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版 著作权授权协议(中英)

著作权授权协议

授 权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存在商品供销关系,甲方是供货方,乙方是收货方。在供销关系存在的基础上, 出于协助乙方销售的目的,甲方将会把与产品有关的作品的著作权部分授权给乙方。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作出如下约定。

一、授权的范围

1.本协议中所述“作品”仅指与甲方供应给乙方的产品有关的且甲方单独享有著作权图片、文字和影像。【去掉了第三方作品的部分,只留了自己的作品】

2.甲方授权给乙方的部分著作权包含以下权利内容: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上述权利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界定和使用。乙方可以对甲方的作品进行适当修改,但是需要经过甲方的同意且不侵犯甲方或第三人的任何权利。【权利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解释,附在末尾附件中,不再协议中具体分条详述。对于】

3.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是一种普通授权,即甲方自己仍保留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在内的完整的著作权。同时出于保护著作权的目的,乙方就其已获得的授权对第三人授权时须经甲方同意并需要把包括授权协议在内的所有资料传甲方一份备案。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乙双方供销关系存在期间,甲方有义务以适当的形式向乙方提供与产品有关的作品并按照本协议对乙方授权,同时保证在可预见的范围内,该作品不侵犯任意第三人的权利。

2.对于甲方提供的作品,乙方有权利在授权范围内出于销售产品的目的无偿使用。对于超出授权范围或不符合本协议授权目的的使用,甲方有权主张相应的权利或利益。

3.在授权范围内,乙方可以按自己的需要以适当的形式使用作品。但是该使用形式不能侵犯甲方或其他第三人的权利,如果与甲方权利有冲突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以该形式使用,否则甲方有权主张相应的权利或利益。

4.如果甲乙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就本协议中的作品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时,另一方都应当提供自己所掌握的的证据和资料协助对方解决纠纷。

三、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任意条款的修改都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本协议任意条款的失效或修改不影响本协议整体的效力,但是导致本协议完全不能履行的除外。

4.就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事项适用国际法律和国际惯例。但由于国际法律对于著作权内容没有统一规定,故选择用《中华人名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解释。 5.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都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解决。

附件:

1、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

复制方式:一为手工复制;二为机械复制。

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

两种方式行使:即可有著作权人自己发行,也可授权他人发行。

发行的方式:灵活多样,如散发、出借、出售、赠与。

3、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取报酬。目的是让不特定的公众观赏。

4、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公开再现”是其本质特征。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得各有关部分作者的许可。

5、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

6、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

7、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

 

第二篇:著作权授权书版本

图稿授权书(著作权类)

著作权授权书版本

承揽单位(盖章): 承揽单位经办人(签名):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