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学生20xx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与学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也是学校和家长共同的愿望。安全重于泰山,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协议书。

1、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组织学生观看有关安全教育录像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进行安全演练,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家长要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请将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时取得联系,家长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与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以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3、对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家长更应妥善安排,委托监护人做好学生的安全、学习、生活等工作。

4、教育学生不到沟渠、池塘、河流、水库等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放学、上学途中不绕道,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到网吧上网(双休日家长更应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渠边玩,不单独外出远行。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 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不许学生带管制刀具上学,如学生不遵

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

6、家长和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骑摩托车,不乘坐摩的以及“三无”车辆。杜绝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7、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过期、“三无”食品,坚决杜绝饮食中毒事件发生。保持教室及集体场所的卫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

8、参加体育活动时注意安全,活动时要检查体育场地和器材是否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卫生标准,剧烈活动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听从教师指挥,以确保安全。

9 增强消防意识,不违章用电、用火,不抽烟、不点蜡烛、不放鞭炮,杜绝火灾发生。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围墙、攀登楼梯扶手及其它栏杆、窗口等,上、下楼梯时按规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楼道打闹、玩耍。

12、 不穿奇装异服,不戴首饰及装饰物,不烫发、不染发、不留长发、女生不化妆。不带手机、随身听、高档微型等设备入校。

13、建议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平安保险。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家长保存,一份由家长签字后学校保存。

学校(盖章):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学校中小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合水镇兴旺小学学生安全管理

协 议 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安全教育一体化网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学生监护人安全管理职责

l、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除法律有规定时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外,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式管理和保护工作。

2、学生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如证实学校有过错,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4、监护人应如实向学校告知学生的特异体质(如特定疾病、先天性疾病或过敏史等),学习期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方面有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学校,监护人未告知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监护人应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对学生实施家庭暴力。

6、监护人应经常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求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作息制度,防止学生脱离学校和家庭的监护,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1、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若因此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教职工责任。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必需且恰当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2、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服从管理,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3、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4、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负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教职工责任。

5、已投保的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6、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不负责任:(1)损害事件的发生

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学生自杀、自伤,或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三、学生安全自律要求

1、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

2、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3、学校严禁学生打架斗殴、玩火。玩电线、玩烟花爆竹、玩刀具等有危险性的器物,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的,一般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学校、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4、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提供食宿和饮用水,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和有关标准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提供食宿方相应责任。

5、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等地洗澡,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6、严禁未满14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搭乘摩的,严禁学生搭乘“三无车辆”,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因此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附则

1、安全事故发生后,可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先由学校与监护人和解,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解,不愿和解、调解或对和解。调解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3、本协议书解释权归印江县教育局。

学校(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班主任(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2010 年3 月10日

说明:

一、本协议书供学校与在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定,也可用于学校与教师(班主任)签定,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二、本协议签定后由学校统一管理,以班为单位装订成册备查,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应及时与新入学的学生签定此安全协议书,对中途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对学校应立即与其签定本协议书。

三、十八周岁以上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18周岁以下学生由其监护人签字。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