的支出,在发生的当期立即确认,作为期间费用与发生当期的收入配比。

6、  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五十一条:为正确核算成本和费用,应当划清成本和费用的界限:

1、划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界限,凡当期领用存货计入当期成本和费用(大额低值易耗品除外)。

2、划清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界限,凡能直接确认为某一销售收入对象的原料和物料支出作为成本核算,凡不能直确认为某一销售收入对象的原料和物料支出作为费用核算。

3、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界限,凡支出受益期限涉及几个经营年度的作为资本性支出,凡支出受益于当期的作为经营性支出。

第五十二条:成本和费用核算的内容,根据《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规定,酒店将成本和费用划分为: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营业成本,指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与收入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包括餐饮部直接耗用的食品原材料、调味料、各种配料成本;娱乐、客房、康乐等部门直销的各种商品成本;已计入营业收入的车辆出租费用支出、电话费支出、洗衣费支出,已计入收入的其他直接支出。

2、营业费用,指各营业部门在营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耗费。包括物料消耗、能源费用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营业用固定资产折旧、房屋租金、修理费支出、制服及布草洗涤费、直接归属部门的广告宣传费、差旅费、通信费、营业人员工资、工作餐费、住宿费、员工福利支出、为某特定项目支出的政府规费,以及为营业活动支出的其他费用。

3、管理费用,指为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部门的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能源消耗、管理人员工资、工作餐费、住宿费、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劳动保险费、财产保险费、租赁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货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交际应酬费、存货盘亏和毁损及其他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指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利息费用及汇兑损益。

第五十三条:酒店发生之各项成本费用,应严加控制,接计划执行。对无计划应按规定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章:收入、利润和利润分配

第五十四条:营业收入,是指酒店在经营活动和提供劳务服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五十五条: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

1、  当某项经营活动、劳务服务活动一经提供,同时收到帐款或已取得收取帐款的权利时,确认为收入。

2、  本月实现之营业收入,记入本月帐内,并相应结转与本月有关的成本费用和税金。发生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直接冲减本期收入。

3、  各项预收款及暂收款不能作为收入入帐,应作为负债项目反映。当实际消费发生时,再将其转入收入帐内。

4、  各项罚没收入或其他不属营业性质的收入,应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不得列入营业收入帐内。

5、  营业收入分明细核算,月终将营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第五十六条:营业外收入,是指与酒店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包括出租房屋收入、各项管理费收入、赔偿收入、罚款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等。

1、营业外收入分明细科目核算。

2、月终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第五十七条:营业外支出,是指与酒店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及各项罚没支出等。

1、营业外支出分明细科目核算。

2、月终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第五十八条:利润,是指酒店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总额和未分配利润。

1、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2、投资收益,是指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润、利息等,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净额。

3、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的净额。

4、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的总和。

5、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利润。

第五十九条:年终结帐后,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处理错误,涉及年度损益的,应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计入本年的损益。

第六十条: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分别核算。对未分配利润应在未分配利润科目中反映。

第十三章:会计报表

第六十一条:酒店按《企业会计报告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并做到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六十二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会计报表包括: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有关附表

第六十三条:会计报表按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要求编制,准时报送。对外报表在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报表于月份终了后20日报出。对内报表于月份终了后10日前报出,年度报表于月份终了后20日报出。

第六十四条:各种会计报表之间、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字应相互衔接,各个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内容和核算方法如有变动,应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六十五条:各种会计报表中所规定的补充资料,应填列齐全,不得遗漏。

第六十六条: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

第十四章:票据管理

第六十七条:酒店票据包括酒店用于业务结算的支汇、汇票;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发票、收款收据,用于经营活动的有价票券和赠券。

1、支票、汇票是酒店的重要结算凭证,由专人管理、由会计监督。

2、发票、收款收据是用于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重要凭证,由会计部负责管理和核销。

3、有价票券和赠券是用于酒店经营活动,在酒店范围内使用的结算票券,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第十五章:会计档案

第六十八条:会计档案包括记帐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文件、预算表和其他有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六十九条:会计档案由会计负责管理,财务主管人员监督。会计离职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十条:会计档案应按时间、按类别、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号列表保管。

第七十一条:会计档案保管时间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内部借阅应经财务经理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

第七十三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应填写销毁清册呈报审批,经审批后由财务人员和总经办人员共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经审批后执行。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解释和修订,修订内容报总经理和集团财务部审批。

第二篇: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酒店经营管理,做好财务计划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的控制与管理作用,保障酒店经济活动有序进行,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计划应根据酒店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动态,按董事会对酒店经营和管理目标的要求,以激励员工的机制,并按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可以实现或达到的目标为基础,以科学的方法编制各项预算。

第三条:预算由下而上编制,以全员参与为目的,以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要求,做到不虚报、不浮夸,切合实际进行编制。

第四条:预算经财务部审核和修正,由总经理批准,并委托财务部以计划方式下达至各部门执行,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年度计划于每年12月中旬完成,季度计划于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完成,月度计划于每月25-31日内完成。

第二章:计划的内容

第六条:计划内容包括“营业计划、费用计划、利润计划、资产购置计划、财务计划”。

第七条:各项计划通过编制预算制定,酒店预算的内容包括:

1、  营业预算,指按酒店管理当局的要求,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的期望值进行的预测。由各营业部门按近期实际营业情况和市场发展状况,结合酒店的期望目标编制。具体指标有:营业收入预算、毛利率和成本预算。

2、  费用预算,指按酒店管理当局的要求,对费用支出控制的期望值进行的预测,由各职能部门按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发展状况,结合酒店的期望目标编制。具体指标有:物耗费用预算、人工费用预算、能源费用预算及其他费用预算。

3、  利润预算,指按酒店管理当局的目标要求,对酒店经营成果预期目标进行的预测,按营业预算、费用预算和其他预算综合分析编制。具体指标有:主营业务利润预算、其他业务利润预算、投资收益和利润总额预算。

4、  资产购置预算,指按酒店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添置和更新的预算。具体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添置和更新预算、餐具瓷器和制服布草的添置与更新预算。重大设备和基建项目预算由董事会决定。

5、  财务预算,指对资金收支安排编制的预算,由财务部按营业预算、费用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购置预算及上期财务报表数据综合分析编制的资金收支预算。具体指标有:流动资金预算、固定资金预算、专项资金预算、偿债资金预算及其他资金预算。

6、  物资采购预算,指各职能部门按营业预算、费用预算、资产购置预算和实际经营情况综合分析编制的物资采购预算。包括物资采购数量预算和采购金额预算。

7、  资金支出预算,指酒店各部门按营业需要,除采购资金以外的其他临时资金支出的预算。由各职能部门按实际情况编制,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核。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应按财务部的要求编制,报财务部审核和汇总、经研究确定后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预算经批准后列为计划执行。对未在计划之列的各项支出应先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否则不予执行。

第九条: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动。确因经营环境改变需要变动的,应于季度结束后调整。流动资金计划可按实际经营情况在合理范围内按月调整。

第三章:编制预算

第十条:编制预算应确定编制前提(即经营假设)、编制基础(即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即计算方法),不能凭空设想,随便捏造。

1、  编制前提(即经营假设),是指在编制预算时应设定的经营环境。经营假设可按近期经营状况分为好、正常、一般三种情况设定。

2、  编制基础(即数据支持),是指在编制预算时以什么样的数据为基础,以什么样的市场为条件。可按历史数据和近期数据编制,也可按市场情况从零开始编制。

3、  编制方法(即计算方法),是指编制预算时以什么样的方法来计算数据,而不是凭空设想、胡编乱造的。如固定费用预算可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变动费用预算可按预期的成本费用控制率编制,半固定半变动费用预算可综合以上两种方法编制。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编制的预算有:

1、  销售部、房务部应编制客源预算、客房营业预算、会议接待预算、费用预算、客房利润预算、月资金支出预算。

2、  房务部应编制客房用品预算、布草更新预算、工衣工鞋预算、设备和低值易耗品添置和维修预算、清洁用品预算、洗涤用品预算。

3、  餐饮部应编制营业预算、费用预算、毛利预算、部门利润预算、餐具瓷器添置及更新预算、贵重餐料用量预算、设备和低值易耗品添置和维修预算、洗洁用品预算、餐厅布草更新预算、月资金支出预算。

4、  总经办、人事部、财务部、工程部、保安部、销售部应编制部门费用预算、设备和低值耗易耗品添置和更新预算、月资金支出预算。

5、  销售部应编制酒店广告宣传费用预算、招待应酬费用预算,并交总经办统筹。

6、  人事部应编制工资费用预算、培训费和招聘费支出预算、员工福利费支出预算、员工餐费预算、宿舍费用预算。

7、  工程部应编制能源费用预算、设备中修和大修理费用预算、零配件预算、工具购置预算。

8、  财务部应编制酒店经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利润预算、流动资金收支预算、固定资金预算、物资采购预算。

9、  采购应编制物资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编制预算应切合实际,避免浮夸和过于谨慎,以免流于形式,失去编制预算的作用和意义。预算经审核确定后列为计划。

第四章:计划的执行与考核

第十三条:计划经确定后下达至各部门执行,由财务部按月进行考核。财务部按实际经营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查找差异原因,确定考核范围。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认真检讨差异发生的原因,经专题会议讨论后确定考核对象。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由财务部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每季度兑现一次。具体考核办法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计划管理制度自审批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解释和修订。

第三篇: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酒店资金管理,加速酒店资金周转,减少不合理的占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酒店经济效益,结合酒店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金包括酒店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结算资金。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三条:酒店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

第四条: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1、  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2、  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3、  支付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及酒店处理紧急事项的支出;

4、  支付各项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其他支出;

5、  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  支付转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酒店按业务要求,实施现金核算和管理分开的原则,分开设置现金管理岗位和记帐岗位(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即坚持“钱帐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第六条:酒店在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保管现金,超过限额的部份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现金的,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酒店各项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款项,收付款凭证必须经过稽核或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收付款业务。同时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帐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八条:酒店的空白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结算凭证,由出纳保管在保险柜中。出纳不保管印鉴,不得在空白支票和转帐凭证上予盖印鉴。

第九条:酒店因采购材料地点不固定,交通不方便,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使用现金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第十条: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有日期的“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出纳人员必须逐日逐笔按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每天编制现金收支日结表,并核对库存现金,将原始凭证连同日结表交会计复核和记帐,月终明细帐与总帐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帐款一致。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盘点,防止“白条”抵库,坐支、挪用现金,或公款私存等行为发生。发现现金长、短款时,应立即作好记录、及时列帐,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照审批权限核批后处理。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和其他现金收入都必须交回财务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营业收入现金必须及时缴交至收银台;收银台现金必须及时投款到保险库,收银台不许留存现金过夜。保险库之资金由出纳和收银主管每日收缴。出纳保管之现金必须每日在银行下班前送存银行。

第十三条:各收银点找零的备用金和采购用的备用金,除月终盘点外,还应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清点。备用金若无必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收回销帐。收银台备用金应按规定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现金的安全。

第十五条:现金保险柜不准存放私人物品,酒店现金不准私自借出、不准挪用、不允许用支票套取现金,不准用酒店银行帐户代他人收取和支取现金。出纳人员工作调离或离职,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六条:酒店发生之经济往来,除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第十七条:酒店在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上述帐户只供酒店经营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使用,酒店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八条:送存银行的款项(含现金和支票),必须填制送款单连同现金、支票及其他转帐凭证一起送存银行,取得银行回单后据实入帐。

第十九条:出纳对发生的结算业务,应根据合法、正确和完整的收支凭证,依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入帐,编制银行存款日结表,结出每日余额。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做出处理,防止出现差错。银行存款的对帐工作由会计负责。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开户,银行票据结算业务,不得违规开立和使用帐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无理拒付,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无债权债务或真实交易的票据。

第二十一条:支票采用记名方式,签发支票必须注明接受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用途。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不准将支票给供货单位代为签发。如确需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时,一定要填写好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最高结算限额,并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报销。

