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葬用地协议书1

墓地用地协议书

甲方:牟建华(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长宁县桃坪乡 村 社,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相互支持 、相互帮助、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长宁县桃坪乡 村 社、小地名 处的自留山内土地出让给甲方用于安葬坟墓的林地(即:墓地长: 米,宽: 米。面积: 平方米)给甲方,并且保证今后甲方对该地的永久使用权,且保障甲方安葬时用土及人员进出墓地通行。今后甲方任何时候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扫墓等活动),乙方无权干涉。

二、甲方拥有乙方位于长宁县桃坪乡 村 社、小地名 处的自留山内的乙方拥有所有权的林地(面积: 平方米)的坟墓安葬使用权,用于安葬自己的过世老人。

三、甲方取得使用权后,可以为其老人营造坟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扰。

四、墓地出让金:大写: (小写: 元)。

五、墓地出让金的交付约定:

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即:大写:

(小写: 元);老人下葬坟墓修成后交付其余的百分之七十,即:大写: (小写: 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者,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墓地出让金的十倍即 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证人各执一份。

特此协议

甲方: (签字、手印) 乙方: (签字、手印) 联系电话:132xxxxxxxx、158xxxxxxxx 联系电话:

中证方: (签字)

联系电话:

签字时间:20xx年8月 日 签字日期:20xx年8月 日

 

第二篇:用地协议书

临时用地协议书

用 地 方XX (以下简称甲方)

被用地方:XX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高速公路建设相关要求,甲方需租用乙方土地,用于XX高速公路第XX合同段项目部2#弃土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如下:

一、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丽江市X县X乡X村委会X村(主线KXXX+XX)

二、用地面积

该弃土场总面积为 亩。

三、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如下:

1、租地费用为1400元/年、亩,租期为1年。

四、租赁期满后,由甲方移交给乙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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