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安全协议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 (劳务输出单位) 乙方同意为甲方在 工程项目提供劳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劳务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是工程的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工作,乙方为劳务输出单位,负责提供合格的劳务人员,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有关劳务用工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入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资质证件和劳务人员名册及人员合法证件,并接受甲方的审核。

三、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 甲方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对乙方人员进行项目级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留有记录。

1.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3 甲方应为乙方指派有经验、懂技术、懂安全、责任心强的领工员,负责乙方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班前讲话工作,使安全生产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1

1.4 甲方应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器具和用品。

1.5 甲方应适时组织乙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积极征求采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6 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

2、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对所属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公司级、班组级入场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活动。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小组,指定专(兼)职安全员并与甲方现场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生产中的违章行为和隐患。

2.2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并保持人员的稳定,如更换增加新人必须向甲方及时汇报,补办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安全培训教育等)。

2.3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生产计划安排、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求组织施工生产,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甲方未进行安全交底或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2.4 乙方对各作业班组每天都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并留有记录。

2.5 乙方必须保证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到位,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6 乙方必须保证作业人员佩戴、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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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由于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等或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汇报,双方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乙方负责通知家属,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

五、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劳动关系终止时结束。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第二篇: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总、分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总、分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全面履行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安全责任,预防和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建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期:   天。

开工日期:2010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总的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均应纳入各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并按照分包合同额向分包方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收取规定如下:

劳务分包合同额在500万以下的,收取2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劳务分包合同额在500万~2000万的,收取6万的安全保证金。

劳务分包合同额在2000万-5000万的,收取8万的安全保证金。

劳务分包合同额在5000万-1亿的,收取12万的安全保证金。

劳务分包合同额在1亿~2亿万的,收取15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劳务分包合同额在2亿以上的,收取20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以上安全生产保证金在第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若在施工期内未发生重大违章行为和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总包方在收到分包方的安全保证金返还申请手续后14天内将该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分包方。

第三条  总、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相关规章制度。

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教育其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及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点》(建四华南字〔2004〕1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划、布置、管理。要求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双优工地)”和中建总公司CI创金奖的项目部,如因联营方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劳务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主要责任;如因上述原因致使该项目不能达到安全、文明施工

样板工地及总公司CI创金奖,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协调,遵守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总包单位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包项目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为:

(1)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火灾、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深基坑(挖孔桩)、高支模等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轻伤负伤率控制在1.4%以内,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100%,争创本地区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工地CI形象创总公司CI创金奖。

(2)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100%。

第五条 分包方应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应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和防火责任人,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确保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的落实。被任命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总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分包单位应按要求时间整改完毕。

第六条  分包方的所有进场工人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核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各证件的复印件应存在总包方处备查。

第七条  分包方应确保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 生产费用的投入按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执行;总费用不得减少。

第八条1、分包单位自带和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或使用前,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验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坚决不能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逾期报废产品(塔吊不得超过12年、施工电梯不得超过8年)。

2、施工现场所使用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经有关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

第九条  分包方采购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主要材料,须对其合格证、准用证、检测报告进行验收检查,并在进场前提交总包方。对材质要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十条 分包单位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总包单位报告,接受总包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每月定期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时,要求教育内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分包单位有人员调整时,应将调整后情况书面告知总包方,并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分包方需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及时与所用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并支出相应的工资金额。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分包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施工内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包单位,经审核后,严格按其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  分包方必须服从国家、地方政府和总包方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火灾、大型机械设备、外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所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考核和奖罚按《中建四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建四华南字〔2008〕6号)执行。

第十三条  分包方必须有指定的消防责任人,到总包办理明火动用手续和责任现场的监护。未办理手续的明火作业属违法施工,总包方视情况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达100%;

第十五条  分包方不得损坏总包现场投入的安全、消防设施等物品,否则应进行赔偿,屡次发生损坏总包设施的将对其处罚。

第十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分包责任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记录(含网上公布),给本企业本工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每次扣分包队  50000元罚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

中建四局华南分公司(签章):            分包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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