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诚挚合作,互利互惠,团结协作的原则,共同组成合作工程项目部。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就合作工程管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详款如下:

第一部分 合作协议书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针对 工程共同组建 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承建 工程。该项目部纳入甲方管理体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

第二条 乙方为单位的,需将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企业证明材料报甲方审核、备案。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实际考察。乙方为个人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工程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不低于工程造价5%的现金或者实物资产作为风险抵押金或者抵押,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或变现抵押物。

第三条 乙方以及项目部在 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必须执行甲方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第四条 工程中标后,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与工程发包单位需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由甲方对外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协议等事项。乙方承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约定条款的具体实施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 工程由该项目部进行全方位的施工管理。

第五条 工程如属于垫资工程,则垫款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因资金垫付引发的争议与纠纷由乙方自行独立承担一切责任。由于以上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六条 甲方根据项目部施工管理需要办理刻章手续,并发文启用印章,该

项目印章必须由甲方派驻人员 负责保管,印章的使用必须通过该人员。乙方在使用该印章时必须遵守甲方相关制度的规定,项目印章仅限用于工程资料及工程公函往来,私自使用印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完工后,乙方承诺及时配合印章保管人将印章交回甲方档案室管理,并由甲方发文作废印章。

第七条 项目部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必须建立工程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质量、环境与安全保证体系,且必须服从甲方各职能部室的管理、监督、检查。

第八条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质量、环保、安全、材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按照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及项目管理手册的有关要求及工作程序进行项目管理。必须达到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各项指标,以及各职能部室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九条 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的合作内容、合作事项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赋予乙方的权限,乙方享有甲方在本协议中赋予乙方的权利,并承担责任与义务。

第二部分 工程项目管理条款

第十条 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

1、项目部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甲乙双方根据工程的需要及乙方的要求共同协商确定项目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管理人员编制.其:

甲方指派:

乙方负责:

2、合作工程甲方要派驻工程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的方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① 如乙方有相应管理人员,在经过甲方考核合格后,由甲方发放聘书,岗位证书留存备案,视同甲方外聘人员方可上岗。

② 如乙方资质达到一级,资信程度较高。甲方可以与之协商采取托管的方式运作工程。

③如乙方要求甲方配置其它管理岗位人员,双方协商确认。

3、甲方派驻工程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含企业保险)。工资标准执行双方协商确定标准,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支付(每月25日前)。

4、乙方应明确一名项目部常务经理,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并对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

5、乙方依据甲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项目部应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应持有合格有效的上岗证件,如:项目部常务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资料员、项目质检员、项目安全员、工长等。

6、施工现场所需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部门以及甲方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所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条件,且均应持有合格的有效的上岗证。如暂设电工、吊装工、测量工、试验工、防水工、混凝土振捣手、机工、电焊工、架子工、从事钢筋机械连接的工人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在此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服从甲方各职能部室的管理、监督、检查。

7、乙方应将甲方派到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各项保险费用按时交到甲方的(部门) 。以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不含在乙方应向甲方缴付的管理费用之中。

8、凡出现违章指挥、违反双方协议规定内容造成经济损失的人员,双方共同核实一经发现经核实后严肃处理;必须清退的,可由甲方或乙方提出处理意见,通报对方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1、乙方必须依据工程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作协议书》,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组织现场施工,并做好分部分项、重要部位、特殊工序的技术交底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乙方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贯标工作的要求编制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方案,组织项目部人员实施并做好记录。

3、乙方必须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合同工期。

4、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图纸组

织施工。

5、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必须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以及甲方所规定的质量目标,杜绝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现行的规程规范以及甲方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及时做好各类技术资料的汇总和整理。

7、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作好工程的阶段验收,如:基础验槽、基础分部及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分部及子分部、其它分部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及子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8、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竣工图纸、技术档案的整理、编辑、制作成册,经甲方技术质量部审核通过后,报送业主、甲方,乙方留档一套。如工程发包单位要求由施工单位整理制作送交国家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的管理

1、甲方协助该项目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临时设施、消防、环保备案、排污登记,签订治安、环卫管理协议,作好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工作。

2、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甲方的各项制度对合作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3、乙方指派到项目部的工程管理人员需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填报月度、季度各种报表。

4、乙方应接受甲方各职能部室的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甲方有权对可能造成安全或质量事故的不合理工序下停工令,对不服从停工令要求的施工队伍,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

6、甲方委派公司市场营销公司负责乙方施工过程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并协调乙方与甲方各职能部室之间的关系。

