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财产划分标准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使用年

限在二年以上的办公设备等物资均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财产标准的设备、工具、用具、

物品每件单价在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都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 凡列为上述财产范围的,不论现有在用或是新建、购置、外来赠送的,都应按此规定加强管理。

第三章 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财产管理采用“谁使用、谁保管、谁养护”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所有财产、家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部门领用(含在用)由公司指定专人兼管。

第七条 车辆实行专项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交付驾驶员专人负责保管与养护。

第八条 会议室、公共场所设施,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家具用具,财务部应设置财产分类明细帐,记载以品名、数量、金额(原值、净值)分户帐;低值易耗品只设数量帐。

第十条 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财产管理,按财产(家具)设立品名、规

格、数量明细保管帐,定期进行核对,保持帐务相符。

第十一条 年终由财务部、办公室共同组织进行全面盘点一次,盘点表一式二联,使用人签字。办公室、财务部各存一联。

第十二条 各部门领用财产如有余缺,不得相互调节,必须通过办公室安排,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盘点中发现丢失或损坏的,领用部门(或个人)应查明原因,报由办公室核实。属于自然损耗可根据核实情况予以核销。属于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赔罚处理。

第四章 财产购置与审批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办公设施、设备由办公室负责购置,使用部门应事先填报《申购单》由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程序批准的,一律不得预先购置。

第十五条 财产及家具购置,使用部门应说明用途、数量和要求。 第十六条 新增财产,费用报销前应先登记财产帐,办公室发放给部门或个人领用的财产,要建全领用手续,防止流失,加强管理。

第五章 其它方面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和转移。 第十八条 重要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验收后及时办理财产保险。 第十九条 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由公司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作数量上的收发登记,每年抽查一次,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十条 公司购买资料、书籍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编制资料档案,归档管理,重要资料、书籍借出、归还均应逐一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经管财产的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交代清楚帐目,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聘用人员到期离职前,应将所使用物品交回,否则将从工资或保证金中扣款。

文件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签发:

 

第二篇:财产保险分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建设,明确分支机构在设立、变更、撤销等方面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后依法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和营销服务机构,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第三条  分支机构的发展必须遵循“一把手原则”、“管控能力原则”、“市场容量原则”和“盈利原则”等四个原则,满足公司在标准选人、文化先行、市场策略、核心团队、时事匹配、科学投入、成本控制和营造气势等八个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  分支机构的发展思路是:在发展速度上,突出“速度与效益”,追求产投比匹配;在设立规划上,统筹布局,总量调控,优先支持管控能力强、经营实效好的机构的发展;在筹建管理上,做好“规划与建立,分析与协调,督导与帮助”,提高执行力,坚持做到分支机构筹建“标准不走样,执行不走样,结果不走样”。

第二章  各级分支机构的职能

第五条  分支机构按级别划分为二级机构、三级机构和四级机构。其中二级机构是业务发展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在总部的授权范围和战略框架内行使经营管理权,完成总部下达的业务计划和经营指标,承担利润和市场责任,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三级机构是销售和服务中心,组织销售和服务,并兼有成本控制职责;四级机构是销售、服务单位。

第六条  二级机构是指在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设立的行使区域管理职能的机构。一般来说,二级机构即分公司,但在计划单列市可以设立中心支公司作为二级机构。

第七条  三级机构是指在地市级城市设立的中心支公司,以及在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城区设立的支公司。

第八条  四级机构是指在县(包括县级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

第九条  各分支机构的具体职能包括组织业务销售职能、业务人员管理职能、客户服务职能、日常办公管理职能、公司品牌宣传职能。

第十条  组织业务销售职能是指贯彻落实上级公司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和推动上级公司各项销售政策;组织所属销售团队的组建、发展。按照年度计划对各项经营指标的达成销售策划方案制定、跟踪与推进;销售激励方案的制订、实施、评估及反馈。

第十一条 业务人员管理职能是指对所辖各类人员组织管理,包括所辖县域公司内全员的招聘、管理、考核;销售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本机构办公会议组织与服务;组织销售人员召开晨、夕会等。

第十二条 客户服务职能是指对县区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及有效利用;配合上级抓好应收、续保管理;负责客户信息管理及对相关资料(客户提交的投保单、批改申请书等)进行标准审核;确保公司电话销售本地落地服务;协助渠道化管理工作落地及本地大客户(股东)业务的跟进服务;根据授权对机构所在地日常业务出单等前台服务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收集相关赔案单证,负责快速处理小额赔案;按照公司客户分类规定向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

