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资金协议书

使用资金协议书

甲方:李江

乙方:

鉴于镇江市润州区七里甸城中村安置房住宅项目由乙方向总包方中铁十三局签订了承建合同,甲方是中铁十三局委派的项目主要负责人(需中铁十三局出具的该项目委托书),因该项目在建设至结顶时乙方资金不足,甲方承诺承担乙方在项目结顶之前的部分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在项目完成地下工程至出地平正负零时,如资金不足可向甲方申请建设资金,甲方根据乙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40%之内提供建设资金,此资金作为有偿服务(因为甲方也是平借来的),乙方必须按所借金额的15%结算月息给甲方,结算时间在乙方将项目结顶后,有建设方在按30%进度工程款付给总包方,总包方付给乙方时扣结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乙方在项目完成至一到第二十层时,如资金不足可向甲方申请建设资金,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20%之内提供建设资金,并按第一条中借资条件执行,在乙方将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方付70的工程款给总包方,总包方付给乙方时扣结本金和利息。

三、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上述第一第二条中所需的工程进度资金,乙方用不足是自己所需,与甲方无关,但不能超过,同时乙方在使用上述

甲方提供的资金后,必须将该项目保质保量的完成及至结束交付给建设单位使用。

四、甲方如不能保证乙方第一第二条中所需的工程进度资金,导至乙方的工程进度停建,使之项目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和甲方委派方承担。

五、 甲、乙双方根据总建设合同和本协议书的内容共同遵守,使之完成整个项目,此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 乙方:

二0一一年 月 日

 

第二篇:农危改资金使用协议书

威宁县农危改资金使用协议书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 危房改造对象

根据《威宁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细则》、《威宁自治县农村危房改“整县推进”实施方案》对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条件和程序及《威宁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签定以下协议:

(1)乙方危改基本情况:现危房属 结构、 间、 平方米、 级危房、 贫困类别、改造方式 ;

(2)乙方权利:乙方有权请求技术指导,有权依据本协议获得农危改政府补助资金 万元;

(3)乙方义务:政府补助的农危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房屋改造外的建设,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的 年 月 日前完成危房改造;

(4)甲方权利:如发现 年度危改对象不符合危改条件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危房改造资格;

(5)甲方义务:政府补助资金总额 万元,甲方按工程进度分四期拨付,拨付比例为30%、30%、20%、20%,资金拨付方式 ;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

甲方: 乡(镇)政府 (签章)

乙方: 危改对象 (签章)

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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