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地协议

租用地协议

甲方(受托方):

乙方(流入方):

地址: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受农户委托,采取土地租赁方式 将农户承包经营的朝阳镇朝阳村二组土地(详见附表《内江市市中区永安现代农业园朝阳镇朝阳村土地流转登记表》)转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租地面积:  亩

    三、租用期限:  年

    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用土地的用途:国家小麦技术体系内江综合实验站试验示范基地。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享有租用土地的所有权,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仅是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

    2、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损害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

    3、依照本协议获得约定的租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议乙方与农户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4、维护和保障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租用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2、依法享有租用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按农村土地管理政策开展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乙方不再承租土地后由乙方负责复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1、土地流转价采用保底流转价,按450公斤/亩黄谷,按当年9月中下旬本地朝阳镇黄谷市场价计算,并每公斤增加0.04元的买运费。首次付款由乙方在土地租用协议签定后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土地租金,今后租期内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次年租金款,实行先租后用。

    2、土地租用后,国家给予种地农民的各项补贴由甲方享有。

   七、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金额的15%。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3、土地租用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用,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土地的,不视为违约,青苗补偿由乙方享受,附着物补偿按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确定受益人和受益金额。属于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偿等公益性的利益应由甲方负责落实、安排,与乙方无关。

八、协议的履行及保障

1、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乡政府土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区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解仲裁不成或不愿调解仲裁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土地租用期内,乙方如再转租给其他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可实施,但本协议约定条款继续有效。

3、土地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在租用地内种植农作物。

4、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委员会、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租用荒地协议

租用荒地协议

甲方:袁功胜

乙方:易 涛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自家住宅西边一块荒地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不限,北以长安村边界为界,西以自己的板栗园为界,东以自己的西山头外两米为界,南以周马公路沿为界,每年租金贰仟元整,二0一三年七月至二0一五年七月的租金一次性付清,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继续使用该宗土地,在价格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恐口无凭,立字为证。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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