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供销平台品牌授权服务协议

品牌授权服务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淘宝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淘宝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淘宝分销平台品牌授权服务协议

第一条:立约目的

为了规范淘宝分销平台供应商在提供品牌授权服务时的经营行为,明确品牌授权供应商、分销商及淘宝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服务协议》、《淘宝分销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淘宝规则》的有关内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淘宝”)与申请向淘宝分销平台分销商提供品牌授权服务,且与淘宝签署的《淘宝分销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已生效的淘宝分销平台供应商 (以下简称“供应商”)签署。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供应商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供应商与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供应商申请获得淘宝审核通过,并且按照本合同第6.1条之约定缴纳的保证金已被成功冻结于供应商的支付宝账户时生效。

3.2、供应商加入淘宝品牌授权服务的申请在获得淘宝审核通过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供应商在淘宝网开展经营活动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3.3、本协议是供应商与淘宝签署的《淘宝分销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主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四条:申请加入品牌授权服务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文件

4.1、供应商申请加入淘宝品脾授权服务需通过申请页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品牌授权资质文件(请查看《淘宝分销平台管理规范》第三章第一节(二)款),请通过申请页面查看所需文件清单和申请流程。

4.2、淘宝将基于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审核及淘宝网各类目货源需求的具体情况对供应商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但淘宝不承诺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均能获得通过。

4.3、本协议生效后,淘宝将对供应商对应分销商店铺内提供的通过淘宝品牌授权服务审核的产品上标注“授”字标识,表明供应商承诺向分销商提供品牌授权服务。

第五条:淘宝品牌授权服务内容和供应商义务

5.1、供应商承诺提供给分销商的品牌授权产品为可在中国合法销售的品牌正品产品,同时产品品牌与供应商承诺的品牌一致。

5.2、供应商承诺向分销商提供的品牌授权服务包含如下内容:

5.2.1、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1) 在经销模式下,如消费者在签收货物后七(7)天内,因其主观原因

不愿完成本次交易,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消费者与经销商就退换货事宜协商未果,消费者在淘宝指定期间向经销商发起赔付申请,如淘宝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

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申请成立,则经销商先行向消费者赔付, 赔付金额为消费者已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如经销商已经签署《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协议》,则经销商应依照《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经销商可在向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或赔付后再向供应商发起维权,供应商向经销商承担因其供货原因造成的经销商退换货或赔付损失。

(2) 在代销模式下,如消费者向代

销商提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申请,

代销商要求供应商退换货的,由供应商向消费者进行退换货。如消费者与代销商就退换货事宜协商未果,消费者在淘宝指定期间向代销商发起赔付申请,且淘宝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申请成立,则由供应商承担将赔付金额(消费者已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支付至代销商账户的责任,由代销商向消费者进行赔付

5.2.2、假一赔三服务

如消费者认为供应商提供并在分销商处销售的品牌授权商品为非真品,消费者有权发起赔付申请。如淘宝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消费者赔付申请成立,则按以下模式处理:

(1)在经销模式下,由经销商承担“假一赔三”责任:即退回消费者实际支付商品价款,并依照消费者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二倍向买家赔偿,同时承担所涉商品全部物流费用。

(经销商已经签署《假一赔三服务协议》的,则经销商应依照《假一赔三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经销商可在赔付后向供应商发起维权,如导致“假一赔三”赔付的商品确为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则供应商应承担经销商的全部损失。

(2)在代销模式下,如代销商要求供应商支付赔付金额,则供应商承担将赔付金额(赔付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三倍的商品价款及所涉物品全部物流费用)支付到代销商账户的责任,由代销商向消费者进行赔付。

5.2.3、如经销商或代销商未能先行承担对消费者的赔付责任,则淘宝可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划扣供应商的支付宝保证金/余额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第六条: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6.1、供应商同意缴纳品牌授权服务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6.2、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冻结在供应商的支付宝账户中,用于支持按照本协议约定供应商应向消费者或分销商履行的赔付义务和其它义务。

6.3、如发生赔付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淘宝有权指示支付宝公司继续冻结供应商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如余额不足,则供应商应在不足之日起十(10)天内补足。保证金不足期间,淘宝有权部分或全部暂停向供应商提供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淘宝有权终止本协议。

6.4、分销商所有带标商品下架后15天内,供应商带标商品交易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纠纷,则淘宝将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供应商未提供服务的责任

7.1、供应商未依照约定履行淘宝分销平台品牌授权服务义务的,淘宝有权依照《淘宝分销平台管理规范》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

7.2、如供应商未按约定向消费者或分销商履行本协议约定下的义务,则淘宝有权

依其独立判断,直接使用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向消费者或分销商进行先行赔付。

7.3、如供应商违反本协议和/或淘宝规则,给淘宝或关联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淘宝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赔付的,淘宝可继续向供应商追偿。

7.4、供应商保证金不足以执行本协议约定事项时,淘宝有权指令支付宝公司从供应商支付宝账户余额中划款,同时淘宝有权无限期要求支付宝公司关闭供应商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直至供应商履行了约定的义务。

7.5、淘宝依照本协议约定执行先行赔付、追索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损失等事项时将向支付宝公司发出相关指令,供应商授权支付宝公司依照淘宝的指令对供应商支付宝账户中的保证金和/或余额执行冻结、划扣等操作,具体是指:

