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协议书

品牌授权协议书

1、品牌授权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商定,现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AAA”商标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范围

1、产品范围

仅限“XXX”牌

2、生产地点范围

仅限位于XXXXXX现有厂区内。

3、销售区域范围

授权产品销售由乙方自行负责,销售区域仅限XXX地区,同时现有“XXX”产品已在销售的网点乙方不能推广进入。如甲方除以上地区外要销售此产品可向乙方调货销售。

二、产品质量

1、乙方自行采购生产产品所需要的一切材料,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合法经营,不得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成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乙方生产、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格产品,所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将定期抽查乙方产品质量和各项指标,乙方如被政府相关部门或甲方抽查不合格,乙方将承担全部行政处罚同时甲方将处罚乙方1万元--5万元/次。

5、乙方不得更改产品生产日期,同时质量问题不得在媒体曝光,如有则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罚款及善后处理等事项),并按10万元---50万元/次赔偿甲方,同时甲方有权

终止本协议。

三、品牌使用费

1、乙方销售前三个月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数量0.5元/箱收取。

2、乙方销售产品三个月以后,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数量1.2元/箱收取。

3、品牌使用费乙方按月交于甲方,即当月产生品牌使用费乙方须于次月15日前交于甲方。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破产、撤销、资不抵债等足以导致其不能履约情形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2、乙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商议后决定。

2、本协议发生争议部份,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2、品牌经销授权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经协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广东省区域范围内经销甲方“”品牌时装,并授权如下:

一、乙方有权以甲方授权经销商的身份,在广东省区域范围内开拓市场(包含但不限于商场、专卖店、专柜、加盟店等销售渠道),并自行负责市场销售管理、仓管配送等。

为统一管理品牌,有效维护品牌形象及效益,乙方的市场销售渠道开拓方案应报甲方审核之后方可执行。在履行过程中,若有变动的,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二、因乙方或乙方发展的下线经销商之经销活动而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由其自行承担,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作为品牌持有人及生产商,本授权书仅作为乙方有权在广东省区域范围内经销甲方恋依格品牌的依据。乙方或乙方雇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更非甲方代理人身份。乙方之经销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产品经销协议,用于约定双方货物预定、运输、货款结算、市场监督管理等权利义务。

五、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期限届满后,经协商一致,可延长授权期限。乙方不享有转授权权利。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3、品牌授权协议书

甲方:浙江鑫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商定,现就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17类商标(详见附件)授权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范围

1、产品范围

仅限“康越鑫牛”牌PVC管材、管件生产

2、生产地点范围

仅限位于 现有厂区内。

3、销售区域范围

授权产品销售由甲方代理商负责,销售区域仅限 。如甲方除以上地区外要销售此产品可向乙方调货销售。

二、产品质量

1、乙方自行采购生产产品所需要的一切材料,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合法经营,不得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成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乙方生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格产品,所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将定期抽查乙方产品质量和各项指标,乙方如被政府相关部门或甲方抽查不合格,乙方将承担全部行政处罚。

5、乙方不得更改产品生产日期,同时质量问题不得在媒体曝光,如有则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罚款及善后处理等事项),并根据事态发展赔偿甲方1万至10万RMB,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产品包装及打字

1、乙方生产的产品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内外包装样品进行生产包装,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2、乙方所生产PVC管材除其他要求打字外,还应打上“浙江鑫牛管业有限公司河南洛阳分部”字样。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破产、撤销、资不抵债等足以导致其不能履约情形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2、乙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商议后决定。

2、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协议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3、本协议发生争议部份,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管辖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名称:

1、授权书

2、商标注册证

3、甲乙双方公司三证

甲方:浙江鑫牛管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4、品牌授权协议书

合同内容如下:

甲方为授权方,乙方为被授权方条款如下:

一、商标

1、甲方独家拥有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商业名称和其它一切标志,包括广告宣传中所使用之商号、标识。

2、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在“****”产品中使用甲方“”品牌,包括:商号和商标(包括图形),以及其他经营标识。

二、使用范围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产品范围:乙方“***”产品。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免费使用“”品牌、不收取任何冠名使用费。

2、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归属关系。

3、甲方不参与和享受乙方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乙方在开展“***”产品的收入归乙方所有。

4、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5、乙方在使用甲方品牌时,如引起的经营纠纷、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品牌授权使用合同期限为xxxx年,自年月日起至xx年xx月xx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品牌,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

2、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1)本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在对甲方所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约束

力和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互相免除发生不可抗力期间的违约责任。

 