第二十三条: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的,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经理和总经理,以便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行为发生。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自已承担。

第二十四条:预付款应按照已签订合同的付款条款,填制用款申请单,按酒店审批权限审批后。填制转帐支票,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凡办理预付款手续的合同事项及采购事项,款项一经付出,经办人应督促合同或采购事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算时应及时清回余款。否则造成之损失由经办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不得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

第二十七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人员抽查现金、银行存款的使用及结余情况。检查支票的使用情况及结存情况。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结算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有效控制结算资金的占用,及时追收、清理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回笼是酒店结算资金管理的原则。酒店长包房房租应每月结算一次或按合约或协议及时结算;团队会议消费,应于接待业务完成后及时结算。

第二十九条:应收帐款应按签单协议及时追收,防止呆坏帐的发生。对收款有困难、逾期未收回的应收帐款,应请营业部门协助追收。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十条:对各项采购款项,原则上应采用月结的形式结算,合同或协议有规定的按合同或协议执行。各项采购付款不得办理预付款(紧急采购物资除外)。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结算,应根据工程合同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至六个月内结算。零星维修工程,于工程完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结算。合同规定了结算期限及结算方式的按合同执行。

第三十二条:酒店发生的往来业务,应分别不同情况,分科目设立帐户核算。往来帐户应逐笔登记,帐款结算后应逐笔核销。

第三十三条:个人出差借款或采购借款,出差人员或采购人员在出差归来或采购活动结束后七日内必须至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逾期不报者不得继续借款,同时将从其工资内扣回。

第五章:工资结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酒店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第三十五条: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计划,严格进行控制。各部门应按人事部门的要求,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部门员工扣款资料及代扣款项资料,人事部按实有在职人数和工资标准等资料计算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连同相关资料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三十六条:财务部按人事部核定的实有人数和工资额,编制工资发放汇总表,计算代扣款项,列出工资发放清单,打印员工工资条,员工在领取工资时必须在工资条上签名或盖章。人事部为员工提供扣款及代扣款证明清单。

第三十七条:酒店通过银行储蓄卡形式发放工资。员工工资每月由财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存入银行,员工接财务部通知后至银行领取。新员工工资卡的建立,由人事部提前一星期将新员工的详细资料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出纳员至银行办理。

第三十八条:员工工资卡如不慎丢失的,应由本人至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财务部门,同时由员工本人在银行办理新的工资卡,并将新卡号报财务部。以方便财务部更新卡号。如因员工本人遗失工资卡又未及时通知财务部的,造成之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第三十九条:临时离职员工工资结算,人事部应提前一天做好工资清单,交财务部复核、呈各权责人员审批。员工凭签批有效的离职交收表至财务部领取。

第六章:备用金管理

第四十条:酒店备用金的使用范围限各收银点找零时使用和零星物资采购时使用,其他临时用款应填写借款单借取。

第四十一条:收银点备用金按酒店营业需要,由财务部按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财务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后使用。收银点备用金由各收银点保管,由收银领班和收银主管监督。

第四十二条:前台收银点备用金暂定为人民币2000元(不包括外币兑换备用金),其他收银点备用金暂定为人民币500元,如临时不够使用可及时向出纳借款。如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需增加或减少备用金时可按情况及时提出补充申请。

第四十三条:零星采购备用金,由采购经理提出申请,经财务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后使用。采购备用金由采购部经理保管,采购备用金暂定为1000元人民币,只作为临时急需物资采购时使用,不需用时应及时退回财务部。正常的采购业务,按程序办理借款手续,采购业务完成后及时报帐。

第四十四条:备用金应随时清点,经常检查,按月盘点。收银点备用金应于每天营业结束后装袋封口放备用金保险柜内保管,各收银员不可自作主张、私自保管。

第四十五条:各收银员和采购人员不可私自挪用备用金,不可将备用金借他人使用,不可用备用金抵补短款。酒店临时急用向收银点借款的,应请示财务经理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十六条:前台收银点因退款较多,备用金不足时应于次日出纳上班后凭退款证明单至财务部办理补充手续,补足备用金金额。收银员不得直接从营业款中补充。

第七章:收入现金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酒店营业收入现金应及时入帐,及时上缴,各部门不可保留帐外现金,不可挪用营业收入现金。

第四十八条:营业收入现金按收银操作程序入帐、上缴,各买单人员应及时将收入现金缴交至收银处,并在宾客消费帐单上签收。收银员应及时在收费帐单上加盖“现金收讫”印章并在收银操作系统内结计买单方式,办理入帐手续。

第四十九条:各项预收款和暂收款,应及时开收款收据入帐,所收现金应与营业收入现金一起投款上缴至财务部。办理退款时,应收回酒店开给客人的收款收据,并按程序办理退款手续,将相关单据一起上交财务部审核。

第五十条:各收银点营业收入现金达1万元时,应及时通知收银领班或收银主管办理预投款作业。每天营业结束后应按管理要求和投款作业程序投款。不可将现金留收银台过夜,不可私自挪用现金,发生现金长短款的应长缴短补。不可将长款放备用金一起和用备用金抵补短款。

第五十一条:营业收入现金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过失人赔偿。收入现金时应经过验钞机检验,防止收到假钞。

第五十二条:酒店其他各项现金收入,各部门必须按程序开通知单由交款人至财务部交款,各部门不可私自收款,不可设置小金库。

第八章:借款管理

第五十三条:酒店各项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审批后至出纳处借款,否则不得借款。

第五十四条:各项费用借款应先填写费用申请单,写清楚费用事由、预算费用项目及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填写借款单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十五条:员工因工借款,由部门负责人核实,报各权责人员批准后借款。领取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办理,并由部门负责人跟进还款。

第五十六条:员工伤病借款,统一由人事部管理,由人事部办理借款和还款手续。

第五十七条:其他借款,由使用部门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办理。采购借款由采购经理办理。

第五十八条:借款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管理原则,各借款人应及时办理报帐手续、不得拖延。

第五十九条:已办理借款手续的借款单,出纳和会计人员应及时登记帐本和办理会计核算手续。借款还回或报销时,出纳和会计应及时进行销帐。

第六十条:借款应按要求及时还回,逾期未还回的财务部将发借款归还通知单给借款人,借款人接通知后应向财务部说明情况并确定还款时间。否则财务部将决定从其工资中扣回。

第九章:货款和工程款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酒店应尽量不用现款采购,应选择合适的供货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协议或合同,酒店按协议或合同付款。

第六十二条:按协议或合同支付供应商货款时,供应商应编制结算对帐单并连同酒店开给供货单位的货物验收单,按时送达酒店财务部核对。财务部会计核对供货商留给酒店的送货单、酒店开出的收货记录、与供货商协议的供货价格和总金额无误后,填制支票/汇票申请单送审。

第六十三条:出纳凭审批有效的申请单通知供货商在酒店规定的时间内收款。供货商按酒店要求开收款收据或发票,在请款申请单收款人处签收后,出纳支付货款。

第六十四条:出纳和会计凭已付款的请款单登记帐本和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六十五条:凡未经审批的请款单,出纳不得付款。凡未开收款收据或发票的不得付款。

第六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由工程建设单位按合同或协议填写酒店工程验收/请款审批表,经各权责人员审批,交会计人员按合同核对请款金额属实后,填写支票/汇票申请单送审。必要时应将合同复印件附在申请单后。

第六十七条:出纳凭审批有效的请款单通知工程建设单位收款。建设单位按酒店要求开收款收据或发票,在支票/汇票申请单收款人处签收后,出纳支付帐款。

第六十八条:出纳和会计凭已付款的申请单登记帐本和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六十九条:凡未填写工程验收/请款申请单和请款申请单未审批的,出纳不得付款。凡未开收款收据或发票的不得付款。

第十章:资金审批管理

第七十条:酒店资金的审批管理按《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制度自审批日起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解释和修订,修订内容报总经理和集团财务部审批。

第四篇: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支出的控制与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支出,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资金流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费用是指与酒店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支出和酒店工程项款的支出。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酒店各项费用报销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原始单据必须手续齐全,必须有真实的经济业务发生。

第四条:原始凭证的有关规定:

1、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经营业务内容、数量及金额。

2、  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的票证管理规定,并盖有填写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3、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和酒店总经理的签名或者盖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4、  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员签名并有验收单据,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发票或收款收据)。

5、  经酒店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将复印件附在原始凭证后,并在原始凭证上写明原因。如果批准文件涉及两项以上报销内容的,可将原件附在其中一份金额较大的原始凭证后,复印件附另一份原始凭证后,并写明原因。

第五条:原始凭证粘贴的具体规定:

1、  零星费用报销凭证的粘贴规定:应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凭证按小票在上、大票在下的要求,从左至右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后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据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从左面对齐粘贴)。

2、  采购费用报销凭证的粘贴规定:应将所有送货单据及验收单据重叠整齐的粘贴在一起。收货汇总表贴在送货单或验收单的上面。发票或收款收据贴在收货汇总表上。然后将所有原始单据附报销凭证后。

3、  工程费用报销凭证的粘贴规定,应将工程合同复印件及工程验收/请款审批表附在支付凭证后,收款收据或发票附在支付凭证上。

第六条:对不真实、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必须退回并要求其按规定补充、更正,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开票单位或填报人重开或更正(更改金额的原始凭证将不予接受),更正处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章。

第七条:严格执行报帐期限规定,及时进行报帐管理。

1、  差旅费借支款必须在回酒店后5天内报帐,其他借支款必须在业务完成后7天内结算。

2、  凡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的,将按逾期时间长短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

3、  根据财务部的管理规定,零星费用报销在每周的星期二、五两天办理;供货商货款结算(实行月结的)在每月的十六、二十五日两天办理,遇节假日顺延。特殊事项的紧急借款或报销,原则上必须于申请当天办理完毕。

4、  借支费用超过一月未至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的将不予报帐。并按借支金额全额从其工资中扣回。

第八条:严格按酒店审批管理权限之规定报批,所有支出必须经相关权责人员审批后办理。

第九条:各项费用开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酒店杂支申请单,以支票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酒店支票/汇票申请单。

第十条:已取得结算凭证的付款业务,必须填写酒店报销申请单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未取得结算凭证的请款业务,应由经办人先填写请款单,待业务办理完毕,由经办人取得发货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第三章:审批规定及程序

第十一条:报帐审批规定:

1、  部门员工的日常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控制审核,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的日常费用,直接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涉及员工伤残和员工福利的费用,应先经人事部经理审批,再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金额在审批权限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2、  酒店各种办公费、汽车费、电话费(含个人手机话费)等资金支出,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及审核,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3、  采购人员购货款、供应商货款、工程款等的支出,由财务部会计核实,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金额在审批权限以上的报集团财务部审批。

第十二条:费用报帐要求:

1、  员工因工发生的日常费用,必须按规定先报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后,在相关原始凭证上签批,再填写杂支申请单报批。部门负责人必须严加控制,杜绝先斩后奏的事情发生,对超标费用应严格把关不予报销;部门负责人发生的日常费用,应逐级报上级领导批准。

2、  凡涉及物资采购的报帐事项,必须有经审批生效的采购申请单、供应商的送货单、酒店收货部门的物资验收单,有采购合同或协议的必须附采购合同或协议,经请款人申请后,按审批程序办理报帐手续。

3、  各审批人员出差或休假期间,应授权相关人员代为行使审批职权,授权人必须在取得授权书后方可行使审批权。授权书上应注明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四章:费用报销规定

第十三条:差旅费报销:

1、  差旅费报销:应按审批的差旅费标准及限额据实报销,对超标费用或超过业务范围内的费用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应根据有效原始凭证填制杂支报销单办理报帐手续。有借支款项的必须先清理完借支款后再领取报销款。

