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合作协议

宣传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着诚实信用、紧密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乙方为甲方宣传,全面动态树立甲方“免费检测送到家”和“心与心相伴一生”的服务宗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宣传合作协议:

一、合作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具体事项

1.乙方负责在 为甲方进行宣传业务的推广工作。

2.乙方负责在店内客流丰富点设立展示点,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负责审核把关。

3.乙方提供宣传进度及客户信息资料。

4.具体方式为:

(1)组织促销活动。

(2)店内排放展示台。

(3)发放和摆放宣传页。

5.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做好1、2、3项工作。

三、乙方服务内容

合作期间,

一、 乙方应在其店铺中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甲方重要新闻;

2.甲方对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做的贡献;

3.甲方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信息。

4.甲方生产、管理、学习等动态活动;

5.甲方需要大力宣传的人物和事件;

二、 乙方应在店铺内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 乙方如自行决定在当地通过广告等形式宣传、推广,其广告内容应当事

先获得甲方的审核同意,宣传事宜双方达成共识后所需资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推广计划(地点,时段等)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双方协商后更改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且其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方面的要求;

3.在宣传方面的全过程中给予乙方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

4. 甲方完全享有乙方的有意向与甲方合作的客源,同时甲方享有对乙方会员的真伪辨认及登记的权利。

5. 甲方改变经营方向及价位的,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更改其相关信息。

6. 甲方有对乙方进行考察、回访、咨询意向会员享有的权利等情况的权利。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在店铺范围内的宣传推广,采用媒体介绍、广告宣传等手段不断提高甲方的知名度。

2.乙方有义务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需求情况,向甲方提出要求和建议,促使甲方不断推出新的促销策略。

3.乙方负责店铺内的宣传推广,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关宣传、推广资料,经甲方书面授权也可使用甲方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时所使用的其它徽标、图片和文字等内容。

4.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方式同本地区其他同类型品牌店合作推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作协议,并向乙方追诉品牌代理使用费等。

5.对甲方有负面影响的任何事件,乙方知悉后应积极协调消除;乙方搜集到甲方的任何负面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信息真实可靠,甲方应及时整改,杜绝影响扩散。如不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负责协助甲方做好企业文化宣传的策划工作。

7.乙方自行组织宣传人员,由甲方解决宣传费用以及在宣传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宜。

五、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协议的,双方可终止协议。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进行宣传,且乙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仍无法宣传的乙方有权解除此协议。

3、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在协议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此协议。

4、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服务承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本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为违约金,违约金以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所有物资,人力,财力等总价之和进行赔偿。

七、保密条款: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合作内容、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的任何信息(但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已经公开披露的除外)。

八、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由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管辖。

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无法履行,任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友好协商至本协议终止。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第二篇:网络媒体互换宣传合作协议模板

网络媒体互换宣传合作协议

网络媒体互换宣传合作协议模板

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20xx年4月12—14日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2011“中国国际船舶工业博览会”(简称“中船展”),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责任:

⑴ 甲方在“中船展”网站()摆放乙方LOGO(120×60像素),所链接乙方网址为:,刊登期限为20xx年 7 月 14 日至20xx年5月31日;

⑵ 甲方在2011“中船展”会刊内页刊登乙方企业文字介绍(英文75字/中文200字),介绍资料截稿时间为20xx年3月10日;

⑶ 甲方在展会结束后赠送乙方2011“中船展”会刊一本;

注:乙方广告菲林的设计内容不能涉及其他同类型展览或会议、且须真实合法。

二、乙方责任:

⑴ 乙方在其网站www. 首页指定位置放置甲方LOGO( × 像素),所链接甲方网址为:,放置期限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5月31日;

⑵ 乙方在其网站 频道 位置放置甲方LOGO,所链接内容为甲方提供的招展函等展会详细信息,放置期限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5月31日;

⑶ 乙方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5月31日期间,在 栏目为甲方刊登不少于8次的软文报道,素材由甲方提供;展会结束后须全文刊登“中船展”展后报告及相关图文信息;

⑷ 群发邮件:

乙方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5月31日期间(不少于8次),分别将甲方提供的相关展会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向乙方会员进行群发,并抄送至甲方邮箱:

网络媒体互换宣传合作协议1/2

网络媒体互换宣传合作协议模板

julia@china-ship.com。

⑸ 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品牌和形象,不得利用甲方的品牌和形象从事与本协议无关或有损甲方声誉的业务、不得单方面发布未经甲方授权的宣传广告资料;

⑹ 乙方在接到客户对乙方展览会咨询信息后,应耐心解答,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甲方;甲方展会信息如有变动,乙方应在两日内尽力协助甲方修改、宣传。

⑺ 乙方如有平面媒体资源,双方另行签订平面媒体互换宣传协议。

三、其他:

⑴ 如乙方利用自有资源协助进行2011“中船展”的招展工作,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⑵ 甲乙双方互相提供的广告位仅限本次展览会的宣传,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或做它用; ⑶ 甲乙双方对各自在对方所发布的内容,应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否则由广告提供方承担责任;

⑷ 甲乙双方均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均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⑸ 本协议一式两份(传真件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中国国际船舶工业博览会 乙方网站:

执行单位:江苏联亚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代表: 代表: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网络媒体互换宣传合作协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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