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

股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李永春

住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长安小区4-2-401室 电话:6519555 邮编:313100 自然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33xxxxxxxxxxxx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李厚海

住所: 电话:

邮编:313100 自然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拥有合法的51%股权(出资额3.06万元)。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是经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在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因申请出让其持有的股权,现经长兴东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长兴东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事宜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其在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51%股权计人民币3.06万元,以人民币3.06万元的价格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保证

甲方承诺,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并不得有第三方追索等情况,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原由甲方签署认可的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证按原章程(要求修改的部分除外)的规定承接甲方在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支付价款,具体支付方式与期限如下:

乙方应于20xx年9月20日将全部3.06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股东权益交割日

股东权益交割日为20xx年9月25日。

股东权益交割日作为甲方、乙方分别承担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权利、义务和风险的分界线。

第五条 股权交接责任

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共同进行股权转让交接工作,并及时办理工商等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接手续应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股东权益交割日前办理完毕。交接期间,甲方有责任将转让的股权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 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部分总价款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如未能按期移交所转让的股权,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移交股权价款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履约争议,且自行协商无效时,一方当事人可依法采取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1、向湖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提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出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签约日期:2010 年9月20日

签约地点: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陆敏

住所: 电话:

邮编:313100 自然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邮编:313100 自然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拥有合法的49%股权(出资额2.94万元)。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是经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在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因申请出让其持有的股权,现经长兴东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长兴东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事宜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其在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49%股权计人民币2.94万元,以人民币

2.94万元的价格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保证

甲方承诺,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并不得有第三方追索等情况,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原由甲方签署认可的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证按原章程(要求修改的部分除外)的规定承接甲方在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支付价款,具体支付方式与期限如下:

乙方应于20xx年9月20日将全部2.94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股东权益交割日

股东权益交割日为20xx年9月25日。

股东权益交割日作为甲方、乙方分别承担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权利、义务和风险的分界线。

第五条 股权交接责任

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共同进行股权转让交接工作,并及时办理工商等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接手续应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股东权益交割日前办理完毕。交接期间,甲方有责任将转让的股权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 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部分总价款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如未能按期移交所转让的股权,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移交股权价款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履约争议,且自行协商无效时,一方当事人可依法采取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1、向湖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提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出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签约日期:2010 年9月20日

签约地点:湖州湖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办公室

 

第二篇: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内部)

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就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_________股东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辞去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一切职务。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间的任何盈亏都与_________无关。

1.原股东_________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折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转让给股东_________。

2.股东_________将其在公司的部分股权折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转让给股东_________。

3.股东_________在公司的股权由原先的人民币_________%,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变更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特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股东各执壹份。壹份送市工商局办理变更。 股东: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