第十三条 日常办公管理职能是指按照公司办公设备的管理要求及各项相关管理规定对公司办公用品的登记、管理、发放;文书档案的管理;以及各项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实物管理、相关台帐登记管理等。

第十四条 公司品牌宣传职能是指对所在县域进行公司文化、品牌等属地化宣传,负责本地域市场广告投放;按照公司授权对本地发布公司相关对外信息。

第三章  各级分支机构人员、场所、设备等方面的配备要求

第十五条  ***市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的人员编制、职场要求、设备配置标准由本管理制度统一规定,归口管理部门为***产险***市分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十六条  根据我公司人员管理类别划分,即:委派类、直管类、量化类,结合对分支机构岗位编制设定要求,目前***市分公司分支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如下:

第十七条  ***产险***市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属于销售和服务中心,在职场租赁和费用投入中会严格按照相应机构的业务规模来划定机构标准,按照我公司机构筹建标准和职场配置相关费用标准要求如下:

第十八条  根据***产险分支机构筹建标准规定,分支机构筹建初期装潢、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配置情况见下表:

第四章  分支机构设立、撤销的内部决策制度

第十九条  集团机构发展部为分支机构变更和撤销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分支机构变更的有关事宜,包括机构名称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营业产所变更、经营区域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以及撤销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变更和撤销的申请。

集团机构发展部负责各二级机构的变更和撤销的申请工作。三级机构(含三级机构)以下分支机构的变更和撤销的申请由各二级机构人事行政部负责。各二级机构在收到总公司同意变更或撤销分支机构的批复后,应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保监局进行申请。

三级机构的变更和撤销由所属二级机构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撤销(变更)分支机构的请示;

2.拟撤销(变更)机构的历年业务发展情况;

3.拟撤销(变更)机构的人员、单证、印章、职场、车辆、家具、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等善后情况说明

变更和撤销三级机构的流程是:

二级机构机构发展岗→二级机构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二级机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总公司办公室文秘岗→集团机构发展部机构规划岗→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集团机构发展部负责人→总裁室机构发展分管总→总裁(对于撤销机构的,还应加上集团机构发展工作分管总)

申请文件抄送节点:总裁室、人力资源部、企划部、集团机构发展部。

第二十一条  变更和撤销批复。

总公司同意三级以下机构的变更或撤销申请后,由集团机构发展部下发同意变更或撤销分支机构的批复,批复流程是:

集团机构发展部机构规划岗→总公司办公室文秘岗→集团机构发展部负责人→总裁室机构发展分管总

批复文件抄送节点:总裁室、集团机构发展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划部、办公室,以及二级机构总经理室成员、人事行政部。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经当地保监局核准变更后,须持保监局颁发的许可证及批准文件,及时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登记注册的变更手续。

分支机构获得保监局和工商局相关执照后,需及时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扫描件报集团机构发展部和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经当地保监局核准撤销后,须持保监局颁发的批准文件,及时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并及时将保监局颁发的批准文件扫描件报集团机构发展部和总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自各分支机构领取变更后的保险许可证之日或领取批准撤销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起2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统一进行公告。

第五章  上级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的管控职责和措施

第二十五条  ***产险***市分公司对分支机构的运营管控遵循“集中管控、分级授权”的原则,各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并按公司建立的标准业务管理流程和制度体系规范运作, 保证企业整体效能最大化。对分支机构的授权主要集中在财务、业务、客服三个方面。

第二十六条  ***产险***市分公司财务工作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依托费用预算管理系统,所有费用申请、报销都必须通过网上完成。

第二十七条  ***产险***市分公司各分支机构是销售和服务中心,在业务授权方面,只有出单权,核保权由分公司集中,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产险***市分公司在客户服务管理方面实行垂直与集中管理结合的集约管理模式,理赔权限、人员、设备、查勘费由分公司统一集中管理,实现人员垂直管理,资源统一配置。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建立客服团队客服团队是服务于一定区域的查勘定损作业团队。服务区域划分时考虑行政区域的机构因素但不依赖于机构,团队设置和区域划分以服务半径为核心,相邻两个团队互相渗透,形成若干个作业单元。

第三十条   客服团队以三级机构所在地设置,是分支机构行政区域内理赔协调部门,负责理赔柜面服务和案件诉讼、负责与分支机构范围内的行业协调,是支持销售的承办者。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在分支机构设置、变更和撤销过程中,对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当的机构和部门,***市分公司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筹备、开设、变更、撤销分支机构的,由***市分公司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机构负责人承担。分公司还将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分支机构成立后,在一定期限内业务规模、费用控制、管理水平未达到分公司规定要求的,分公司将视情况予以调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产险***市分公司人事行政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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