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出租房屋、设备、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必须完好;特种设备经质检局检验合格,水、电、气、管道、线路符合有关要求,道路平整无影响生安全生产的因素存在。乙方在租用时要验收确认。

第二条:甲方负责做好所出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和法律、法规的指导与督促,双方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规定,积极协助甲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乙方在所承租的区域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领取使用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新职工进厂必须进行安全生产“ 三级教育” 。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

承担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承担区域内如需对甲方所出租的房屋、设备等进行改造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改造。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第七条:乙方发现甲方出租的房屋和设备出现故障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采取措施整改,保证乙方能尽量正常经营和生产。

第八条:在共用部位发生的事故按“谁发生,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如因乙方在共用部位或场所进行操作和施工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各单位车辆进出,限速5公里/小时;各单位员工的小孩不准进入厂区,不听劝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和措施落实。

第十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其所有行为由本人或所属单位或其关系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进入厂区禁吸游烟(包括各单位的客户及关系人员),希各单位领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旦发现,罚款20-50元,由其本人或关系单位承担;若由此引发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后果由吸游烟者及其关系单位承担。消防设施必须完好,不准挪为他用,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第十二条:乙方严禁私拉私接电源,违反此条款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责并处罚款。

第十三条:甲方的某些禁用器具严禁擅自使用,一旦发现乙方违反此条款,罚款2000元,若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如遇事故,甲、乙双方都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乙方如有严重违反此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乙方必须限期缴清需付甲方的所有费用(包括房租,门卫费用,清洁费,水电费,违约金等一切费用)后将所租赁场地恢复原样,限期搬出厂内。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遇不完善事项,经双方协商,重新制定。本协议在没有发生变更以前长期有效。

甲方: 乙方:

 

第二篇:塔吊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塔吊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5)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发生事故或险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并按规定上报。

4 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设备基础施工,并承担基础制作费用。

(2)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源,并承担电费。

(3)积极配合设备安装、拆除工作保证进出单路畅通。

(4)设备进场后的保卫工作原则上由乙方负责管理设备,如由设备零件被盗,由甲方协助调查,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5)为操作人员解决食宿。(餐费自理)

(6)负责向乙方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总交底和设备安装、拆卸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7)负责审查出租方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和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指挥人员的资格证书,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给予制止。

(8)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地基、基础施工图纸和安装方案,配合乙方做好设备地基、基础和附墙预埋件的施工,并做好设备基础周围的排水及防护。

(9)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止使用。

5 乙方责任与义务

(1)遵守工程建设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标准规范,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出租的特种设备结构件均应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超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结构腐蚀或磨损严重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对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进行定期效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应当对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做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况,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由于出租方原因致使机械在使用安装、拆除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力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3)负责向甲方及时提供设备基础图纸、合格的预埋件和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安装、拆卸方案和技术措施。

(4)设备进场,应及时如实提供设备相关资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自检合格证明)和设备安装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辅助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起重性能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甲方查验,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设备的安装、顶升、附着,必须由同一个单位完成。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和顶升加节前,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作业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安装、拆卸方案,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应当由安装单位和乙方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向乙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和相应的备案手续。

(6)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纠正违章行为;负责为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7)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

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9)负责为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义务。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7、补充条款: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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