7、在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由乙方自行与甲方、监理确认。由洽商变更所引起的经济增减帐目,乙方应向甲方上报备案。

8、 乙方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要求,负责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结算的各项

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履约。

9、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期限内安排进度计划。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分包管理进行检查,督促乙方做好竣工后的回访。

第十三条 现场文明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生产责任状》。

2、 现场施工必须符合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生产责任状》的要求,杜绝因工死亡等重大伤害事故,避免因火灾、交通肇事所引起的伤害事故。

3、乙方应制定有关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且其内容应符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如违反要求均按甲方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4、乙方应按照甲方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提出规范现场CI方案,经双方人员商定后组织实施并保持,接受上级的检查。以上所需人员、物资和资金投入由乙方负责解决。

5、乙方应执行甲方对进京劳务的规定并对刚进场的人员安排进场前教育,若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由责任一方负担经济损失,但伤亡的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三部分 工程物资采购、分包及合同的条款

第十四条 物资采购及管理

1、乙方购买、租赁的设备、材料等工程所需物资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和业主的要求,所签订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合同内容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机具等由乙方自行采购解决。乙方进行加工订货前,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甲方有权参与分供方的考察工作。如需甲方供应,甲方应给予协助,其价款结算按照北京市基本建设材料设备的价款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定额预算价格与实际供应预算价格发生的价差,由乙方负担其盈亏。

3、乙方负责办理供货厂家的合格分供方的评审,并做好材料质量的验收、确认,报甲方备案。甲方对达不到国家规范、质量标准的材料有否决权。

4、由于乙方未按双方上述规定而引发的纠纷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 第十五条 分包的选用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项目转包,如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应和甲方事先商订。并按照甲方相关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管理办法,采用招投标的办法进行。中标的外施队伍由甲方负责办理劳务手续。

2、施工队伍由乙方自行选定,但必须按照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及程序,选择合格的施工队伍。甲方有权参与施工队伍的考察并负责合同备案和进场施工队伍的培训等工作,并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招投标工作、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3、在施工队伍的管理方面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在此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且必须服从甲方内部的管理、监督、检查。

4、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选择进京施工管理人员,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进京手续,交纳所需要的费用。其进京人员的人数和自然状况列表报给甲方。并加强内部人员管理,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行为,维护甲方声誉。 第十六条 合同管理

1. 根据合作工程的不同类型,属于总承包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承包合同、钢筋采购合同、水泥采购合同、商砼合同、钢结构的型钢采购合同、大型机械租赁合同等重大的经济合同必须以甲方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

2. 乙方负责第三方的选择及合同价款的确定,但必须通过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予以盖章。其中需采取招投标形式的合同,乙方应配合甲方执行相应程序。

3. 合作工程为单项分包工程的,原则上甲方不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4. 总承包的合作工程如需甲方与第三方签订上述合同范围以外其它合同时,必须上报甲方,且必须征得甲方的同义,履行上述相关手续。

5. 合作工程如需外租施工大型机械时,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租赁合同事宜。

6. 凡合作工程有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其合同款的支付必须在

甲方相关部门的监控下进行,必须保证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害,避免给甲方带来法律纠纷。一旦以甲方名义出现法律纠纷,则甲方有权从资金支配使用上予以扣留解决。原则上是从收回的工程款中扣减,不够扣减的差额部分,从风险抵押金中扣减。

7.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以甲方的名义(合作工程的名义、合作工程项目部的名义)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尤其不得用项目部印章做为公章对外签订合同。一经查出,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罚。

8. 凡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乙方需交甲方相关部门(市场营销公司)原件一份,便于合同备案归档管理,为加强对乙方的资金管理,乙方不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也必须交合同原件给市场营销公司备案管理。

9. 未在本制度内规定的,由市场营销公司与乙方协商另行解决。如乙方出现损害甲方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相应处罚。

第四部分 工程资金及经济核算管理条款

第十七条 工程资金的管理

1. 甲方资金管理部针对合作工程收取的资金单独开立帐户,以确保合作工程的资金专款专用,甲方不得挪用合作工程资金。

2. 依据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的有关条款,合作工程收取工程款后,由市场营销公司首先扣取工程应缴纳管理费及税金,以及各项风险抵押金,其余资金方可由乙方依工程需要支配。

