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安全协议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协议

总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身份证: )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弘,上峰华府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模板制作安装工程分包施工任务。双方已经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安全施工协议。

一、乙方须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

1.1.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1.2. 重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1.3. 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

隐患的出现。

1.4. 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1.5. 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1.6. 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

1.7. 政府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安全生产要求

2.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事故的责

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2. 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

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

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3. 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

方式,并按双方约定和行业惯例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应尽责任。

2.4. 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2.4.1.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

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2.4.2.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 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

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

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 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2.4.3.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2.4.4.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

的交接检验制度:

(1) 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

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

靠。

(2) 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

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

报甲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

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

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甲方所在地方

政府有关规定。

2.4.5. 乙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2

2.4.6.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

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2.4.7. 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2.4.8. 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4.9.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

2.4.10.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同时,乙方应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

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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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 乙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2) 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

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 乙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

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 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

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5) 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

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6)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若乙方拒绝整改,甲方安全管理人

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8) 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甲方或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指

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9) 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

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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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乙方应在本安全协议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

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

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

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11) 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由乙方负责分发至所有乙方施

工的工作场所。乙方并须按业主、甲方指示或法律要求,

设置必要的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位置由业主或甲方

决定。

(12) 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

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2.5.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原则上均应有乙方自

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出或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接触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有借入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如工程实施中乙方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

在搭建、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2.6.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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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

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指派专人值班。

2.8.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作好监测记

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2.9.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理及高压线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

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三、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3.1. 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

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2.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

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得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3.3. 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

工作。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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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

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4.2.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

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4.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

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4.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

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不得发生上班喝酒、寻衅闹事等事件,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5. 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

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6. 乙方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

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7. 乙方聘用员工时,须遵守下列事项:

(1) 不得聘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2) 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3) 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

高处作业。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4.8. 乙方应聘用健康的员工从事劳务工作。乙方应为其聘用的员工购置医疗

保险或其它必要的社会保险。乙方员工治病所需的医疗费用,或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工伤所需的救治费用,一概由乙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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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乙方承诺,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任一切责任及

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接口向甲方要求补偿。

如属非甲方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事故,甲方配合乙方解决事故责任界定及索赔事项,但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乙方不得将责任推卸给甲方。无论如何,乙方应主动寻找事故责任方;甲方只起到配合、协调的作用。

4.10.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

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五、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理

5.1.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安全帽扣,登高作

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作业做好防滑措施和专人监护。对不戴

安全帽者罚款50元,不系好安全带者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重

罚,直至清退出场。

(2) 各种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并按规则要

求操作,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者每次处罚200

元。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机械损失和人员伤亡,除处罚外,

还需由违章人或违章指挥者负全部赔偿责任。

(3) 氧气、乙炔的使用者需具备上岗操作证,按要求摆放氧气、乙炔

瓶,并在禁火区不得动用明火。施工前需易燃易爆物品,配备好

灭火器材,施工结束必须严格检查后才能离开,以防明火星复燃,

若不按要求而造成损失,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4) 搞好周围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大小便,宿舍内每个人员轮流值日

搞好卫生工作。按时休息及上下班。任何人不得允许非本工地人

员留宿和进行赌博等一切非法活动,不得在宿舍内使用项目部禁

止使用的电器、器具,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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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乙方在本工地内同其他单位人员应相互尊重,在施工现场、宿舍、

食堂和其他公众场合不得发生打架斗殴及一切不文明行为,违者

罚款200~2000元并承担全部直接、间接费用,情况严重的送公

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其他违章行为,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5.2. 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甲方对乙方及其下属人员的一

切经济处罚,均由乙方统一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其他约定

6.1.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

甲方指派 负责联系、监察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消防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有关的安全、消防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6.2. 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

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及场外事件)或招致政府部门的经济处罚,其责任及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处罚。

6.3. 方的承包合同价款之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6.4. 本安全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劳务分包合同终止时,

本协议同时终止。

6.5. 本安全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四

份,双方各持两份。

以上协议条款乃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兹签署予以确认: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9 乙方(签字,手印):

 

第二篇:劳务分包安全生产协议A

劳务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一)工程名称: 永仁县【天和人家】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

(二)本合同分包范围 : 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三)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

(三)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

(四)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甲方管理规定给予处

罚。

(五)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六)甲方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

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乙方负责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

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按

时限整改。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乙方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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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在施工作业前须按甲方要求搭设好安全防护设施。

(六)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乙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八)乙方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履行签字手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乙方不得安排没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乙方须根据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施工过程中需要新进场人员的,乙方必须备齐相关人员资料和手续,在人员进场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乙方配合甲方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批准人员私自进场后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负有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做好教育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乙方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业。

第五条 乙方负责向所属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正确配戴。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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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乙方人员施工前,必须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第十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遵从。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罚款处罚,罚款处罚在甲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一周内要向主罚单位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加倍处罚,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要不断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乙方和乙方作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甲方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北京城建集团和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二)必须执行交底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作业。

(四)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类脚手架、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六)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七)楼层上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投掷物品、抛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周围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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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作业。

(十一)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储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员留宿。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

(一)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及家属。

(二)属于乙方责任或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伍仟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伍万元。

第十六条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业内容及乙方全部人员撤离施工现场、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即终止。

第十八条 其它事宜: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劳务分包安全生产协议A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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