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协议】

资金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基建及生产经营需要使用甲方资金,甲方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年资金使用费按双方约定固定金额计收,约定金额为人民币玖佰伍拾柒万元整,乙方按月支付资金使用费,每月25号前付清当月的资金使用费。

第二条  该资金仅限乙方用于自身基建及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第三条  使用期限自20##年 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资金使用期间,甲方有权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的,甲方可责令乙方限期纠正,乙方拒不纠正时,甲方可提前收回所提供的资金和乙方应付的资金使用费。

第五条  资金使用期间,乙方出现长期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资金链发生断裂等原因存在资金风险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乙方所使用的资金及乙方应支付的资金使用费。

第六条  资金使用期间,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甲方所提供的资金安全时,甲方可提前收回所提供的资金及乙方应付的资金使用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甲方有权收回全部资金和乙方应付的资金使用费。对于违约使用的部分,乙方应从违约使用之日起按应付使用费的一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归还所使用资金的,按应付使用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对应付而未付的资金使用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复利的计算办法和本协议约定的计算办法计收资金使用费。

第八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归还使用资金或支付使用费时,乙方同意甲方商请相关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相关金融机构代为扣收后,乙方无权追究该金融机构及甲方任何责任。

第九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解除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使用的资金和应付的资金使用费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共同提请第三方调解。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清偿所使用的资金和资金使用费时失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山西铝厂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资金使用协议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建发〔2011〕55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保证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代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现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以供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示范文本  


                                                                      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京建发〔2011〕559号附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

(示范文本)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乙方(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

丙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银行):

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等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甲方同意乙方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授权同意,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之一,且物业服务企业、甲方未按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乙方可以组织代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宅的,应当从售后公有住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代修。

三、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和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及时从所涉及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划转至维修单位。

四、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包括:

1、《支取汇总表》(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2、《支取清册》(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见附件)。

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需加盖乙方公章并与本协议公章一致。如乙方公章发生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到丙方办理公章变更手续。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划转时将加盖公章的本协议书复印件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留存。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说明身份)     (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注:如果非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应有授权委托书。


附件: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

(适用于资金划转至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后政府组织代修)

编号:        区【        】年 第     号                                               2009-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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