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协议书

车辆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所转让车辆因贷款未还清现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

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现购于20xx年6月4日车牌为(苏NF2

477)三环重型自卸货车一辆,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LS3T3DH66C0140796转让给乙方。

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 (¥: )

金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 年 月 日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 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自 年 月 日以扣车辆贷款由乙方承

担,每月必须在20日之前还清贷款,如未及时还款所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甲方有权收回本车(注:所交费用均不予退还)。

四、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营运证、保

险等)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乙方在 年 月 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

方全部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已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转让、抵押我偿还任何债务。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及手印

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第二篇:车辆挂靠协议

货车挂靠协议书

甲方:XX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 吨位: 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 闽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若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 元;全年共计 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月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营运手续费: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限于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养路费、牌照、二级维护卡、货运基金、行车路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

3.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 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4.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预交保证金10000.00元,用于以丰补欠。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证金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后 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乙方违约时(违约情形详见后附),保证金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如有拖欠费用,甲方即停发牌证,停运期间各种费用照收,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4.挂靠车辆保险费: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投保金额:车险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驾乘保险人不低于10万元/人,货物险不低于10万元;集装箱保险不低于10万元。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但合同起始月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如拖保,公司有权为其垫付保费,并根据垫付额按月息3%收取利息。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理赔事项的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给付。

四、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有偿为乙方及时办理各种运输手续、提供行车路单、修车等方便,乙方及时付清费用,甲方组织开发货源服务于车主,甲方按组货金额的3%收取货运服务费。

五、牌、证押金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 元(不计息)。用于抵扣甲方为乙方所代办的牌、证费用,多余部分在相关证件办理妥善后由甲方退还乙方。

六、乙方自理费用

1.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3.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b@2费用。

4.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5.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七、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运输等企业管理制度。严禁乙方雇用证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带病行驶,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则公司有权将其停驶,强制性保养、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停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九、其他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

甲方违约处理: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1)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2) 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3)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1)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2)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管理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等费用时,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各种运营及保险手续,逾期半个月不能交费时,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作抵押,注销其牌证,并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六个月挂靠费数额的违约金。(3)挂靠期间,乙方

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如车辆下月份须停驶,应于当月25日前将牌证等相关手续交由甲方,但停驶时间不能超过行业所规定的期限,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代理机构与乙方签订。

十四、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所诉事项执行。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XX县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理机构(盖章)

甲方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 月 日

车辆挂靠协议

甲方: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因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就乙方车辆挂靠于甲方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 乙方自筹资金购买 牌汽车 辆,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二、 乙方车辆挂靠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挂靠车辆产权属于乙方,即为车辆实际车主,乙方对车辆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权,并承担挂靠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 甲方为车辆名义车主,不享有对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不对车辆进行实际管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它非法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

七、 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办理和缴纳相关证件和规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 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按时到指定服务站对车辆进行二保、季检、年检、运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造成的车辆被停运、罚款等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挂靠车辆和甲方提供的证照。

十、 乙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乙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民事、刑事纠纷,不及时处理,逃避责任,造成甲方被牵涉诉讼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二、如合同挂靠期满,经甲方书面通知,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乙方既不来办理续挂手续也不来办理过户手续,挂靠合同自动延期。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乙方仍不来办理续挂手续的,甲方有权办理本合同项下挂靠车辆的停运手续,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 方:

授权代表: 身 份 证:

日 期: 年 月 日 住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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