2、  差旅费报销的范围包括:出差途中的车船票费用、飞机票、火车票费用,以及车船票、飞机票、火车票附加费及保险费,出差途中住宿费及餐费。

第十四条:其他费用报销

1、  员工工伤或福利费支出报销,应根据酒店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意见,凭医疗证明单和医药费用支出单报销;福利费支出报销凭总经理签批的支出文件及支出证明单据报销。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2、  其他杂费报销,应根据酒店规定,在报销范围内凭费用支出原始单据报销。对超标费用不予报销。对支付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的劳务费用,必须有相关的劳务合同或协议,有相关的劳务发生记录证明,并经人事部门或工程部门审核后至财务部报销。

3、  零星采购费用报销,凭采购申请审批单据,采购原始单据和有关部门及收货人员开据的验收单据报销,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4、  酒店水电费支出,应根据酒店与政府有关管理单位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办理。有关收费通知单应经酒店工程部核实用量及金额后,报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帐。

5、  其他特别事项支出(如各项滞纳金、罚款等),应取得相关缴款通知单,经酒店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支出或报帐。

第五章:货款及工程款支付管理

第十五条:供应商货款及工程款的管理:

1、  供应商货款的管理:酒店根据物资采购的频密程度不同,合理先择采购方式。对采购较频密及采购数量较大的货物,选择供应商送货,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或合同,注明结算方式、质保金金额及付款期限。仓库按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和供货价格验收货物,成本部按协议或合同、供货商送货单和仓库的验收单,登记供货款明细表和汇总表。会计部按协议和送货记录开立应付帐款帐户,登记供货商货款明细帐。

2、  工程款项的管理:酒店工程项目的建造或工程物资采购,必须与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或供货协议。注明工程款或货款总额、结算方式及款项支付方式、质保金金额及保质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财务部凭合同或协议付款。工程款项在支付第一笔款项时,会计部就应即时开立应付帐款明细帐户,登记应付款总额及已付款金额。每支付一笔款项时,都必须要有经酒店审批的工程验收请款审批表。

第十六条:供货商货款结算的管理规定:

1、  个体户供货商货款的支付规定:凡以个人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供应商姓名、供应商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一家供应商只能以一个人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不得以多人名义签署)。支付货款时,由协议中的供应商持本人身份证至酒店财务部领取款项。出纳员经核对供应商收款收据或发票、收款人姓名及收款人身份证件相符后支付款项。

2、  以单位名义之供应商货款的支付规定:凡以单位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供应单位名称、供应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及帐号、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支付方式(支票、电汇、现金)。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订立单位一致。否则酒店不予办理货款结算。

3、  零星采购和紧急采购物资,由采购部办理货物入库手续并以采购人员名义结算货款。

4、  所有以供应商名义的货款支付,不得由采购人员代领。

5、  供应商货款支付,除有特殊支付条款的外,一律以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支付。

6、  供货单位如更名或经办人发生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酒店,并加盖供货单位的有效公章。否则本酒店不予授理。

第十七条: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

1、  日常采购货款的结算程序:供应商必须编制货款结算对帐单,附有效送货单结算联及本酒店的收货单据。于每月10日前交本酒店财务部会计复核,填写请款申请单,经酒店相关权责人员审批后交出纳付款。出纳根据审批有效的请款单据填制支票送审。审核有效的支票由出纳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过期将延致下月支付。

2、  工程款的结算流程:由建设单位或供应单位提出请款申请报告,经业务所在部门、工程验收部门验收、签注验收意见后。于每月10日前交财务部会计复核。会计根据合同或协议的付款方式进行审查,无误后按应付款金额填制请款申请单,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附请款单后。经酒店相关权责人员审批后交出纳付款。出纳根据审批有效的请款单据填制支票送审。审核有效的支票由出纳通知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过期将延致下月支付。

第六章:违反支付规定的处理

第十八条:凡违反酒店审批管理规定的费用。出纳不得支付。

第十九条:出纳不遵守结算管理规定,不按操作程序办理报帐或支付手续的,将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罚。给酒店造成损失的,由出纳员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由于出纳工作疏匆,至款项支付错误或将款项混淆,将供应商搞错的,由出纳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由出纳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会计部不接受手续不全的报帐单据。对手续不全的已付款单据,应追究出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规定自审批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规定由财务部解释和修订,修订内容报总经理和集团财务部审批。

第五篇: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晰各级管理人员权限和职责,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审批权限管理,保障酒店经济利益,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审批权限:指酒店物资申购的审批权限和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酒店各级管理人员按此审批权限履行职责。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四条:物资申购的审批权限

1、   申购物资的审批流程:各物资使用部门申请采购物资,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报财务经理、酒店总经理审批。补仓物资的申购由成本会计审核,报财务经理、酒店总经理审批。直入厨房的食品原材料,由厨房总厨审批,报财务部备案。

2、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申购的审批: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下和总价值在50000元以下的由酒店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和总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集团公司审批后生效。

3、   工程物资申购的审批:总价值在30000元以下的由酒店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总价值在30000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审批后生效。

4、   酒店经营性物资申购的审批:酒店经营性物资由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五条: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

1、   酒店员工的零时费用,300元以下的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报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生效;超过300元的先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审批流程经审批后生效;超过3000元的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生效。部门第一负责人的零时费用,3000元以下的报酒店总经理审批后生效,3000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生效。

2、   员工伤残及福利费用等支出,300元以下的由人事部第一负责人审批后,按审批程序由酒店总经理审批后生效;300元以上的先报酒店总经理批准后,按审批程序经审批后生效;超过3000元的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生效。

3、   借款的审批:一次性借款在10000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生效;一次性借款在10000元以下的由酒店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4、   采购结算款的审批:总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审批后生效;总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由酒店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5、   交际应酬费用的审批:2000元以下的由酒店总经理审批后生效;2000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审批后生效。

6、   差旅费的审批:按差旅费报销制度审批。

7、   其他零时费用的审批:一次性总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集团公司审批后生效;一次性总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酒店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8、   筹建期间各项费用的审批:按集团公司审批管理权限执行。

第六条:审批流程图

1.物资申购的审批流程

四星级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2.费用报销的审批流程

四星级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审批权限管理规定自批准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管理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修订内容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篇: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保障酒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合同包括:酒店的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租赁、劳务服务等合同,不包括劳动用工合同。

第三条:合同以书面形式确立,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第四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五条:重要经济合同由公司总经理授权,由法律顾问负责指导、监督合同的订立、履行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酒店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对外签订合同,除酒店法人外,其他人必须取得法人的书面委托。委托人必须对酒店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八条:授权委托事宜由酒店法人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酒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九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是否有合同标的经营权、是否有履约合同的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合同,保证合同签订合法、有效、有利。

第十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做到“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的原则签约。

第十一条:合同对当事人的权力、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签订合同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合同抬头应有签约双方公司的全称、地址、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及联系人。

2、合同标的应清楚明确。

3、合同内容应明确规定签约双方的权力及义务,对产品或服务的要求,履约地点、时间及检验方式,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4、违约责任及处理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起止日期等必须写清楚。

5、签约双方的合格印章---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签约日期。

第十二条:签订对外合同必须以维护酒店合法权益为宗旨,不得有损酒店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在正式签署前应按规定进行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签订。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拟定后,需按规定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酒店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签订,盖酒店合同专用章生效。

第十五条:酒店合同的拟定及审批程序

1、  销售合同,由销售部拟定并跟进,由财务部审核,由酒店总经理审批。

2、  维修、保养合同,由业务部门和工程部门共同拟定,由财务部审核,由酒店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审批。

3、  劳务服务合同,由业务部门拟定,由财务部审核,由酒店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审批。

4、  借款及租赁合同,由财务部拟定并审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5、  保险合同,企业财产险、车辆全险、第三者责任险,由财务部审查,酒店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员工工伤险及其他保险,由人事部跟进、财务部审查,酒店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审批。

6、  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拟定并跟进,由业务部门审查,由财务部审核,由酒店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审批。

7、  重要经济合同或较复杂之经济合同,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交由法律顾问审核。

第十六条:采购合同的审批权限:

1、合同总金额在50000以下的由酒店总经理审批。

2、合同总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3、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合同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七条:合同审查的内容

1、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并提出参考意见。

2、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合同产品或服务的各项技术参数、技术标准或服务标准等是否符合要求。

3、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合同的价格和总金额、收付款条件、收付款方式、合同的严密性及合法性。

4、总经理对合同的各项目审查负责。

第十八条:重要经济合同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则需报公证处公证。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应报政府主管部门。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的标准,按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执行。一般应以货物交清、工程竣工验收、价款结清、无遗漏手续为准。

第二十一条:对收款单位或收款人与合同名称不一致的,合同将不予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酒店总经

理或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二十三条:属本酒店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合同对方协商、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由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酒店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酒店相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决定并批示处理

意见。变更或解除合同一律以书面形式确立,口头形式一律不许。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按公文要求收发,由对方签收,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合同保管人保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二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酒店所有经济合同正本由财务部保管,附本或复印件由业务部门保管,重要经济合同需由总经理办公室签发

并备份。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和业务部门必须建立合同管理帐册,按收到合同日期的顺序逐笔登记。

第三十条:合同管理部门设置合同专管人员负责合同的管理,不得随意保管。

第三十一条:酒店职能部门至财务部借阅合同,需经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合同不得拿离财务部。

第三十二条:合同未经允许不得复印,确需复印的应遵得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三条:已履行完毕之合同和已过期合同,各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理、装订成册,做好登记后归档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规定自批准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修订内容报集团公司审批。

合同审签流程图

四星级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篇:采购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酒店的采购工作,规范采购操作程序,保障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品,保障酒店经营计划的顺利完成,防止一些不当行为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采购部是酒店采购工作的专业部门,酒店物品原则上均由采购部统一购买,其他部门有参与监督、支持、配合权,但一般不得自行采购。

第三条:凡以酒店名义进行的采购业务,必须按此规定办理。

第二章:采购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凡酒店采购物资必须填写采购申请单报批后采购,各部门必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采购物资种类和物资用量,对用量不大或使用频率不高的物资,属消耗品的应在合理使用范围内申购,属资产类的应寻找代替品或由酒店统一调配。

第五条:物资的采购申请

1、仓存物资,由仓库管理员根据库存实际情况提出补仓申请,填制“补仓采购申请单”报批。

2、直拨物资,由各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填制“采购申请单”报批。

3、厨房鲜活食品,由厨房根据实际用量和营业情况提出采购申请,填制“厨房采购单”报批。

4、筹备期间各项物资的申购,由各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列采购清单报批。

第六条:物资申购的审批程序

1、补仓物资,采购申请单经成本会计审查,报财务经理、酒店总经理审批。

2、直拨物资,由物资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查,报财务经理、酒店总经理审批。

3、  厨房鲜活食品,由行政总厨审查,报餐饮总监审批。

4、  特殊情况下的紧急采购,应先电话通知财务部经理、酒店总经理同意后采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办申购手续。

5、  筹备期间各项物资,由物资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查,报财务经理、酒店总经理审批。

6、  各级审批人员休假或有其他公务暂时不能审批的,可由审批人员指定代批人员审批,特别重要采购事项应留审批人员亲自审批。

第七条:所有采购项目的申请要有计划、提前填写,要减少盲目,留有余地。

1、  补仓物资采购项目应提前一周提出采购申请。

2、  直拨物资采购项目应提前十天提出采购申请。

3、  厨房鲜活食品采购项目应于每日下午提出采购申请,次日早上到货。

4、  批量大宗采购物资或重要物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做好申购计划。

第八条:所有经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申购部门必须及时送达采购部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九条:物资申购应注意的事项

    1、直拨物资申购应注意的事项,申购前应先了解申购项目的使用频率或使用量有多大;了解酒店其他部门是否有同类物品或有类似的物品,是否可用其他物品替代;了解仓库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物资存仓。