7.5.1、本协议一旦生效,即表示供应商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向支付宝公司作出授权,供应商授权支付宝公司根据淘宝发出的指令对供应商支付宝账户中的保证金、余额进行相应操作(含向供应商开通了支付宝卡通功能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转发并协助完成该支付指令的操作),此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以及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期间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可撤销。

7.5.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淘宝有权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如下类型的指令:

(1)保证金冻结、解冻;

(2)划扣保证金用于执行先行赔付或赔偿淘宝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

(3)在保证金不足时,划扣支付宝账户余额补充保证金;

(4)在供应商尚未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划扣支付宝账户余额用于执行先行赔付或赔偿淘宝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

(5)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淘宝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损失的,支付宝有权在供应商的支付宝账户有效期间(即可能超越本协议有效期)根据淘宝的指令从供应商支付宝账户中划扣/冻结同等金额的款项以及关闭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7.5.3、供应商同意支付宝公司依照供应商的授权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和供应商指定的支付宝用户承担。作为支付宝公司为供应商的支付宝账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除非支付宝公司未按照供应商的授权执行操作或执行指令错误,支付宝公司将不对任何因授权行为之履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供应商也不得在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争议解决中向支付宝公司主张权利,该等争议应由供应商与淘宝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八条:退出服务和终止

8.1、一旦供应商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违反本协议、《淘宝分销平台管理规范》规定内容的,则淘宝有权将供应商退出淘宝分销平台品牌授权服务。

8.2、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8.2.1、供应商退出淘宝分销平台品牌授权服务;

8.2.2、本协议(含规则)调整时,供应商明示并通知淘宝不愿接受新的协议内容,则本协议自淘宝收到供应商通知之日起终止;

8.2.3、供应商违反淘宝网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淘宝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8.2.4、主协议终止,或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8.3、本协议终止后“授”字标识将被撤销,供应商无需继续向分销商提供品牌授权服务。但本协议终止前已经发生的交易,供应商仍需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篇:淘宝运营托管服务协议

致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

2、服务保证金的返还:双方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核算并结清相关服务费、销售佣金及其他费用(如有),且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服务保证金,并向甲方收回服务保证金收据。

第三章 男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I、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两个工作日之内),如无法及时发货必须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无及时通知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与服务的详细介绍及产品专业知识培训,价格以及相关资料,确保产品必须是全新正规货源。

3、甲方产品价格及库存变动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无及时通知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库存及价格调整,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4、合同期间,甲方需参与产品定价、营销方案的决定权,店铺运营建议、产品问题、进货、发货、售后处理、对账、资金提现等工作,乙方需负责在网店托管运营中的日常操作,甲方对网店有全面知情及监督权,并拥有提供改善建议的权利。

5、涉及店铺的推广及其他营销策划方案最终决定都必须最终得到甲方的确认同意。

6、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品牌商家授权书及产品商标注册证等有效证件及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7、甲方必须按照淘宝网、拍拍网、及其他电子商务平台规定之《七天无条件退换货》等相关政策履行相关售后服务,及时处理买家退换货及相关退款。

8、甲方需提供产品资料及高清图片(各个角度)。

9、如因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经营资料;②按时发货;③销售正品行货;④履行淘宝规定的《七天无条件退换货》等售后服务;⑤向消费者开具正规销售#5@p等)而受到淘宝网处罚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⑥提供产品高清图片。

II、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淘宝网上以合法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电子商务运营销售服务。

2、 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权。

3、 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须经甲方合法获得及授权,对产品的描述及相关服务必须依照事实进行,不得夸大、虚构或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规定。

4、 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物上。

5、 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资金、资料、账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6、 乙方在服务期间,甲方需参与产品定价、营销方案的决定权,店铺运营建议、产品问题、进货、发货、售后处理、对账、资金提现等工作,甲方不得强制干预店铺其他任何决策;

7、 乙方所销售的产品以及产品定价原则,均在得到甲方许可及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乙方在进行产品价格

修改前须通过邮件或书面等方式得到甲方的确认许可。

8、 服务期间,乙方每月需发《上周销售对账表》给甲方,协助甲方进行对账。

9、 服务期间如因乙方在未获得甲方知情及许可的前提下违规操作,或因乙方未按协议履行以上条款,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相应赔偿。

10、 服务期间,甲方须将淘宝帐户交接给乙方,同时也须将支付宝等支付密码交接给乙方,支付宝等仅用于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退款、开通相关业务等运营工作。

1l、 服务期间,甲方将淘宝网店帐号及其绑定的支付宝账户等移交由乙方管理及保管,乙方将有权修改相关密码,对因支付宝密码保管不当而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违约责任

I、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销售当中出现问题且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

2、 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3、 甲方提供或故意编造虚假的进货凭证或进货渠道说明,致使乙方据此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产品信息不符法定产品质量要求的;

4、 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发货的;

5、 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行为。

6、 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销售佣金的;

II、乙方存在下列行为,则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 乙方服务方式被认定为非法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 并非为达成本协议条款的目的,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服务无关的事宜,致甲方相关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 保密条款

1、 乙方应为甲方做电子商务服务的工作保密,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给第三方客户作为参考,

2、 乙方应为甲方在网店托管的运营过程中,对甲方所托管的网店资料保密(包括营业额,成本及进货渠道等),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公司。

第六章 协议终止

1、 甲乙双方协议到期前,可提前两个月商讨续约事宜;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3、 乙方在协议终止后—周内,移交支付宝等账户及淘宝帐号等手续给甲方;

第七章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章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分歧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约所在地法院提交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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