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推定全损理赔协议书

机动车辆推定全损理赔协议书

甲 方:

住 所:

经 办 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乙 方:

地 址:

经 办 人:

联系方式:

为更好、更快捷地向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友好、共同协商,达成如下保险理赔协议:

一、车辆情况如下:

车 主 车辆型号__ 车身颜色 车辆牌照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___ _____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_20xx年8月15日__

二、该车于 20xx年 10月 14日出险,保单号 , ,报案号 。双方商定:完好车辆出险时实际价值为人民币112000元(大写:壹拾壹万贰仟元整)。

三、甲方同意将该事故车辆交与乙方全权处理,同意乙方在本公司询价平台进行

市场询价确定事故车价值,同意将成功询价的最高报价确定为该事故车辆的剩余价值,事故车辆的拍卖款归乙方所有,用于冲减赔款。

四、甲方可以按照询价规则参与此事故车询价活动,同等报价情况下,有优先中标权。

五、甲方承诺在办理车辆移交时将车辆的如下手续交与车辆受让人: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强制险保单原件、□车辆牌照、□钥匙、□机动车来历凭证、□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共项。

六、车辆赔款支付:

1、约定赔款。乙方将按商定的实际价值进行赔款理算,并在办理提车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扣除过户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 元)外的约定赔付金额打入甲方的银行账户。

2、过户保证金。受让方应及时完成车辆维修。甲方须协助受让方办理所有车辆转籍过户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支付。当车辆转籍过户手续完成后,拍卖方将过户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七、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将一切车辆违法、违章行为及所欠费用处理完毕,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八、甲方须确定该车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完成银行按揭抵押还款手续,并已在当地车管所办理取消抵押登记手续,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九、该车在本协议签定后及履行期间,甲方无权将该车辆进行债务质押、抵押 或与其他方买卖,否则甲方违约,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该车在受让方提车后的一切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由受让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一、甲方违约的,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应立即退回乙方按本协议已支付的所

有赔款以及利息,另行协商理赔事宜,同时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因履行约定委托事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的,由甲方赔偿。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被保险人 : 经办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 3 页 共 3 页 年 月 日

 

第二篇:推定全损协议书

关于粤BZ7942号车推定全损协议

甲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乙方:张长平

由甲方承保粤BZ7942号车(保险单号:PDDH200944039076000629;被保险人:张长平;车型:江淮HFC5045XXYKR1厢式运输车;发动机号:CY4102Q*04021378*;车架号:LJ14RKBBX40105356 )。

于20xx年06月28日,由黎海涛驾驶在深圳市罗湖区沙湾路百果园, 因刹车失灵,失控翻车,造成标的车严重受损的事故。

事故车辆在深圳市布吉龙达汽修厂维修,在未拆检时,初步核定维修费用¥16500.00,车损已超实际价值,依据保险合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条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粤BZ7942号推定为全部损失。

2.根据条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实际价值=50000-50000×(63×1.1%)=15350.00

3.残余部分,经甲乙双方协商,折价¥1000.00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4.推定全损金额=实际价值-残余部分金额

15350-1000=14350.00元

5.根据条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

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附加险的保险费。

6.事故造成车损以外的其他损失赔偿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

7.乙方递交索赔资料时需把保险单正本交予甲方,具体索赔事宜办理完毕后,保险合同自行注销。

8.乙方无需提供维修#5@p。

9.本协议仅对本次事故的损失金额进行核定,具体索赔事宜依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条款处理。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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