    2、补仓物资申购应注意的事项,申购前应先了解申购项目的用量变化,所需部门的使用情况;了解季节性物资的使用情况;供应商的供货周期等。

    3、厨房鲜活食品申购应注意的事项,首先应了解厨房的库存情况,当日耗用量,并对今后几天的经营进行预测。严禁盲目申购,防止积压造成浪费。

第三章:采购项目择商、确认和报价

第十条:除“厨房采购申请单”以外的所有经审批的采购申请单报采购部后,由采购部主管统一登记后分发给相应的采购员,由采购员具体负责申购项目的择商、确认和报价。

第十一条:厨房采购申请项目应选择稳定的供应商送货,供应商每月至少应报价两次,酒店根据报价核实采购价格。

第十二条:大宗采购物资和重要物资要由采购主管亲自督办,选择有实力、讲信誉、供货及时的供应商报价,并提供样品

和技术资料供酒店审阅。必要时可采用招标的形式择商。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产品资格证书。

5、  产品技术资料。

6、  生产经营情况和成功案例。

以上资料需加盖供应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收到采购申请单后应进行分类和归纳,对其中有疑问的内容应与主管和申购部门及时沟通,经确认无

误后寻找至少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业务洽谈,经筛选确定三家供应商报价供上级审阅。

第十四条:所有采购项目的择商、报价,采购部必须在充分了解并掌握市场情况的条件下择优确定;使用部门有权了解所

需物品价格并提出质疑。采购部在择商报价中必须认真对待,使用部门也应主动与采购部协调配合,及时将自已掌握的供

应商资料提供给采购部,以便采购部选择质优、价廉、服务好的供应商。

第十五条:疑难采购项目和重要采购项目,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必须充分协调,必要时共同看样择商。

第十六条:酒店选择供应商的标准,按公司正规、货源充足、供货及时、讲求信誉、就近择优的原则选择。同类物资在质量、

性能等方面相同、价格相近的情况下不得舍近求远。

第四章:价格审核

第十七条:食品原材料价格的审核,先由使用部门、采购部、财务部共同进行市场调查,再与供应商报价对比,经过使用部门、采购部、财务部共同讨论后确定采购价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物料用品及低值易耗品价格的审核,由采购部提供三家供应商报价,经使用部门、财务部、采购部共同讨论后确定采购价格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大宗采购物资价格的审核,由采购部提供供应商有关资料、供应商报价,经财务部、采购部审核筛选确定至少三家供应商,由采购部、财务部、使用部门共同讨论后确定采购价格并报总经理审批。必要时可通过招标形式确定采购价格。

第五章:采购与验收

第二十条:采购项目经择商、定价后采购员可自购或下定单通知供应商送货,酒店原则上要求非急需物资尽量少用现金或

不用现金购买,尽量选择供应商送货并采取月结的形式结算货款,以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一条:采购员自行外出采购的,应于申请到货日前购回,并经验收合格入库。

第二十二条:通知供应商送货的,应要求供应商按订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酒店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入库。

第二十三条:大宗物资和重要物资的采购,应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并按要求、按质量、按时、按合同要求将货物送达

酒店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入库。

第二十四条:购买时由于时间差异,供应商报价低于当时市场价格的,原则上按报价执行;报价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上

按市价执行。如双方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无论是采购员自购货物还是供应商送货货物,采购员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仓管员验收。仓管员凭审批有效的采

购申请单或购货合同验货,经点数、过称、检查质量等合格后分送所需部门。不允许采购人员或供应商直接将货物交与所需部门。

第二十六条:凡不符合采购定单内容或质量达不到酒店要求的货物一律拒收。

第二十七条: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员或供货商应将发货票或送货单交与仓管员办理验收手续,开酒店物资验收单给采购

人员或供应商,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凭收货单和发货票至财务部报帐。

第二十八条:对技术要求较高的物资或贵重物资,各使用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应共同验收,并签注验收意见。

第二十九条:货物验收过程中,仓管员或所需部门验货人员有权提出退货要求。经确认货物不符酒店要求或达不到酒店规

定标准的,由采购部负责退货。

第三十条:对不能按期到货的申购项目,采购员应及时与所需部门协商,寻求解决办法,不能因货物延迟交货而影响正常

工作。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三十一条:采购费用报销按酒店“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对不符规定的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费用报销必须按程序填写酒店“杂支报销申请单”或“支票/汇票申请单”,将所有采购、收货凭证附申请单后,呈各权责人员审批后办理。

第三十三条:采购人员的采购费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帐,不得将当月采购费用留待下月报销。

第三十四条:报帐原始单据必须符合酒店“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章:物资样品库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采购部应切实做好物资样品的收集和样品的管理,建立物资样品管理库,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采购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十六条:物资样品的管理

1、  物资样品应设专用地方保管、建立样品库,由专人保管,采购部负责样品的收集,样品库的整理。

2、  物资样品应分类别、分供应商、贴标签进行管理,停用或不用物资之样品应拍照存档,将样品清理出样品库,以减少空间占用。

3、  存放在样品库之样品作为采购物资的验收标准,不得随便更换,确须更换的应经采购部、成本控制部、使用部门共同确认后更换。

第八章:供应商资料库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采购部应切实做好供应商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供应商资料库,确保采购物资供应渠道畅通。

第三十八条:供应商资料库的管理

1、供应商资料由采购部管理,建立资料管理库,采购部按供应商类别分组摆放、贴标签、编号进行管理。同类物品应至少保存两家供应商。

2、资料库应按供货商的送货类别分组建立,标注“在用”、“暂用”或“停用”等备注信息。

3、资料库应建立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物品类别或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信誉度、款项支付方式及备注信息等。电子文档应每月打印一分交存档备查。

4、资料库应定期更新,对已停用或不用之供应商应进行清理,对信誉不好之供应商应作特殊标记并逐步淘汰。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规定自审批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本管理规定由财务部解释和修订,修订内容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篇: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酒店的库存管理工作,加强库房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杜绝物资的积压与浪费,减少资金占用,防止资金流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是酒店物资的集散管理中心和管理中心,所有酒店物资必须经过仓库验收后使用,未经验收的物资不得使用。

第三条:仓库管理员应经常与各物资使用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物资的补仓、库存管理工作,确保酒店正常经营需要。

第二章:仓库管理原则

第四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按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仓存物资的补仓库存管理工作,做到不积压、不浪费、保证正常营业需要,保证物资的完好。

第五条:仓库管理员应切实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做到入仓物资手续齐全,数据真实、准确,帐本记录清晰、完整。

第六条:坚决执行先单据、后实物的收发货管理原则。出仓物资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

第七条: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补仓申购

第八条:库存物资应在满足正常营业需要的前提下,减少资金占用。根据用料部门的用量情况,制定最高存量和最低存量。补仓库存不得超过最高存量,当物资达到或接近最低存量时应进行补仓申购。最高存量及最低存量根据用料部门的领用量及领用周期和物资的采购周期制定。

第九条:仓库管理员根据实际库存情况提出补仓申请,填制“补仓采购申请单”,经咨询用料部门意见后报成本会计审查,经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报采购部采购。

第十条:补仓申购单各项目应填写清楚,内容包括,申请日期、申购项目、品牌、规格、数量、建议单价和建议供应商、到货日期等。并应有申购人签名。

第十一条:补仓申购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收货联)、仓管员凭单验货,第二联(采购联)、采购员凭单采购,第三联(财务联)、成本会计凭单稽核。

第十二条:对用量不大、使用周期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物资应由用料部门自行申购,防止造成库存积压与浪费。

第十三条:贵重物资及特殊物资,应与使用部门协商,请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共同签署采购申请单。

第四章:验收入仓管理

第十四条:物资必须先经过检验后办理入库手续。对货不对板、不符酒店要求、无审批有效采购申请单的物资不得验收入仓(特殊情况应请示上级领导)。

第十五条:用料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配合财务部、采购部制订物资的验收标准,收货人员按验收标准收货。

第十六条:验收的基本要求:

1、  基本要求:食品原材料、酒水、香烟等应检查包装是否正规、完好,是否清楚标注物品名称、品牌及规格,生产厂家、商标是否清晰、正确,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是否标注清楚,配料表及使用说明是否清晰完整,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有无变形、有无破损或漏气、封口是否严实等,进口物资还应检查是否有海关检测标示;印刷品应检查是否有错别字、字体大小是否一致、是否清晰、编号及联次是否有印错、是否与酒店提供的样板一致;物料用品及其他物品应检查品牌、规格、厂家、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使用方法是否标注清楚、容量及重量是否与包装上的一致;低值易耗品应检查其与预留本酒店的样品是否一致,或与预留本酒店的技术资料一致。

2、  质量要求:食品原材料应检查其颜色是否正常、有无杂质、有无异味、腐烂和虫蛀等现象、有无受潮、霉变等情况,大小是否一致,手感是否适中,是否与预留酒店的样品一致等;酒水商品应检查其是否有杂质、是否有沉淀物、液体是否清澈等;印刷品应检查纸张的硬度、强度和光滑度以及是否粗糙,是否按酒店提出的质量要求印制;物料用品及其他物品应检查其使用效果是否附合酒店要求、是否有经国家检测的质量证书或标识,是否与预留酒店的样品一致。

3、  具体的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由各用料部门按实际使用情况与采购部、财务部共同制定,对较难制定验收标准的,应以酒店确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和技术参数为准。

第十七条:物资验收入库

1、  入仓物资的验收:应根据签批有效的采购申请单及供应商的送货单,按酒店制定的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对送达收货地点的物品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清点、过称称重。对不符酒店货物验收要求和质量要求的应拒绝验收,对货不对板及以次充好的物品应拒绝验收;并根据采购申请单记录核对供应商送货单上物品的名称、品牌及规格是否一致,核对实物上的记录是否一致,核对供应商送货单上价格是否一致,申购数量与实际送货数量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后验收。

2、  货物经验收无误后,仓管员应根据采购申请单、供应商送货单及物资实际验收数量填制一式三联的收货记录,办理入仓手续。

3、  贵重饮食原材料及特殊商品,入库前应要求供应商在包装容器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

4、  供应商送货单经仓库核对属实后,应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收一联交会计部记帐并存档,于供应商请款时据实核对。

第十八条:收货记录的有关规定:

1、  收货单各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内容必须填写正确。内容包括:收货日期、供应商名称、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并有供应商签名、收货人员签名、物资编码等。

2、  收货单记录之物资名称必须与物资包装上的名称一致;物资单价必须是酒店与供应商签署的协议价格或合同价格,对实际送货价格高于协议或合同价格的,应请示上级领导批示。如实际送货价格低于协议价格或合同价格的,应按实际价格执行。

3、  收货单如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或更改的,更正处或更改处须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如名称、规格及数量等都填写错误的应划线删除,重新填写。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对未填写完的空行应划线封单。

     4、作废的收货单不得撕毁、不得随便乱丢,应与收货单据一起上交成本部管理。

第五章:库存管理

第十九条:库存物资必须分类整理、分类堆放。遵循轻重物资不能混放、挥发性物品不能与吸潮性物品混放,食品不能与用品混放、贵重物品不得放于一般仓库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库存物资必须摆放整齐,不得直接放于地面、不得靠墙。所有物资必须存放在货架上或放在离地面10厘米高的木架上。

第二十一条:对吸潮类食品和米面类食品,应放在玻璃罐内或塑料容器内,不得放在冰箱内保存,防止受潮变质。对易挥发性的物品应放专用地方密封保存。对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物品应放危险品仓库保存。

第二十二条:库存物资必须设货卡登记管理,每一种物资对应一张货卡。物资进、出库都必须及时作好记录,及时结出结存数量并与实物核对,以保证货卡记录与实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库存物资应经常翻堆、经常整理,防止物资发生质变、虫害或鼠害。

第二十四条:仓库管理员应经常检查本人保管之货物,及时进行补仓申购,防止因补货不及时而造成缺货,影响酒店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退回仓库之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登记入帐。

第六章:出仓管理

第二十六条:库存物资出库,必须办理出仓手续。未办理出仓手续的,实物不得出仓。

第二十七条:出仓物资必须凭领用部门签批有效的领料单,财务部签批有效的退货单及放行条,废旧物资出仓单及放行条等出仓。否则不准出仓。

第二十八条:出仓单的基本要求

1、领料单的基本要求:领料单内容要填写清楚、正确,要有部门负责人的签批。内容包括:领货日期、领货部门、领用物资名称、规格、单位、申领数量、实发数量、单价及金额等,并有制单人签名。领料单未填写完的空行应划线封单。仓库管理员应填写物资编码。

