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要求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需知

点击次数:14568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08-9-17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毕业生就业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学院、学校盖章,纳入正式就业方案,打印报到证。

《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份内容相同,签字盖章后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学校保存一份。《就业协议书》须经所在院系盖章和学校盖章后,方能纳入正式就业方案,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学校进行盖章。

学校根据正式上报的就业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打印《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并寄发给毕业生。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的具体手续。毕业生持有报到证而不按时到单位报到,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就业协议书》的具体填写要求:

1、本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发,每份都有对应的编号,一式三份,一人一号,遗失不补,复印无效,三份中遗失任何一份协议书都将无效。

2、填写时请用黑色钢笔,不得用其他类型的笔。

3、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就业协议书》上的有关说明,不要涂改。

4、“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中“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培养方式”可填“统招”,健康状况可填“良好”,“专业”填“法学”,“学制”填“四”,“学历”填“本科”,“应聘意见”可填自己的意向或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内容,“联系电话”填最能联系到你本人的电话。

5、《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写。用人单位、地址、学校和专业名称等,都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写、缩写或用斜杠划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有相关内容的约定,应另附书面约定条款)。

6、“用人单位名称”:由用人单位填写,必须与单位的有效印签上的名称一致。

7、“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由用人单位填写,要求清楚、准确地填写用人单位的人事保管机构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便于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后转寄学生档案。

8、“备注”:可填写与用人单位的其他约定,如试用期限、薪资待遇、违约金等。如准备考研、出国的同学,可写上“如考上研究生(或出国)此协议自动解约”。

9、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可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到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和盖章,然后到学院签字、盖章,最后到学校就业处签字、盖章。注意协议书必须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都盖章方能生效,否则毕业生在毕业后的户口档案和人事关系仍将转回原籍。

具体顺序为:

1.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2.用人单位填写情况及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填意见并盖章

4.法学院填意见及盖章

5.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填意见并盖章

 

第二篇: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须知

一、每位毕业生有且仅有一套(三份)就业协议书,对应一个代码,不能借用和复印。

二、填写之前请先仔细阅读协议书签约须知与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如不认真阅读,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三、填写时必须使用蓝或黑色水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书写。字迹要求清楚、工整,不得涂改,不可有空缺项。

四、协议书填写要求:

1、“协议书封面”:用人单位名称一定要认真填写工整,并且一律填写名称的全称。

2、“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政治面貌】如实填写“群众”、“团员”、“预备党员”、“党员”

【健康状况】可以填写“良好”、“健康”

【毕业时间】统一填写20xx年6月

【家庭住址】填写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即可,按省、市、县、乡(镇)、村格式详细填写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范营行政村5队

【身份证号】填写时保证无误41xxxxxxxxxxxx

【应聘意见】统一填写“我同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名范建彬及签署日期。

3、“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

由用人单位逐项填写完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专用公章。

(1)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 (是指有存放档案的职能,能够晋资、晋职,如大中型企业等国有单位 ),只须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2)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指无存放档案的职能,如股份制、民营、三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须到当地(市)人事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除“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须“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3)如果单位为毕业生办理的是人事代理手续,要了解清楚有关人事代理的各项内容,以防日后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4、“学校意见”栏:

【学校联系人】填写所在班级班主任名字

【联系电话】统一填写就业处电话

【邮政编码】451191

【院(系、所)意见】统一填写“同 意”并加盖所在系(部)公章。

5、“备注”一栏:

用人单位若无要求,毕业生可以在此项中不填写。如有需要可简单填写相关内容,如与用人单位有其他协议外协定,务必填写于备注栏。主要内容可以包括:签约年限;违约条件与违约责任;违约金;社会保险;是否准予参加专升本等。

五、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只有一份,在签约时一定慎重考虑,一旦用人单位在上面签字,要更改或换发协议,必须有用人单位同意更改或放弃该协议的书面证明,否则不能更改和换发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旦三方签字生效,就不能更改,否则,涉及违约事宜,只能按违约程序办理。

2、毕业生只能使用有自己编号的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所持学院下发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3、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包括未找到就业单位、专升本同学的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要适时退还给学院就业处,并办理相关手续。因遗失致使自己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同学,其责任自负。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书:

1 法律依据 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

2 内容与目的 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

3 时效 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

4 签发部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

劳动合同:

1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2 目的 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 内容、时效 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 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开始。

5 签发部门 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凭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报到,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造成一定的影响。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是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人事代理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为三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称为三资企业。) 、民营企业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费出国和以辞职等方式流动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务工作。

1、毕业生就业程序

a、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将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份。

b、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阅读《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及相关书刊。

c、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d、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各留一份。 e、五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②各院系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袋》、《档案转寄通知单》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④各院上报就业建议方案

⑤按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学生处到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f、6月中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学院领取《报到证》。

1、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 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2、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b、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c、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d、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

3、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所)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补办。 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2)、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4)、必须登报声明协议书遗失。

4.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是否需要审批。

5. 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报到证》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依据)

学校用以编制就业方案(开《报到证》)主要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就业的毕业生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不需加盖)。

6. 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7. 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8. 何时发放报到证

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9.

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一个月,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10. 报到证不慎丢失, 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1、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所)主管就业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2、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3、毕业生到-------上登报声明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补办手续。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7、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

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的同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师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定为“师级”职务。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后,向人才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凡属国家开考的专业,可通过人才中心报名,参加考试取得资格。

12、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考研吗?

可以。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人才中心可以为其出具考研证明;录取阶段,凭录取学校的调档函或

录取通知书,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转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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