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收货款协议

委托代收货款协议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由于本公司跟内蒙古自治区

有业务往来,特委托 代收跟 签定的购货合同的货款。 委托单位:(签章) 受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委托担保协议

委托担保协议

编号:保字( )第 号

甲方:

乙方: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出担保申请,委托乙方为甲方借款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铜陵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拟与 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期限为 个月。甲方请求乙方为该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第二条 甲方愿意就借款使用情况及整个企业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经济纠纷诉讼情况,接受乙方的检查、有效监督和提供相关的真实资料,并向贷款银行出具划款委托书(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委托贷款银行直接从甲方帐户上划款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反担保方式(反担保合同另订)。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交存 万元的风险保证金,该风险保证金于《保证合同》签字前交存于乙方,于甲方履行《借款

合同》全部义务后退还。

第五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甲方应按被担保金额和担保期向乙方交纳担保费,月保费标准为担保金额的 ‰,担保费应在《保证合同》签字前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应在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送交一份给乙方留存;甲方应按《借款合同》所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 甲方机构如可能发生变更、撤销等事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将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

第八条 若甲方违反《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约定,造成乙方发生代偿损失,乙方除追究有关当事人连带责任(包括处理反担保财产,扣收甲方交存的风险保证金本息、贷款银行执行委托划款等)补偿损失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担保金额 %金额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从甲方交存的风险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不足部分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于乙方正式出具《保证合同》后生效,于甲方履行《借款合同》全部义务后自动失效,或在乙方代偿金额及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十条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产生争议,由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双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

合同是本协议的从合同,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协议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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