2、退货单的基本要求:退货单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应写清楚退货日期、物资编码、物品名称、品牌、规格、单位、退货数量、单价及金额等。并经财务经理审批。退货单未写完的空行应划线封单。

3、废旧物资出仓单的基本要求:废旧物资出仓单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应写清楚出仓日期,审批有效的报废单编号,废旧物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并经财务经理审批。废旧物资出仓单未填写完的空行应划线封单。

第二十九条:物资出仓程序:

1、  仓管员审核出仓单各项目填写无误、审核出仓单真实有效后,通知领货人员或其他取货人员在指定的地点等候。仓管员凭出仓单备货并拿至交收地点。

2、  仓管理员根据出仓单物资名称及数量,清点实物数量并在出仓单上填写实发数量,在发货人处签名后,将实物与出仓单交领货人员或其他取货人员清点数量并复核出仓单实发数量,无误后领货人员在领货人处签收。

4、  领料单经发货、领货双方确认签名后。库房应留存一联登记材料明细帐,一联送财务部记帐,一联领货部门或其他取货人员留存备查。

5、  仓管员根据有效出仓单登记物资货卡,仓库领班根据有效出仓单登记物资明细帐并存档。

6、  出仓单实发数量应用数字大写填写,不得用小写或阿拉伯数字填写。如填写错误的应划线更正,不得涂改,更正人必须在更正处签名。

7、  作废的出仓单,仓库不得撕毁或随便乱丢,应与正常出仓单一起上交成本会计保管。

第三十条:仓管员应加强对发货环节的控制与管理,该限量发货的应限量发货,该以旧换新的应以旧换新。实发数量不得大于应发数量。

第三十一条:仓库只对部门指定的领货人员发货,非指定领货人员仓库不得发货。贵重物资必须由部门第一负责人亲自至仓库领取。否则不得发货。

第三十二条:发货出仓遵循“先进先出”的发货原则,不准后进先出或随便发放。

第七章:盘点与报损

第三十三条:库存物资应经常检查、定期盘点,以保证库存物资的真实与完整。库存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

第三十四条:库存物资盘点时应先按物资类别、物资编码及帐存数量编制盘点表。待实际盘点时将实存数量填写在盘点表上。根据盘点表数据编制盘点报告。

第三十五条:库存物资盘点时,应逐一点算、逐一过称,不得随便估算、瞒报虚报。以保证库存物资的准确与真实。盘点前各项进出库单据必须全部入帐。

第三十六条:库存物资盘点当天暂停收、发货业务。特殊情况下的暂收货物应单独存放,发出物资应在该物资盘点过后发出。

第三十七条:库存物资如发生质变、虫害、鼠害、损坏或已过使用期限,无法继续使用或无法退货的,应通知财务部及使用部门核实后提出报废申请。

第三十八条:物资报废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的物资报废单,经成本会计核查填写报废意见,报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报废,未经审批的物资不准报废。报废物资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存放在库房原来的地方。

第八章:帐本登记

第三十九条:凡进、出仓物资,经办理收、发货手续后,应根据有效收、发货单据登记物资明细帐。明细帐采用三栏合页式进销存帐本登记或采使用电脑系统记帐。

第四十条:帐本登记

1、启用帐本应根据材料编码顺序在目录表内按顺序登记材料名称,各帐页根据目录表顺序编号填写材料名称,如一项材料需用几页帐页登记的,可在顺序编号后用1/2或1/3或1/N表示。每一帐页对应一个材料科目。

2、帐本登记要求:应有材料发生日期、单据编号、摘要简述、发生数量及结余数量等,数量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帐本登记不得写满格,应在靠上划线的地方以1/2大小字体填写,如发现记录有误应划线更正、不得涂改,并在备注栏内签上更改人姓名,如登记时产生空页或空行的,应以划线删除并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帐本应逐行逐页登记,不可空行或跳页登记。如一页记满需转下一页登记的,应在最后一行结出本页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在最后一行摘要栏内加盖“过次页”或“转次页”印章,或用红笔填写“过次页”或“转次页”字样。在次页最前一行加盖“承前页”印章或用红笔填写“承前页”字样,并将上页结余数量填写在结余栏内;帐本应每月结出本月合计数及结余数量,并划单红线封底。

3、年度终了,需更换新帐本时,新帐本启用应与旧帐本目录表一致,各帐页材料名称应与旧帐本一致。并将上年结余数量登记在本年度年初数量栏内。旧帐本最后结余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新帐本第一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4、电子帐本应按程序登记、结转,每月结出入库数量、出库数量和结余数量,并于盘点结束后打印进出库及结存报表,经复核无误后签名并上交成本部归档管理。

第九章:库房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库房应加强安全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仓库的安全管理由仓库领班负责。

第四十二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1、  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未经允许不得替他人保管货物。

2、  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物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并有安全标示,外人不得靠近。

3、  仓存物品应堆放整齐。不得太高、过宽,应与照明灯管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灯管应在40瓦以下。

4、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不准使用电热设备,不准乱拉照明线。

5、  仓库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电线、照明灯管、电源开关及插座,防止因老化、负荷过高、灯具爆裂等出现问题。

6、  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不得作为其他工具使用,不可随便挪作他用。

7、  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持清洁。如发现即将过期或出现问题的应及时通知消防中心更换。

8、  消防器材不得用货物遮挡,应放在显眼的地方。消防水喉及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过多物品,堆放物品应与消防器材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9、  下班时应检查库房内各处电源开关、插座、照明灯管等地方。离开时应关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锁好库房大门。

第四十三条:切实做好仓库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安全检查,是每一个仓库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审批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解释和修订,修订内容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篇: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酒店的资产管理,加强对资产的有效监督,保障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好用好酒店资产、保护好酒店资产,是酒店正常经营的基础。因此保护好资产的完好程度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果,正确核算资产需用量,合理进行资产配置,是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应尽的职责。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范围及定义

第三条:资产管理的范围:

1、本制度所指资产管理的范围是:酒店各部门保管和使用之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含工具器具)、餐具瓷器、工衣布草及相关技术资料”。

2、酒店日常经营使用的原材料、物料用品等消耗性用品不在此管理范围内;作为存货管理的仓存低值易耗品、餐具瓷器、工衣布草等适用仓库管理制度;外单位寄存、酒店借入及其他不属于酒店所有的资产,不在此管理范围内(但应设备查本登记管理)。

第四条:资产的定义:

1、固定资产:是指酒店拥有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随主要设备一同购入的附属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一次性购入数量较多、金额较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可登记在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栏内;但酒店用于内部通信联络购买的手机、对讲机等,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低值易耗品:是指酒店拥有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期限较长,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小型设备、工具器具、通信设备、家具等资产。

3、  餐具瓷器:是指营业部门在营业活动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瓷器、玻璃器皿、饮食用的餐具和厨房使用的各种用具。

4、  工衣布草:是指酒店为经营活动提供给员工的工作制服,经营部门在营业活动过程中使用的餐巾、台布、床上用品、毛巾、浴巾等棉织类物品。

第三章:资产管理原则

第五条:酒店各部门对资产的管理,应本着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按厉行节约、物尽所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项资产的使用效能,杜绝资产的闲置与浪费。

第六条:酒店对低值易耗品、餐具瓷器、工衣布草等易于流失的资产,实行定量控制。各部门应按实际营业需要合理核定该类资产的标准周转使用量。做到既不闲置、又不过度使用,使资产时刻保持最佳状态。

第七条:为明确管理责任,促进部门加强管理。凡盘点中发现部门保管和使用之资产少于核定的标准使用量的,将追究部门管理责任。

第四章:资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资产管理组织

1、酒店资产管理由使用部门、监管部门、财务部共同组成,各部门按分工不同对资产管理负责。使用部门应指定一名领班级以上人员进行专管,并与财务部对接。

2、资产由使用部门保管,由监管部门监督。机械动力设备及其他设备由工程部负责监管;餐具瓷器由管事部负责监管;工衣布草由布草房监管;技术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

3、各部门资产的管理,必须按财务部的要求,统一建帐,按类别登记造册。并接受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管理职责

1、酒店资产实行分级建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以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2、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资产实物的保管,负责资产的正确使用,负责资产的维护与保养,负责对使用及保管资产的台帐登记,负责所管资产的清查与盘点。

3、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对监管资产的清点抽查,负责对监管资产的跟踪维护,负责对监管资产更新的审查,负责对报损及处置资产的技术鉴定,负责对监管资产的盘点监督。

4、财务部,负责资产的验收审核,负责资产的正确核算,负责资产的注册登记,负责资产的报损监督,负责资产的总台帐管理,负责组织盘点和对盘点结果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资产的申购、验收与领用

第十条:资产的申购

1、为合理利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杜绝浪费与闲置,各部门必须按程序进行资产的补充申购。

2、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购,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营业需要提出采购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采购。

3、  餐具瓷器的申购,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营业需要报管事部统筹,由管事部负责申购,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采购。

4、  工衣的申购,由人力资源部报布草房统筹,由布草房负责申购,报有关部门批准后采购。

5、  布草的申购,由使用部门按营业需要报布草房统筹,由布草房负责申购,报有关部门批准后采购。

第十一条:资产的验收与领用

1、酒店资产必须经验收后使用,验收时必须按酒店的要求进行审查和测试,必须要有财务部仓管员的参与。

2、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的验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财务部仓管员共同组成,经审查资产的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测试运行情况无误,取得相关的技术资料后,填写酒店“直拨物资验收单”办理验收手续,经注册后使用。

3、低值易耗品的验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员、货仓收货人员共同组成,经检验、测试无误,取得相关技术资料后,填写酒店“直拨物资验收单”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单及相关技术资料须及时报财务部成本会计,由成本会计按资产类别注册。

4、  餐具瓷器的验收,由管事部负责人和仓管员组成,经检查质量、清点数量无误后,填写“入仓物资验收单或直拨物资验收单”办理入仓手续或直拨手续。

5、  工衣布草的验收,由房务部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和收货员组成,经检查质量和清点数量后,填写“直拨物资验收单”办理验收手续。

第六章:资产注册

第十二条:资产注册对象

1、资产注册对象:各部门保管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注册登记,贴注册条码标示。餐具瓷器和工衣布草因洗涤频繁不适用贴码标示,但必须按程序建立帐册做好详细登记。

2、所有权不属于酒店的资产不适用注册规则(如酒店借用的资产、外单位寄存的资产和其他不属于酒店所有的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不适用注册规则,待领用后注册。

4、注册规则,资产注册编号由十二位字母和数字组成。前两位为资产大类代码、紧接后四位为部门代码、中间两位为资产中类代码、后四位为资产流水编号。资产注册规则示例如下,此一组代码为一项资产的注册编号。

四星级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5、资产注册规则由财务部制定,报各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资产注册

1、由成本会计按照资产的类别和归属部门,将资产按顺序编号,列印资产编号条码。将编号条码粘贴在资产上,确定资产编号。

2、资产粘贴编号后,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应按此编号进行帐务登记和资产清查,并做到口径一致。

3、重要资产应在粘贴编号条码后,拍摄照片存档。资产照片应单独建档或与资产验收单保存在一起。

4、资产注册按大类连续流水编号,每一项资产对应唯一号码,中间不得间断,不得按部门或资产中类重开编号。

第七章:台帐管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使用和管理之资产应设专责资产管理员管理,各部门专责资产管理员应在成本会计的指导下,建立本部门资产管理台帐,按资产的类别和编号登记,并保证帐实相符。

第十五条:领用、转移、处置、报废资产时,应按程序填写相关单据办理有关手续,凭签批有效的单据登记资产管理台帐,结出结存数量并及时与实物核对。

第十六条:月末做好本部门保管和使用之资产的盘点,编制盘点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上报监管部门和财务部。