有关风险抵押金的规定如下:

a) 根据现在国家政策要求,对外施工人劳务费的发放必须优先保证。为确保合作工程对外施劳务费的及时发放,甲方在合作工程所收取的每笔工程款中扣留10%作为劳务费保障金。每季度考核各合作工程,如乙方能够确保劳务费的月结季清,则保障金按季返还乙方,如乙方不能保障劳务费的月结季清,则该笔保障金由甲方直接发放外施劳务队。

b) 为确保合作工程在安全、消防管理上不出现问题,甲方在合作工程所收取的每笔工程款中扣留2%作为安全消防保障金,具体操作与劳务费保障金相同。

c) 如发现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外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给甲方造成法律纠纷、经济损失的,必须从合作工程收回的工程款中等额扣减,不够扣除的差额部分,从风险抵押金中扣减。

3. 乙方在合作工程开工前,需要提前指派负责工程款资金收支的财务人员(一至二人),并给加方开具该人员的任用委托书(备案归档)。甲方只认委托人员,其余人员不予办理任何资金支付手续。

4. 合作工程每次收取的工程款,在甲方执行完工程款的扣缴及扣留后,其余部分由乙方支配。每次工程款的支配使用,乙方要报“资金使用审批表”,根据公司资金审批程序,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支配资金。

5. 合作工程在支配资金使用时,须优先考虑以甲方名义外签合同的合同款支付及外施劳务人员的劳务支付。以避免给甲方带来不必要的法律及劳务纠纷。

6. 合作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了与甲方有关的法律纠纷,甲方在工程款回收后,必须先扣留相应数额资金以解决法律纠纷。如因乙方没有资金由甲方向第三方赔偿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全额偿付甲方所支出的款项。

7. 合作工程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需遵守甲方相关帐务票据管理手续,不得以白条、假#5@p入帐。#5@p收据要符合规定,按时返还入帐。

8. 甲方财务人员负责合作工程日常银行收付业务并建立各合作工程资金及工程款收支的明细台帐,定期与合作工程双方对帐。

9. 如有其他未规定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操作。

第十八条 工程的经济核算管理

1、乙方针对 工程 进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赢亏,且独立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2、乙方应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向甲方上缴管理费(含税)。

3、乙方应向国家上缴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向乙方按照所扣缴的额度提供完税证明。

4、甲方同意为乙方设立“ 工程 ”内部银行帐户,由甲方的 (部门)负责进行监管。所有乙方需以甲方或 工程的名义所支出的费用

均需得到甲方的认可。如甲方认为乙方的任何一项支出有损于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项目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全权负责,独立承担。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再甲方办理的各种手续及文件审批,由甲方市场营销公司协助办理。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接受有关单位检查验收时的招待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工程保修合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回访保修,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客户的投诉应及时修复。工程竣工后业主按规定扣留的工程保修款待工程保修合同履行完成后,业主付给甲方的同时付给乙方。工程保修期内如乙方不能按保修合同进行保修,甲方有权派人员完成保修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从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4、本协议有效期为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期限,如需延长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该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应不违背国家所颁布的新的政策和规定。

5、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发生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 (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智能包裹柜合作协议(打印版) (1)

智能包裹柜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智能包裹柜为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给甲方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智能包裹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公司内(具体位于 ,以下简称“该公司”)安装、运行智能包裹柜,为该公司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公司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智能包裹柜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公司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3、智能包裹柜正常运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4、保障智能包裹柜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5、智能包裹柜在该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相关内容:

智能包裹柜的运营成本(包括安装场地费、数据流量和短信等通信费、设备维护费等)由乙方支付。甲方负责无偿提供场地和电费。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公司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

2、甲方承诺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该公司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

3、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公司内智能包裹柜的安装位置。甲方有权无偿使用安装于该公司的智能包裹柜,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智能包裹柜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行为,不得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智能包裹柜进行任何破坏等。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协助乙方保护智能包裹柜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

5、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6、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公司的管理权或产权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或产权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

7、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8、该公司内的智能包裹柜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智能包裹柜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1、乙方拆除智能包裹柜后应将因安装智能包裹柜所造成的装修损坏恢复原状,或承担修复费用。

2、乙方将运用智能包裹柜向该公司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智能包裹柜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公司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乙方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提供系统升级服务。

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公司内的智能包裹柜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公司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4、机器出现软件或硬件损坏,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智能包裹柜安装或使用过程中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漏电、起火等),由乙方负责。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乙方可向第三方追偿。

六、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2、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

4、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合作期内预期经营所得的损失与合作约定的总金额。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其他:

1、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如因名额限制需要竞争配置此设备或类似设备,甲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合作使用权。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公司内投放使用类似智能包裹柜,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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