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合作协议

餐厅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组建、经营 (地址: )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宗旨:

整合知识能力,发挥资源优势,创造发展平台,创建管理品牌

第二条: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人 (甲方)以 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万元;占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总额的比例为50%;

出资人 (乙方)以 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万元;占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总额的比例为50%;

2、为便于前期筹备工作的开展,各出资人的出资,均汇入甲乙双方临时指定的帐号【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而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出资人出资共计人民币60万元。协议期内甲乙双方的出

1

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协议终止后,出资人的 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退还。

说明:1、甲方作为员工餐厅的主经营方,把员工餐厅作价人

民币60万元,由甲乙双方以确定的投资比例

进行分担;即乙方应出资人民币30万元,作

为甲方的合作出资;

2、对于员工餐厅的后期投资,经甲乙双方同意后,

由双方按照既定的投资比例进行现金出资;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分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A、分配时间:筹备工作完成,开业后第三月起,按照财务核算的数据,依据经营管理的实际,每月按照投资比例对盈余部分进行分配;

B、经营实体在回收成本以后,每年完成业绩目标考核, 按照年利润的10%可作为职务分配(由总经理制定分配方案, 董事会有知晓权)。

2、债务承担

债务是由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各合作人的出 资额的依据,按比例进行承担。

第六条:合作条件、合作解除、出资的转让

1、合作条件:

①承认本协议书内容;②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条款;

2、合作人退出

2

①需有正当理由;②不得在合作人不利时;③退出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与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同意;④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若受让人为转让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合作人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

说明:在合作协议签订后八年以内,合作人不得无故转让自己的出资;因特殊原因要转让的,必须征得另一合作人的完全同意,并且受让人应为另一合作人同意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1、

2、 经双方协商,同意: 为合作负责人 其职责是:1)对合作项目的管理建议权;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监督财务账册及经营情况;

4)组织每月召开高层经营管理会议,共同决定合作与

经营重大事项;

5)负责合作企业的外围关系的协调,包括政府各职能

部门及餐厅安全等;

6)每月5—8日审查当月财务报表;

7)当总经理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甲方有权予

以制止并纠正;

3、 经双方协商,同意由 为经营管理的责任人; 其权限是:①负责经营和管理,对经营实体负责;

3

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各种经营合同;

③日常的管理工作;

④对财务管理负责;

⑤其它方面的权利:

A.人事工作安排 B.业务经营拓展

C.制定工资政策 D.经营策略调整

E.财务收支平衡 F.经营扩大的建议方案

3、合作人的工作与职责规定(见附件)

说明:由甲方派任出纳,乙方派任会计,均服从乙方管理,

派任的出纳和会计是谁推荐谁负责);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其业务获得利益为全体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实体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其他的同行业合作;

4、禁止合作人与本实体订合同;

5、如合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可以终止合作协议:

① 合作期届满;

②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 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实际完成;

④ 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而被撤销;

4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终止后的事项:

① 可即行推荐清算人,并可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若有盈余,是按出资条例进行分配与债务承担;固

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或第三人,其价款与

盈余分配或抵债;

③ 清算后为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人共同

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时,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友善解决。如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合作人共同签订之日起报经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它未尽事宜,应由合作全体集中讨论补充或修

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1、在实体的发展与壮大过程中,如开设分店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投资,甲乙双方还应按照原始既定的比例进行出资;

2、如在发展连锁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中,发展加盟所得的利润应按照对等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的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3、甲乙双方经营管理的实体的品牌无形资产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能单独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或融资,或开展其他的经营活动;

4、在实体的发展过程中,需要进行必要的融资,则融资的比

5

例不能超过以当时的财务核算资产比例的20%(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原始的出资比例进行融资比例的界定)

5、对于经营管理团队的打造,经营实体应在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对于培养的核心骨干力量的福利,企业应该在利润的分配方面给予作实考虑(总经理可以指定具体的方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本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持一份。

签 字: (盖章)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6

 

第二篇:餐厅合作协议

《鸿兴火锅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李志辉,男,身份证号为 ,住深圳市福田区皇御苑8栋501室。

乙方:林振兴,男,身份证号为c278697,住深圳市福田区皇御苑10栋1005室。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火锅餐厅,同时经营中西餐等项目。

第二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时起至止

第三条合作方式: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方式,共同经营管理火锅餐厅。

具体合伙关系是以甲方投资230万元,乙方以技术管理作为投资,双方平等享有经营盈利。在此期间,如果在前三年时间里甲方收回了自己所投入的资金230万元及按月息7厘利息收回了现金投资,则双方此后的的合作方式以甲方所投入的230万元现金所转化的资产作为投资,乙方继续以技术管理作为投资,维持双方的合伙关系不变。

对甲方的出资,偿还形式采取首先偿付当月利息部分,然后以总投资额减所还利息部分后再计算新的利息及本金部分。

甲方的出资,包含于实体店铺的所有物件和经营餐厅所需的投入。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合伙关系终止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① 甲方为负责人。

餐厅由甲方指派财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乙方负责确定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

② 对外以餐厅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③若在餐厅实际经营三个月时间后,乙方的管理经营并没有使餐厅有盈利,则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伙关系,自行对餐厅进行管理经营。

④甲方有权以餐厅经营性收益扣取餐厅盈利性收入,以便及时回收自己所投入的资金及利息。⑤

2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负责策划餐厅之定位,设计餐厅品牌、logo;

②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③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④乙方负责制作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等。 ⑤与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6000元/月的工资;若在前三个

月的经营后,餐厅仍然没有盈利或者亏损时,乙方应该退回所领薪水,以作为对餐厅亏损的补缺。

⑥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

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⑦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⑧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⑨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⑩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在餐厅实际经营三个月时间后,乙方的管理经营并没有使餐厅有盈利,则愿意由甲方有权决定解除与乙方的合伙关系,乙方自行退出,并不对餐厅有任何的权利主张,并由甲方自行对餐厅进行管理经营。

第五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

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甲乙双方应对合伙债务平等分担亏损。若对于甲方所投资的额度及利息没有得到偿付时,乙方对该未偿付的部分负有偿还一半额度的责任。

第六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保密条款 :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第十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



____

____月____日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