第十七条:签批生效的领用、转移、处置和报损单据,应于登记台帐并复核无误后,于月份终了按类别装订成册保管,不得撕毁,不得丢弃。

第十八条: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调离或离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部门经理负责监督。

第十九条:财务部设立资产管理总台帐,分别按部门、按类别进行登记,按资产类别和资产名称编制酒店资产汇总表,并做到帐表相符。

第八章:资产的内部转移、报损与处置

第二十条:资产的内部转移

1、酒店部门与部门之间办理资产内部转移时,应填写资产内部转移调拨单办理内部转调手续。

2、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应由调出部门填写“内部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双方共同填写有关资料,经调出、调入双方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实物转调。调拨单据必须及时传递至监管部门和财务部。

3、低值易耗品、餐具瓷器的内部转移,应由调出部门填写“内部调拨单”,由调出部门填写有关资料,经调出、调入双方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实物转调。调拨单据必须及时传递至监管部门和财务部。此项资产调拨前,应经酒店行政例会讨论取得共识后办理调拨手续。

4、各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审批有效的调拨单,登记资产管理台帐,会计人员根据调拨单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二十一条:资产的报损和处置

1、酒店各部门保管和使用之资产,由于老化、损坏和更新换代等原因需报废或处置的,应按程序填写报废和处置单,经各权责人员审批后报废或处置。

2、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资产因自然老化和损坏的,应先经工程部鉴定和维修,确认实无修理价值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报废单”,经工程部签注意见,由成本会计复查,呈各权责人员审批后报废。因更新换代淘汰的旧资产,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单”,经审批后处置或报废。

3、低值易耗品的报废,资产因自然老化和损坏的,应先经工程部鉴定和维修,确认实无修理价值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工程部门签注意见,由成本会计复查,呈各权责人员审批后报废。因更新换代淘汰的旧资产,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单”,经审批后处置或报废。

4、餐具瓷器的报废,资产因变形、打烂和损坏的,应经管事部鉴定,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报废单”,经管事部签注意见,由成本会计复查,呈各权责人员审批后报废。

5、工衣的报废,因陈旧、破损报废的,由布草房提出报废申请,填写“报废单”,由成本会计复查,呈各权责人员审批后报废。

6、布草的报废,因破烂、肮脏无法清洗需报废的,应先经布草房鉴定,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报废单”,经布草房签注意见,由成本会计复查,呈各权责人员审批后报废。报废之布草由布草房管理,各部门需再利用的可写领料单至布草房领取。

第九章:盘点

第二十二条:盘点时间安排

1、月盘点,由使用部门会同监管部门,于每月末的最后一天或次月的第一天进行。盘点时应逐项核对,逐项清点。

2、季度盘点,由财务部统筹,由使用部门和监管部门配合,于季度最后一月的中下旬进行。盘点时各部门安排人手配合,将盘点资产统一放指定的地方清点。季度盘点只针对低值易耗品、餐具瓷器、工衣布草。

3、半年度盘点,由财务部统筹,由使用部门和监管部门配合,于每年的六月中旬开始,按部门、按类别进行。盘点时各部门应按要求组织人员协助,对各项资产进行清点、核实。半年度盘点针对所有资产,属全面盘点。

4、年度盘点,由财务部统筹,由各使用部门和监管部门配合,于每年十二月的中旬开始,按部门、按类别进行。盘点时各部门必须安排专人配合,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和核实,并在年度结束前盘点完毕。

5、盘点时各参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积级配合,不得请假和休假,并于安排的时间内到达盘点现场,接受盘点安排、做好盘点工作。

第二十三条:盘点要求

1、盘点前,各部门所有使用和保管之资产必须全部入帐,结出结存数量,编制盘点表格。

2、盘点时,各盘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逐一清点,不得估算和目测。

3、盘点时,各项财产应处于静止状态,停止进出移动。

4、必须认真填写盘点记录,盘点项目及内容不得修改。如发现帐载名称与实物不相符的,应在盘点表的空格处做好登记,待盘点结束后查明原因。

5、盘点表由盘点人和记录人员共同签名确认。

第二十四条:盘点报告

1、盘点结束后成本会计应及时复核盘点结果,核实盈亏情况,查明盈亏原因。

2、盘点结果核实后编制盈亏报表,报总经理审批。

3、经总经理审批、处理后,据实调整资产管理台帐。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审批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财务部解释和修订,修订内容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篇: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是酒店的核心管理内容,贯穿于经营活动全过程。主要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环节,反映酒店经营成果。

第二条: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要结合经营责任、落实成本和费用的管理责任,由财务部、经营管理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共同组成成本和费用管理系统。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参考行业成本和费用管理水平,开展酒店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成本和费用中心责任人必须清楚责任内容、明确职权范围,按权、责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酒店成本费用计划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部牵头、各部门配合,经过市场调查和对比分析,对酒店经营情况进行预测,通过编制经营预算来制定成本费用计划。

第五条:成本费用计划管理的内容包括:物资使用计划、人工费用计划、能耗费用计划、零星费用支出计划及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1、物资使用计划,各物资使用部门按年、季、月度经营计划,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各项使用物资进行预测,编制用量预算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根据经营计划在一定的变动幅度内确定使用计划。各部门按计划执行,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2、人工费用计划,各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统一指导下,按酒店实际经营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人员编制。经讨论、审核确定后,按计划进行人员招聘和控制费用支出。

3、能耗费用计划,各部门在工程管理部门的领导下,通过对耗能设备单位能耗的测定、对耗能设备合理使用时间的测定和耗能设备开启时间的测定,制定能耗计划用量,并按制定的开启时间和方式进行控制。

4、零星费用支出计划,各部门在财务部的统一指导下,通过对月度经营情况的预测,编制零星费用支出计划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根据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情况作适当调整。

5、设备维护费用计划,由工程部主导、各使用部门配合,根据设备的使用时间,损耗程度以及设计使用寿命,编制年度内维修费用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第六条: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总经理同意,于季度结束后变更。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核算规则

第七条:成本和费用的核算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制度执行。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酒店对各种原料、商品及物料用品的耗用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实际采购价格核算;对能源费用、工资费用、劳务费用等按相关的仪器仪表、工时考勤记录、劳务合约等核算。对于部份预提费用,在计算期内按实际资料或实际发生额调整。

2、分期核算原则,酒店成本费用核算按公历历月制,在成本和费用计算期内,按实际资料和价格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

3、合法性原则,凡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酒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记入成本费用。

7、  一贯性原则,与成本和费用核算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前后一致,相互可比。

8、  成本和费用配比原则,按因果关系确认,对于一项支出的发生与某种收入存在明显因果关系的,应在该收入实现时,确认为营业成本和费用,并与之配比;按受益期分配原则,对于支出的效益涉及若干会计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应在与支出效益相关的各受益期,按合理的方式分配确认为费用,分别与各受益期的收入配比;按发生的时期立即确认,对既无明显因果关系,又难以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的支出,在发生的当期立即确认,作为期间费用与发生当期的收入配比。

9、  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进行成本和费用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八条:划清成本和费用的界限:

1、划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界限,凡当期领用存货计入当期成本和费用(大额低值易耗品除外)。

2、划清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界限,凡能直接确认为某一销售收入对象的原料和物料支出作为成本核算,凡不能直确认为某一销售收入对象的原料和物料支出作为费用核算。

3、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界限,凡支出受益期限涉及几个经营年度的作为资本性支出,凡支出受益于当期的作为经营性支出。

第九条:成本和费用核算的内容,根据《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规定,酒店将成本和费用划分为: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营业成本,指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与收入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包括餐饮部直接耗用的食品原材料、调味料、各种配料成本;客房直销的各种商品成本;已计入营业收入的车辆出租费用支出、电话费支出、洗衣费支出,已计入收入的其他直接支出。

2、营业费用,指各营业部门在营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耗费。包括物料消耗、能源费用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营业用固定资产折旧、房屋租金、修理费支出、制服及布草洗涤费、直接归属部门的广告宣传费、差旅费、通信费、营业人员工资、工作餐费、住宿费、员工福利支出、招待应酬费,为某特定项目支出的政府规费,以及为营业活动支出的其他费用。

3、管理费用,指为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部门的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能源消耗、管理人员工资、工作餐费、住宿费、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劳动保险费、财产保险费、租赁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货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交际应酬费、存货盘亏和毁损及其他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指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利息费用及汇兑损益。

第四章:成本管理规定

第十条:领用物资的管理,各部门领用物资,必需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领料单领取,部门负责人应严把物资领用关,杜绝积压和浪费。对直拨食品原材料应制定验收标准和标准用量。指派专责人员对食品原材料的申购、验收、领用、保管、发出负责。

第十一条:食品原材料凡库存时间过长的,应大力进行推销,减少库存环节的浪费。贵重食品原材料应做好每日销售统计,营业结束后应即时盘点,保证贵重食品原材料的安全。

第十二条:凡食品原材料快过保质期的,应联系采购部跟进换货。确因无法换货,又不能使用的。应尽量转调到其他部门使用或转调至员工餐厅使用,不能作报废物处理。

第十三条:因食品原材料库存时间过长,发生质变不能使用的,应填写报废单申请报废,不准随便丢弃。

第十四条:因出品质量原因倒致顾客退货的。应填写质量报告,列明费用上报成本控制部,方便做出成本总结。

第十五条:领用物资应保持在3-5天的用量,不得一次领用过多。防止积压质变。贵重物资必需部门负责人亲自领取。

第十六条:宴会用原材料需事先做好计划,控制好材料用量,严禁多储造成浪费。

第五章:费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凡属物料消耗性费用,部门应严格把关,防止浪费或因保管不善而报废,应勤领少储,减少管理环节。

第十八条:属资产性质的低值易耗品领取,应在合理的范围内领用,原则上报损多少领用多少。不得一次性全部领用到部门。领用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摊入当期损益。领用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分次摊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招待应酬费,应在费用计划内使用,先提出招待应酬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使用。凡未请示报批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差旅费,按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凡超支费用自理。差旅费报销应有派差通知单或出差申请报告,凡未经批准出差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工资费用,当期发生的临时工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月末参照上期实际工资支出计提本期费用。

第二十三条:能源费用,按工程部门的实际抄表数,按上月的实际支出价格计提。如价格波动变化较大的,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后计提。

第二十四条:折旧费和修理费,折旧费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修理费,按实际支出金额,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子销法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五条:其他费用:支出的与当期有关的费用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支出的与以后各期有关的分次摊入各期损益;尚未支出但与本期有关的,需先预提计入当期费用,实际支付时冲减预提费用。

第六章:饮食成本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饮食成本实行标准成本管理,制定标准成本份量,出品部门按标准份量制作出品。

第二十七条:成本标准份量和售价的制定

1、  由成本控制主管配合厨师长和饮料部负责人共同制定食品和饮品配方,确定每种食品和饮料所需的原料和用量,计算单位产品标准成本并按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成本率,计算销售价格。

2、  菜单上每项饮食产品都根据产品规格、所需原材料,由成本控制主管和厨师长通过加工测试,定出主料、配料、调料的标准用量和成本,再依毛利率定出售价。

3、  饮品根据产品配制方法,由成本控制主管和饮品部负责人,通过调制测出每种原材料在单位饮品中的用量标准,计算单位产品成本,并依毛利率计算售价。

4、  菜单和饮料单的调整,必须按新的配方编制标准用量,计算标准成本,计算新产品的售价。

第二十八条:饮食成本信息反馈,根据每日销售量和单位成本用量及时核对出品部门实际耗用情况,发现差异应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1、  财务部每日对各餐厅的食品、饮品销售量及其成本用量进行统计,掌握成本用量的变化情况和各餐厅的成本率,并针对差异查找原因,必要时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2、  成本控制主管根据销售量及成本用量情况,对各出品制作部门原材料的采购及领用提出控制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

3、  每月根据产品制作部门的领货统计表、盘点报表、内部调拨统计表计算产品实际成本,并与标准成本对比,查找差异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4、  重要食品原材料应重点加强管理,每日进行盘点和汇报,形成跟踪监督机制。

