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安全协议

劳务分包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重庆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本工程安全检查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文明施工标准为《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文)》。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生产责任制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及时作好员工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将入场安全教育资料(员工花名册、入场安全告知书、入场安全培训考核资料、安全生产责任书、防火安全责任书、身份证复印件、三级教育卡)、安全技术交底卡资料签署完善及时交甲方安全员存档备查。否则,按200元/人次处罚。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原件核验、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4、乙方应加强现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乙方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甲方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管理;成立独立的专业班组承担安全、文明施工劳务工作,并随时接受各部门的检查;在检查中如未达到安全【防护用品(三宝)、设备、设施、机具、临电、四口五临边、登高悬空作业】、文明施工、消防要求,则甲方按500-2000元/次予以处罚,罚款从乙方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本工程如未达到《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和消防要求,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停工整顿,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5000-20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未达到安全合格标准和发生惊动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的,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减2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文明施工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作量按照计价的70%支付作为全部结算款项,乙方放弃任何异议。整改期间,工期不得顺延。施工现场出现不文明现象如打架斗殴的、拉闸停电、围攻项目管理人员等行为的,按5000元/次起予以处罚。

5、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 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把伤者迅速送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须作出标记并书面记录或拍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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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伤、亡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5.3 乙方负责做好伤、亡者的抢救至医治全愈、工伤认定、鉴定、赔付的费用垫资及善后处理工作。

5.4 确定工亡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告知甲方,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救援、保护好现场及善后等工作。

5.5 甲方给予乙方法律援助及配合乙方做好事故上报、调查、备案等事宜。

5.6 除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安全事故罚款外,每发生一次重伤和惊动消防部门,如火灾事故,甲方将视事故处理情况和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对乙方另行予以10000-100000元的罚款;每发生一次死亡事故,甲方将视事故处理情况和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另行对乙方予以50000-200000元的罚款;

5.7 甲方随时保留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公司降级的损失索赔追加权及处罚权。

5.8 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复印件到甲方安全员处进行存档备案。

6.安全事故费用的分摊:

6.1本协议所称安全事故费用包括:(1)伤者治疗期间的各项费用;(2)伤者治疗终结后或死者的各项赔偿费用;(3)处理安全事故所花费的各项间接费用:含招待家属、相关调查部门的费用、维持现场稳定的相关费用、行业主管部门的罚款等。

6.2 安全事故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索赔后在5万元及以下的,由乙方全额承担;在5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由甲方与乙方按如下比例进行分摊:(1)乙方实行除主材、以外的大包干形式的;由乙方承担70%,甲方承担30%。(2)乙方仅承包劳务工作形式的;由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3)若乙方不服从或勿视安全管理,擅自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则上述情型(1)变为:由乙方承担90%,甲方承担10%。上述情型(2)变为:由乙方承担70%,甲方承担30%。

6.3 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划,乙方对此放弃任何异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2

 

第二篇:经济、质量、安全责任承包协议 劳务总包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是标准施工合同的补充,如施工合同(指政府备案合同)与本施工协议有不同之处,以本施工协议为准。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方式:

四、 承包内容: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土建人工(包含基础工程人工、主体工程人工、屋面工程人工、内外墙粉刷人工、内墙刮大白人工、楼地面工程人工、楼梯段粉刷人工、贴楼梯段花岗岩人工、回填土工程人工、场地平整人工、室内地面平整人工、建筑物周边2米范围内平整,回填人工,散水破人工、外脚手架搭拆人工,木门窗安装人工,电梯井道内粉刷、预埋人工,电梯井道内的架子人工、电梯门套人工,除甲方另行分包工程的人工外,均有乙方承担人工),甲供材料的施工现场卸货人工,二次搬运以外的人工。

五、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主体工程人工费260元/m2;装饰(修)工程人工费130元/m2,计单价为390元/m2(不含税金);基础工程人工费按90元/m2。

2、建筑面积计算:按辽宁省2001定额计算规则计算每层建筑面积;基础工程按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3、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甲方以支票或汇票形式支付工程款,乙方保证专款专用。 ○

2 每交付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后15天内支付: ○

下步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措施、当期工程进度计划纠偏、当前工程质量分析及下步质量控制措施、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量签证单、工程进度确认单,材料单价确认单,下步工作计划,工程款计算单,工程款支付证书及相关资料(进度照片),违约确认单、罚款奖励款确认单、造价工程师确认单。 3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 ○

(1) 主体工程进度款按每栋每二层框架结构完成,支付完成的建筑面积乘

以260元/m2乘以80%;斜屋面工程量并入顶层内一起结算,中间结构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建筑面积乘以260元/m2的10%。