第二篇:运动品牌经销协议书

品牌加盟协议书

甲方:广州搏浪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洽商,就合作经营PUMA(彪马)品牌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委任乙方设置专卖店或专柜,在有效日期内负责销售甲方所供应的PUMA(彪马)商品(专业比赛系列货品除外)。

二、乙方必须为合法经营单位,并于本协议书签订前将下列证件提供给甲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本协议书第一条所述的商品指由甲方所生产、制造、进口及代理之PUMA(彪马)服饰及运动用品系列。

四、乙方经营地区为 批发、零售。

五、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乙方必须确保甲方之商品按照甲方所定之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在市面销售。如有需要调整价格,必须实现以书面通知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改动。

七、

乙方必须提供不低于70平米专卖店或专柜销售甲方产品,并同意按甲方要求装修陈列,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乙方属下所有销售PUMA产品的零售点均需向甲方申请进行经

营资格认证,未经认证的零售点不得经营PUMA产品。

九、甲方同意以统一零售价之 %供货给乙方,个别商品或按特定之供货价供货(供应价以甲方出货单价格为准),结算方式另定。所有商品的运费由乙方支付。

十、所有商品(除特别声明外)均以购销方式结算,乙方首次订货量不低于人民币壹十伍万元。每次进货必须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甲方根据所收到乙方货款情况发货给乙方。

十一、乙方需确认一家货运公司为指定收发货公司,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委托证明书,以示该运货公司收到货品即代表乙方受到货品。 十二、乙方收到甲方所发货品,必须根据甲方验货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a) 甲方在发货时于商品包装箱外贴上甲方封条及货物重量贴纸。 b) 乙方在接到运输部门转交的货物时,应面对承运单位检查原包装封口封条是否完整。如发现有破损,应当场开箱,检验箱内货物数量与箱面标示内容是否相符。如发现有短少则请马上向承运单位索赔。

c) 在开箱前必须过磅,检查与原箱标示的重量是否相符。如发现不符,请将原箱货物退回甲方,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d) 如重量相符,则可开箱清点箱内总数是否与箱面标示的总数相同,然后根据书仓单位内容按色按码验收。

十三、如验收发现短少,请将原箱的编号、重量、所装货品、数量、颜色、尺码及短少货品之颜色、尺码、数量等内容详列于验货单,并经二人以上签名验收并加盖乙方验收印章后寄交甲方,甲方应尽快核

查并作出处理。

十四、如甲方所供的货品出现因生产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货,但乙方必须遵循甲方要求提出退货申请。

a) 乙方将需退给甲方的货品名详细列于退货申请表并注明退货原因交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交运输发运退回。

b) 乙方退货,必须填写退货装箱单(箱号、款号、颜色、尺码、数量及整箱的重量)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并传真予甲方备查收货;第二联放于本次退货的一号箱内随货同行;第三联贴于箱外侧。

十五、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回货品,甲方不予受理乙方退货,且通知运输公司将货品返回给乙方,有关一切费用及途中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六:甲方每月给乙方寄发月结单,乙方必须于次月20日前在月结单上加盖财务章,以此确认月结单上所列的货品已收到,并将原件寄给甲方,确保双方往来账务准确。

十七:乙方须于每月8日前向甲方提供其属下零售点的PUMA产品上月的销售记录。

十八、每季度的订货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乙方需于订货合同确认后十五日内将相当于所订购货品金额30%的定金汇往甲方指定的账户。

十九、甲方将根据乙方每年之实际回款额计提2%给乙方发放陈列货

架及宣传资料等宣传推广用品(此经费不能用作货款抵扣或其它用途)。如此类物料价值超出此额,乙方必须先支付超出部分的金额,甲方才予发给。

二十、双方每年12月25日前作年终总结,乙方必须于翌年1月25日前结清本年度所有应付货款。乙方必须执行此项条款后可享受甲方年终返利之优惠。

二十一、年终返利优惠条件(必须首先执行第二十条,否则不能享受此条件)

1、上年12月26日至本年12月25享受返利 %(扣减翌年应付货款)

2、上述返利只能用于抵扣乙方应付货款,不能以现金支付,在累加乙方每年度的回款总额时,甲方的折扣返利不予计算在内。 二十二、如任何一方未能落实及遵守上述协议,均被视作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双方之合作关系,并追讨应得之赔偿。

二十三、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应于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所有账目之清理工作。

二十四、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原零售内的所有PUMA标识清除,并限于六个月内将剩余的PUMA库存产品清理完毕,不得再行销售。 二十五、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在协议期内的协议执行情况作为次年续签协议时,拟定协议条件的参考。

二十六、本协议如遇争议发生诉讼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

规处理。双方同意以中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二十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广州搏浪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电话:(020)85271120-815

日期:

乙方: 签约代表: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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