第二十九条:成本形成过程的管理,应从材料的采购价格、材料的验收标准、材料的实际验收、材料的领用、内部调拨、材料报损和盘点等方面进行管理。

1、  产品制作部门定出各种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制定验收标准。收货部门按标准收货。

2、  采购价格按生产部门的质量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实行货比三家择优定价。

3、  货物验收按验收标准收货,入库填制入库单,领货凭审批有效的领料单发货。

4、  原材料在制作部门之间相互调拨时应填制调拨单。发生质变的原材料应填制报废单报废,不得随便丢弃。

5、  月末对制作部门库房内存货进行盘点,盘点时应认真检查食品的完好程度和数量,以保证帐物相符,使成本核算准确。

第三十条:饮食成本核算、收入报告管理,标准成本是针对单位产品而定的,要掌握整个成本控制实施情况,要对食品和饮料的收入、成本消耗进行统计,编制收入和成本报告,据此考核标准成本的执行情况。

1、  收入审查,由财务部核数员完成,根据每天的营业情况对收入帐单、出品传票、收入报表进行稽核,保证收入项目和收入总额的正确。打印各餐厅每日饮食销售报表和月累计报表。

2、  会计部审核收款项目、收款数额、收款机的过机数量、高职管理人员用餐标准,招待应酬费用审批权限,以保证收入准确。

3、  成本部抽查出品传票正附本内容和帐单项目是否一致,价格和收款数量是否一致,防止厨房的出品数量和收款员的帐单内容发生差错。如发现不附时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4、  成本部每日核对采购收货单、库房领料单、内部调拨单等与原料成本消耗有关的全部单据;报告当天领货成本和累计领货成本。根据食品、饮品收入审查结果,计算当天食品成本率和累计成本率,并和预算成本率比较。

5、  对采购价格未到,货物先到的已使用原料,收货单据应交由成本部跟进,按材料市价估计核算当月成本,实际结算后调整。

6、  完成以上两项工作后,编制每日饮食成本报告,报餐饮部跟进管理。

7、  月末根据每日收入统计表、每日成本统计表、月末盘点表汇总每月饮食成本报告,对餐饮成本进行总结评价。

8、  饮食成本报告应详细分析饮食销售情况、成本消耗执行情况、价格变动情况对成本的影响,并与标准成本、上月成本、上年同期成本率进行对比,对影响成本率变化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篇: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一、差旅费的报销范围

1、   差旅费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往返“车船费、订票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以及行政人事部规定的员工福利范围内的探亲路费。出差期间发生的不属于差旅费的其他费用,按费用申请审批的规定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2、   差旅费分为长途和短途两种,长途差旅费是指出差异地,一天不能往返所发生的出差费用;短途差旅费是指出差本市或本地区,当天能返回所发生的出差费用。

3、   员工探亲路费,指行政人事部管理的员工福利性之探亲发生的往返路费。

二、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

1、   员工出差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派差人员签发“派差单”,注明出差任务、目的地、路线、人数(多人时注明负责人)以及预算费用,由酒店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下允许口头派差,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2、   出差人员持经批准的“派差单”至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或报销手续。

3、   出差归来,出差人员应写出出差报告,简述出差经过和工作完成情况贴于报销单后,派差人和批准人凭单审批。

4、   差旅费必须凭原始单据报销,住宿费和餐费必须凭“结算帐单和发票”报销,缺一不予报销。由接待单位安排免费食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和餐费。

5、   超出规定标准的不予报销,超出预算费用的需经审批后报销。

6、   所有差旅费原始单据项目必须填写清楚,不清楚或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有涂改或括擦的不予报销。

7、   如原始单据丢失的,可取得对方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附本人书面报告,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按应报销金额的50%报销。

8、   超职级差旅费报销,应先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报销,否则按原职级报销。

9、   员工出差返回一星期内必须报销差旅费,逾期财务部不予报销。有借款的从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10、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差旅费进行核查,杜绝虚假报销,凡查出虚假报销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差旅费报销标准

1、   长途出差报销标准

2、   短途出差报销标准

3、   飞机票、火车票、船票原则上出差人应亲自到售票窗口购买,确因原因需要订票的,订票费每张票不得超过20元,否则超出费用自理。

4、   短途差旅费报销,主任级以下员工(含主任级)原则上不得乘座出租车,确因业务需要乘座出租车的,应请示部门经理上报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5、   如乘座公司交通工具出差的,不得报销车船费。出差期间产生的加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凭正式发票经出差人签名确认,由归口管理部门核实后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6、   为鼓励出差人员节约开支,凡出差期间乘规定标准以下交通工具的,按节约金额的50%给予奖励。

四、审批流程

1、   主任级以下员工的差旅费,由派差人(部门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   部门经理的差旅费,先经总经理审核,再按程序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或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3、   总监、副总、总经理的差旅费,由财务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报销。

4、   员工探亲的路费,由部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5、   凡不符审批程序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十二篇:废品处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品的处理程序,加强财产的管理与监督,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障酒店经济利益,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废品包括酒店纳入资产管理的已报废之资产;不作为资产管理,也不作为存货管理的“废纸、废纸皮、废报纸、废书刊、撤卸包装物、易拉罐、报废的维修零部件”及其他废旧物资。

第三条:酒店损坏之资产应本着修旧的原则,统一放工程部维修。经工程部鉴定无法维修或无修理价值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报废。报废之资产可作修理用配件的,应作修理用配件保存,不能作修理用配件的作废品处理。

第四条:对部门不用之废纸、废报纸、废书刊、废纸箱及撤卸包装物等,应本着废旧利用的原则。对不能利用的作废品处理。

第五条:凡酒店范围内的废品处理按此规定办理,各部门不得自作主张,擅自处理。

第二节:废品的处理程序

第六条:废品应按规定放专用地方保管。报废之资产在未处理前,按“资产管理细则”之规定保管;废纸、废纸皮、废报纸及本规定“第二条”所指的其他废品,由各部门放专用地方保管。

第七条:废品由处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处理,并按废品处理程序,经核实废品有关情况、填写“废旧物资处理单”,致财务部出纳处交款后处理。

第八条:报废之资产的处理,由处理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呈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会同财务部共同处理。处理时经核实废品数量,由财务人员填写“废旧物资处理单”,写清楚处理物资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由处理部门和财务部处理人员共同签名后,致财务部出纳处交款。

第九条:废纸、废纸皮、废报纸及其他废品的处理,由各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处理。处理时应通知财务部人员到场,经点数、称重、填写“废旧物资处理单”,注明处理物资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处理部门和财务部处理人员共同签名后,致财务部出纳处交款。

第十条:废旧物资处理单一式三联,经出纳收款签名后生效。第一联财务记帐联(白)、财务部留存记帐,第二联部门存档联(红)、部门存档保管,第三联保安检查放行联(黄),保安凭单检查和放行。

第十一条:保安部按处理单所填内容,检查、核实废旧物资情况,凭处理单和有效放行条放行。对未经出纳收款签名的处理单不予放行。

第十二条:废品处理时间定在“每星期五”下午,其他时间不办理废品处理,各部门应按期做好准备工作。

第三节:收入分配和资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废品处理收入按废品的性质不同,按以下方法分配:

1、报废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处理,属资产清理收入,计入酒店收入帐户,登记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内。

2、其他废品的处理收入,按50%记入部门福利基金,10%记入财务部福利基金,40%记入酒店整体福利基金的方式分配,不作酒店收入处理。

第十四条:福利基金统一由财务部保管,由财务部设福利基金明细帐核算。财务部于每月帐务处理结束后,列表上报总经理和人事部,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部门福利基金由部门支配,酒店福利基金由人事部支配。各部门按需要领用福利基金,并按程序填写酒店“费用报销申请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领取。

第十六条:部门申领福利基金时,应注明基金的用途和使用情况或基金分配情况,列表附“费用报销申请单”后,呈总经理审查。

第四节:责任

第十七条: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废品,不得将处理收入占为已有,一经发现除上缴废品处理收入外,还将对部门负责人处100元之罚款。

第十八条:处理人员应秉公办事,用公正、合理的方式处理,不得贪图小便宜,不得做有损酒店或集体利益的事情,如处理人员违规将罚款100元,并按行政管理制度记过处份。

第十九条:处理废品必须按程序办理,不得先斩后奏,一经发现将对处理人员罚款50元,并按行政管理制度记过处份。

第二十条: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按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第十三篇:其他管理制度

一、             信贷管理规定

目的:为做好酒店的信贷管理工作,防范信贷风险,减少资金占用,同时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保障酒店经济利益,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规定

1、   酒店提供顾客信贷,应能满足高效灵活的经营需要、能为顾客提供便利,同时又不损害酒店经济利益,建立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

2、   酒店提供顾客信贷应签署书面信贷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3、   签署信贷协议,信贷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签订协议之委托书。

4、   酒店只为有组织、有支付能力、有良好信誉、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当地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或公司、政府机关提供信贷,不提供个人信贷。

5、   提供信贷需收取信贷保证金,信贷保证金由酒店根据信贷限额合理确定。特殊情况免收保证金的,由公司高层签免。

6、   酒店按信贷单位资信情况和消费情况确定信贷限额,信贷额超出限额时必须结清帐款后,才能继续信贷。

7、   信贷资金的确认,以信贷协议上之信贷公司的“签名模式”为准。

8、   信贷单位增减签单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酒店,否则酒店不予授理。

(二)操作程序

1、   顾客信贷由销售部根据客户需要提出信贷申请,填写信贷申请表,经财务部调查、了解、核实信贷单位有关情况属实后,呈酒店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

2、   信贷申请经批准后,由销售部跟进信贷协议的签订。销售部将已审批的信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送财务部领取信贷协议书,将信贷协议书信贷单位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部根据情况收取信贷保证金。

3、   协议经信贷单位签认后,由酒店财务部和总经理签署,加盖酒店公章后生效。

4、   签署之信贷协议一份由销售部送信贷单位,一份由财务部保管,并跟进相关事宜。

5、   财务部根据信贷协议及时将信贷单位签单人名单及签单人之签名模式,发文通知收银台和各有关部门,收银台和各部门按通知执行。

6、   财务部审核信贷帐单,确认无误后登记信贷帐款,并安排人员跟进催收。

二、支票管理规定

目的:为做好支票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支票的使用监督,保障酒店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规定

1、  酒店支票由出纳购买,由出纳保管,由会计监督。

2、  支票用于现金结算起点以上的款项支付和其他需从银行付款的结算业务。

3、  出纳应等同现金保管支票,购入、开出支票都必须做好登记,并每月进行盘点。

4、  签发支票采用记名方式,签发时必须填写接受单位或个人姓名以及用途。

5、  支票不得借他人使用,不可替他人代开,不可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

6、  空白支票不得先盖印鉴,必须填写经济结算业务后加盖印鉴。

7、  作废的支票应及时收回,加盖作废印章后与存根联一并保存。

8、  支票应顺号使用,不得顺序颠倒或随便抽取使用。

9、  收到之支票应及时送银行进帐。

10、酒店暂不接收个人支票、异地转帐支票和旅行支票,不接收经他人背书转让的支票,不接收远期支票和票面金额大于实际结算金额的支票。

1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用支票兑换酒店现金。

12、支票如丢失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并及时至银行挂失。

13、出纳必须接受会计的监督,每月盘点结存支票,对帐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报上级处理。

(二)操作程序

1、  酒店支票由出纳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一式三联的采购申请单,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至银行购买。

