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缘有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包装授权使用协议书

思缘有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包装授权使用协议书

甲方:舟山普陀桃花岛思缘有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直投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就乙方获得甲方“中国直投授权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归属关系。 甲方按《中国直投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向乙方提供相关直投相关资料与培训。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品牌。 乙方在开展中国直投网的电子商务收入归乙方所有。

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相关培训管理、ISO9001投递资料、品牌使用后要占有乙方赢利后的30%股份。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的投递管理工作指导。

乙方在每年12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并结算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在对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品牌授权使用协议期限为______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年 月 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中国直投”品牌,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中国直投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为本协议书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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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企业:(盖章) 被授权企业:(盖章)

地 址:×××市×××区×××大厦×××室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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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________________邮 编: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店堂包装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修正药业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适应药品市场不断变化的形势,加强合作,以谋求建立长期稳固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经充分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双方就以下内容达成协议:

一、乙方销售斯达舒达到每月 盒,可成为甲方重点客户,并享受相关待遇,其它品种的合作双方另行签定协议。

二、乙方必须从 进货,以规定医药公司进货单为准。

三、甲方免费对乙方的门店进行包装,包装的具体位置为 尺寸

四、乙方应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每季度进货数量和销量不得少于 盒,甲方付给乙方门店包装费用每季 元,按季度支付;制作费务低于80%,甲方不予支付包装费用,完成80%以上,甲方支付60%的包装费用给乙方。超过任务量部分,甲方对超出部分每盒奖励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斯达舒零售价格不低于/盒,不得以店庆、节日促销等任何理由,奖斯达舒打折或降价销售。甲方可以配合乙方搞店庆节日等促销宣传活动。

否则本协议立即终止。

六、斯达舒应进入乙方的A类产品或主营重点产品目录,乙方销售人员应优先推荐甲方产品,不得出现反推的现象。

七、乙方只能在乙方终端销售甲方产品,不得在其它区域和其它终端销售,一旦出现情况,协议立即终止,不予支付一切费用。

八、甲方对乙方的门店每季进行 场宣传活动,乙方负责提供场地以及当地职能部门的审批;甲方提供宣传品、礼品等物品。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期限:月日至年月 日。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修正药业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乙方:

金华办事处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市 县 镇(路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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