(2) 装饰(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外墙粉刷完毕支付总建筑面积乘以20元/m2的80%工程进度款; 内墙粉刷按月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计算,按40元/m2; 外架拆除支付总建筑面积乘以20元/m2的80%;

其余工程项目全部完工支付总建筑面积乘以50元/m2的80%;

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档案存档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7%;

余3%作为工程保修金一年,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工程保修金。

六、 材料管理:

1、甲供材料:

甲方提供的材料;钢筋、水泥、红砖、石、沙、止水钢板,止水螺栓拉杆、商品混凝土、保养用薄膜、草帘子,炉渣,水泥空心砖,水泥实心砖,、瓦、挂瓦条、阴阳角塑料条、预制构件、风烟道半成品、烟帽、成品水箱、成品檐沟、电梯间吊钩、止水胶条、甲方另行分包的所有材料。以上施工用材料量,按图纸预算为准,不得随意浪费。

2、乙方提供的材料:除甲供材料外的所有周转材料,小型配件、铁钉、镀锌铁丝、扎丝模板用螺杆(拉杆)、劳动保护用品等等。

七、 乙方提供的设备

钢筋切断机、调直机、圆盘锯、手持式电锯、分打机、塔吊、砂浆拌和机、砼搅拌机、振动棒、平板式振动机、卷扬机、镑、碘钨灯、矿灯、切割机、电焊机、压力焊机、对焊机等等。除工程上挖掘机、工程汽车、汽车吊机由甲方提供,以外的工程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

八、 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

职工临时宿舍500㎡,现场值班室,办公室一共50㎡,二级配电箱(柜),三级配电箱(柜),保护房二间。临时宿舍内的用水用电。

九、 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提供乙方施工图纸五套。其中备案用设计图纸由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工作,帮助解决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督促乙方的施工技术资料的及时整理及归档。督促乙方的职工工资发放。

十、 用水用电的界限划分及结算方法的管理

1、施工现场的用水采用打井抽水的方法。打井费用由甲方负责,潜水泵及电费由甲方负责。

2、施工现场用电甲方负责将电源引到施工现场,三级配电箱,临时照明、临时动力等均由乙方负责。

3、水费、电费,因打井抽水另发生电费,故另计算电费,电费核算按定额含量计算水费、电费,两项合计折合成费用,若施工费用超出定额费用,则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负责,若施工费用小于定额费用,则少于部分甲方以奖励办法返还给乙方。施工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用水,用电费用包括职工宿舍区用水,用电费用。

十一、 材料管理

甲供材料进入现场通过乙方验收数量后即移交给乙方保管和使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保护好甲供材料,并对甲供材料的安全负责,若在施工阶段中甲供材料在施工现场或乙方仓库内被盗,即视为乙方所使用,其数量在决算时一并核算。

材料管理的宗旨是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做到物尽其能的效果。在材料使用方面,乙方应尽量合理节约,合理使用每一种材料,在工程核算时,甲供材料将依据定额含量和钢筋施工料单进行考核,若乙方使用量超出定额含量和钢筋施工料单的部分,则由乙方负责赔偿;反之,则甲方以结余量的30%奖励给乙方。

乙方在提供材料供应需求单时,乙方严格核对工程量,再报材料需

求供应单,并对所填报的需求单负责,若乙方故意多填报工程量,一经查处,甲方有权不供应或延后供应,所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施工时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如返工、加固、修补等材料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若由于乙方施工时没有做好文明施工要求而造成材料浪费如落地灰不回收使用,多余砂浆、混凝土的倾倒、钢筋料头长于50㎝等现象,甲方在巡视过程中每发现一次均罚乙方1000元。

十二、 设计变更或洽商纪要的管理

经设计单位或甲方所签发的设计变更或洽商纪要,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经甲、乙双方洽谈后以签证形式确认人工费。

十三、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负责施工承办范围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按安全规范执行。各操作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施工人员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行业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发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通报停工整改的,则每发生一次罚乙方5000元;若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则每发生一次奖励乙方5000元。

十四、 工期管理

工程工期:本工程自年月 日之前工程竣工,以甲方出具开工报告之日为开工时间,以乙方提交质监站同意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为竣工日期,乙方必须在竣工日期之后15天内,向甲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验收证明及钥匙。

十五、 质量要求及工程变更

1、质量要求

(1) 要求所有竣工的工程100%通过竣工备案,达到现行《建筑安装工程

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无渗漏工程标准。所有单位工程承包方自

行完成的“装饰部分工程”均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质量处罚措施如下:

1 如质量等级达不到“本合同补充条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要求,在工○

期不予顺延的条件下由乙方负责返工和修复,直到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

2 如单位○(单栋)工程出现由于乙方原因不能通过竣工备案或质量等级

不合格,除全额扣除乙方的保修金外,另由乙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3 竣工交付后至质保期内如发现渗漏、开裂等施工质量问题,○除由施工

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客户投诉导致行政主管部门介入或媒体公开报道批评的事件,每发生一起,乙方需承担甲方名誉损伤费5000元,费用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4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监理方和甲方汇报,○

一般质量问题由监理方、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较大或重大质量问题上报质量监督站等上级部门进行解决处理。不报或隐瞒实情擅自处理,甲方、监理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2、工程变更

(1)乙方应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图审,如经审核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中的问题应在更改前14天向甲方提出,由设计部门进行修改,否则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延误工期,乙方负连带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有义务书面报告甲方。

(2)所有联系单必须编号,必须经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乙方才能作为施工及结算的依据。

(3)若因乙方对设计施工图的误解造成的工程质量或不可弥补的缺陷,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 双方责任及约定其它内容: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的下列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水电安装负责人、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25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人一万元,特殊原因经甲方认可后除外。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的出勤率:项目经理必须满足每月18天的出勤率、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满足每月21出勤率,否则每人每月罚款1万,其余成员必须满足每月26天出勤率,否则每人每月罚款5000元,

2、乙方应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经过上岗培训,持证上岗。如有施工人员未经上岗培训,乙方必须负责上岗培训。同时乙方在开工前将本工程的施工管理班组人员名单及相应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及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上报甲方。

3、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作列会和施工协调会,认真执行列会和协调会的工作安排,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4小时向甲方工地代表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4、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采购人员)者;

(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 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的人员;

(9) 无故与甲方代表争吵的人员;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自觉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当中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整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对职工加强管理和教育,并对职工在工地的行为负责,不得在工地酗酒、赌博、斗殴、留宿外来人员或有其他违法乱纪事件,一经发现,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纠正,并赔偿所造成经济损失。

7、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负总承包责任。电梯、消防、人防、通风、门窗及干挂石材(含铝板及空调百页)以及智能弱点等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后招标确定,并由甲、乙双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管理费(详见附表B)。乙方负责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完成相关的堵补工作,配合全部分包工程的预埋工作,施工中乙方不得由于配合问题另行向甲方索赔或签证。

8、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防止践踏、撞击、丢失、损坏等;对于工程材料中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保护措施费用谁施工谁承担。同时,做好现场清理的工作。

9、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乙方对施工场地周围结构和管线在施工期间是否危及安全和可能性提出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未提出或未加防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 乙方应在隐蔽工程验收24小时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合格限期返工;未经验收的,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开启或展露任何部位,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负。甲方接到乙方要求验收隐蔽工程四小时内必须给予验收,质量合格即予签证,如甲方未在4小时内进行隐蔽验收,则视同验收合格。

1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过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以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2、 为本工程建设所采购的材料(工程主体使用的水泥指定工原品牌,钢材为鞍钢、抚钢等大厂的合格品牌)进场时,有关资料随行,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公司验收并签字认可后方能投入使用。如需试验的材料必须在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材料试验费由乙方自理。如施工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签,乙方应立即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场,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负。

13、 施工水、电费用甲方按定额含量扣回。

1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积极配合销售用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15、 为装修及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明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16、 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图纸八份(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乙方应做好工程交付前的成品保管、清理、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资料要求完整有效,交一式三份归甲方存档。

17、 乙方职工工资支付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乙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分包商等有关款项,导致劳动监察部门或政府其他管理部门及新闻监督单位介入此事,甲方将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和乙方各种保证金先支付。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所有损失,且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0元。

18、 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相关费用按有关文件执行。

(1) 乙方应加强施工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确

保工程无事故。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所有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2) 安全处罚措施如下;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沈阳《建筑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化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监理方书面要求乙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而不安期整改的每项、次扣安全保证金1000元。

(3) 乙方应现场建立本单位的安全防火组织,加强防火管理,做好承包区

域的防火工作,遵守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在承包施工区域内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消防检查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并收到甲方安合同约定暂定造价的应付额工程款 后10天后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及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场地及房屋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6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及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监理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

工程移交完毕,由于乙方原因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

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发生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

方承担

4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

程。

十七、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八、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

额30%的违约金,超过违约金的损失仍由违约方承担。

十九、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向沈阳市人

民法院起诉。

二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天津市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备案一份。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押右手拇指指印、经天津市****有限公司 见证并加盖其公章 后生效。

发包人(签字、押右手拇指手印): 承包人(签字、押右手拇指手印):

住所(以身份证为准):

有效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住所(以身份证为准): 有效身份证号码: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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