2、  购回的支票应先经会计检查,登记支票号码和数量后由出纳保管在保险柜中。出纳也应同时作好记录。

3、  出纳根据审批有效的付款凭证填写支票,并连同付款凭证一并送审。

4、  出纳收到经审批背书的支票后,及时通知收款单位(或个人)收款。收款单位(或收款人)收款时应在付款凭证和支票存根联上签收。

5、  付款后,出纳应及时登记支票的流向,注明收票公司、金额及有关业务内容。

6、  结算完毕,登记日记帐后,出纳将支付凭证连同支票存根联一并上交会计复核和记帐。

7、  会计按支票存根联号码核销支票库存记录。月末结出结余数量并进行盘点。

8、  出纳收到之支票应及时送银行进帐,当天确实无法进帐的,次日上午必须送存银行。

9、  收银台收到支票时,首先应查明支票的真伪,检查支票各项目填写是否清楚、正确,询问客人支票是否有支否密码(如有应要求客人告知),并登记持票人有效证件、公司名称、联系电话、联络方式等。无误后及时将支票交出纳送存银行。

三、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为做好发票的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对发票的使用监督,防止乱用和违法使用,保障酒店经济利益,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规定

1、   发票由会计主管自税务部门购买,由会计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统一核销。

2、   收银主任和出纳自会计处领取发票需办理领用手续,会计部必须做好帐本登记。

3、   已用完之发票存根联需及时交回会计处核销。

4、   各收银点在用之发票必须设专用登记本登记,并做好每日交班清点工作,保证已用、结存数量相符。

5、   发票须加盖酒店发票专用章后使用。库存发票不得先盖发票专用章,必须待发票领取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6、   酒店发票不得借他人使用、不得替他人代开,任何人不得买卖和套取酒店发票。

7、   发票如不慎丢失的,应及时通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以便办理挂失手续。

8、   开出发票必须以真实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必须是顾客当日当次的实际消费额。严禁弄虚作假、私自套取酒店发票。

9、   发票必须顺号开出、不得跳号、跳页。

10、款项未收到的不准开发票,使用酒店免费券消费或免费性质的消费不得开发票。

11、手写发票如填写错误的,应一式三联同时订在一起,加盖作废印章后保存,不得撕毁或随便乱丢。

12、特殊情况需开发票的应请示财务经理和酒店总经理。

(二)操作程序

1、   会计按发票的使用情况和核销情况填写发票申请单,经财务经理审批后自税务部门购买。

2、   购回之发票须按发票种类、面值列表报财务经理备案,并及时登记发票管理帐册(包括购入日期、发票类别、发票面值、起止编号、购入数量和金额等)。如发现发票号码漏缺、错乱或掉页等,必须整本退回税务部门。

3、   收银主任和出纳至会计处领取发票时,会计应做好领用登记(包括领取日期、领用数量、起止编号、和领取金额等),并要求领取人在登记本上签收。

4、   收银点收到收银主任交来的发票时,必须及时点清数量,并在发票专用登记本上做好登记(包括收到日期、收到数量、收到发票面值、收到发票的起止编号等),发放人和收票人应同时在发票专用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5、   当顾客消费要求开发票时,收银员应按顾客实际消费金额开出,并及时在发票放发登记表上登记。并在结算帐单上加盖“已开发票”印章,同时买单人应在帐单上签名证实。

6、   收银点用完之发票存根联应及时交收银主任缴回会计处,并做好交收手续。

7、   会计收到发票存根联后应及时进行核查,检查编号有无错漏、有无缺页、手写发票有无涂改等。

8、   会计根据发票的使用情况和库存结余情况,及时填写发票核销表,连同发票存根联一并送税务部门核销。

9、   会计应经常检查收银点和出纳处在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对发出时间较长,存根联长期未缴回的在用发票应查明原因,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处理。

四、收据管理规定

目的:为做好酒店收据的管理工作,加强收款管理行为,保障酒店经济利益,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规定

1、   收据是酒店的重要收款凭证,由财务部管理、由财务部指定的业务部门或人员开出、由会计核销。

2、   收据由会计根据使用情况和结存情况填写印制申请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印制。

3、   收据由会计保管、由会计发放、由会计核销,印制好的收据经仓库收货、会计检查后,由会计登记收据管理帐本。

4、   收据收货记录复印件交财务经理备案。

5、   收据只限财务部收银和出纳使用,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6、   领取收据必须办理领用手续,经登记收据编号、数量、使用地点后领取,发放人和领用人应同时签名确认。

7、   收据未盖财务专用章的不得使用,库存收据不得先盖财务专用章后保管,必须待领用时加盖财务专用章。

8、   收据必须顺号开出,不得跳号、跳页开出。作废的收据应一式三联同时订在一起,加盖作废印章后保存,不得撕毁和随便丢弃。

9、   收款收据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据实开出,收款金额必须是实际结算的金额,必须在实际收到款项后开出。

10、酒店收据不准借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代开,不准填开无真实经济业务的收据。

11、用完之收据存根联经会计审核签名后,由财务经理保管。

12、收据如丢失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以便办理挂失手续。

(二)操作程序

1、   会计根据收据的使用情况和结存情况,填写一式三联的“采购申请单”,经财务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印制。

2、   印制好的收据经仓库验收后,开一式三联的“直拨物资验收单”给会计保管。会计按直拨单清点收据数量、检查收据编号,无误在直拨单上签收。

3、   会计凭直拨单登记收据管理帐本(应登记的内容有:收到日期、收到收据的编号、数量等),并将直拨单放登记本一起交财务经理审核并签名确认。

4、   收银主任和出纳领取收据时,必须凭领料单至会计处领取,会计凭单登记收据管理帐本,连同领料单一起交财务经理审核并签名确认。

5、   收银台设专用收据管理帐本进行管理,收到收据时登记收入情况(包括收据数量、收据编号),并移交接收双方同时签名确认。

6、   开出收据按实际结算情况填写,并同时登记收据使用记录。

7、   收银交接班人员应检查收据的使用情况和结存情况,发现问题应作好记录后在收据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8、   已用完的收据存根联应即时由收银主任(或收银领班)上缴至会计复查,会计检查无误后核销收据领用记录,在收据存根联上签名确认后交财务经理保管。

五、有价票券和赠券的管理

目的:为做好酒店有价票券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有价票券的使用监督,保障酒店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酒店经济利益,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规定

1、有价票券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各部门领取票券需办理领取手续。

2、票券从策划、设计、定稿等环节,需由使用部门、设计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参与,共同确定,并由总经理审批。

3、票券统一由会计管理、由会计核销,各部门已派发完的票券存根联应及时交回会计处核对。会计设专用登记本登记。4、票券派发部门第一次领取票券需凭部门负责人审批的领料单自会计处领取,以后凭存根联领取。领取时应办理领取   

手续。

5、票券须加盖酒店票券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后使用。库存票券不得先盖票券专用章,必须待票券领取时加盖票券专用章。

6、   票券不得私自赠与他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私自买卖,酒店员工不得用票券在酒店消费。

7、   票券按酒店的管理政策和管理规定派发,凡不符管理政策和管理规定的,不得派发。票券如不慎丢失的,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和总经理,以便作出停用决定。

8、   非票券派发部门领取票券的,应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领取。否则会计不得发放。

9、   票券应顺号发放,不得跳号或顺序颠倒发放。

10、发出之票券如有涂改或毁损的,酒店将以作废处理。

11、票券按酒店管理规定使用,不可兑换现金,不设找赎,过期作废处理。

12、收回的票券应及时加盖作废印章,并与顾客消费帐单订在一起。

13、收回的票券由会计核销。

14、各票券派发部门必须作好票券的派发登记,每天上交财务部审核,月末进行盘点。

15、重要票券发出和收回都必须进行帐务处理,清楚反映票券的实际情况。

(二)操作程序

1、   票券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策划,经销售策划部设计、总经理审批后印制。已投入使用的票券由会计提出补仓申请,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印制。

2、   印制好的票券经仓管员验收,开直拨单交会计保管。会计检查票券无错号、无漏号,清点票券数量无误后,在直拨单上签名。直拨单部门联会计留存,复印件交财务经理备案。

3、   会计根据直拨单登记票券管理帐本,登记票券收到日期、票券的编号、票券面值及数量,将登记本连同直拨单交财务经理审核签名。

4、   票券派发部门至会计处领取票券时,应办理领用手续。第一次领取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领料单领取,以后凭票券存根联领取。领取时会计在领取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发出日期、发出票券编号、发出数量),并领取人在登记本上签收。

5、   派发部门同样应做好领用登记,分别登记领用日期、领用数量及领取票券编号,并领取人签名确认。

6、   发放票券时,应按酒店的管理政策和管理规定办理,并做好每日票券发出登记表呈财务部审核。

7、   客人消费用票券买单时,服务员及收银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条款,凡在酒店政策范围内的可以使用,在酒店政策范围外的不可使用。

8、   收回的票券应订在客人消费帐单上,买单服务员应在帐单上签名证实。

9、   会计凭收回的票券进行核销,并对票券的使用效果进行分析。

六、电脑系统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

1、   酒店电脑使用人员不准私自拆装电脑,私人电脑(手提电脑除外)不得进入酒店办公区域,电脑的维修由网络工程师负责。

2、   办公电脑和营运电脑不得连接英特网,特殊指定可上网的人员,不得随便下载外来软件。

3、   各电脑使用人员应管好、用好本人使用之电脑,非公用电脑其他人员不得使用。禁止随意安装外来软件。

4、   电脑主机、显示器等处不得放液体物品。

5、   电脑运行中,发现异常声音或有异味,操作人员应立即退出系统、关闭电源,通知网络工程师检查和处理。

6、   为专用电脑配备的UPS不间断电源,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增加任何负载。

7、   电脑主机房是电脑运行的命脉,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

二、电脑系统安全与保密规定

1、酒店收银系统的后台维护由网络工程师负责,其他人员无权处理。网络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工作日志和有关纠错记录,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网络工程师必须保管好各用的用户名和工作密码,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删改用户名和用户工作密码。操作人员密码不得外泄、不得告知他人。否则产生之相关责任由操作员本人承担。

3、网络工程师必须严格管理系统服务器中的所有资料、报表、文件及电脑中存储的所有酒店数据,未经财务经理同意不得擅自向外人提供和查看酒店营业数据。否则责任自负。

4、   电脑软件公司对系统进行维护或升级,网络工程师必须在场陪同,不得让其查看酒店营业数据和对其进行操作。

5、   凡经批准进入服务器查看资料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查阅或拿走任何服务器中资料、文件和报表。

6、   网络工程师不得泄露酒店的营业数据,不得私自拷贝和复制酒店营业数据。否则责任自负。

7、   网络工程师必须遵守系统业务操作与系统数据维护分开管理的原则,不得干预使用部门的管理,除系统维护外,不得直接与系统操作人员联系。

8、   严禁服务器及各工作站与英特网连接。确有工作需要连接英特网的,应做好防护措施和隔离工作,确保酒店操作系统安全。

三、电脑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网络工程师应每天检查电脑主机的运行情况,填写主机运行日志。确保工作有迹可查。

2、网络工程师应做好主机房的清洁卫生和除尘工作,并督导各电脑工作站跟进相关工作。

3、及时检查主机房的温度和湿度,保持主机房温度和湿度适中。

4、经常检查网络系统线路,防止鼠害和线路老化出现故障。

5、系统软件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上司汇报,并通知软件公司及时维护。

6、系统硬件出现故障,应及时检查并提出维修申请,请电脑硬件专业公司维护。

7、为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转,保障故障的及时排除,网络工程师应24小时开机,保持联系畅通。

8、电脑工程师休息,外出远离酒店应向财务经理请示,经评估当日营业情况后离开。

四、系统数据备份

1、电脑系统财务数据应每日检查、每日备份。

2、日数据应备份在服务器中另一硬盘上,月数据应同时备份在两张硬盘上。月数据备份一份在系统服务器另一硬盘上,一份在移动硬盘上。数据备份到移动硬盘后应贴标鉴后保存。

3、系统数据备份由网络工程师在财务经理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其他人员无权操作。

4、月数据备份后,经请示上级领导意见,将系统中上月的数据删除。需要查看时,再由备份磁盘恢复。

5、当月数据原则上在下月的5日备份,10日后删除。特殊情况接领导通知。

6、备份之数据移动盘由财务经理放专用地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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